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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占小区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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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广州市交委昨日宣布,为解决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拟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市民对《条例》草案稿的立法建议,市民可于11月10日前反映意见。记者看到,新的《条例》对小区停车位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同时,占用小区内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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