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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样向中国人寿广州市第二支公司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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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8-28 1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次痔疮手术,居然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支公司
拒绝赔偿。
我是2005年4月份由公司投保的。我的手术是2006年6月份动的。
公司在2006年7月换了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支公司,他们拒绝赔偿的理由是:此病是投保前的疾病。
可是,我查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支公司联合发的手册,不属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事项如下:凡在投保前患有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爱滋病、性病或者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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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8-28 20:13 | 只看该作者

Re: 应该怎么样向中国人寿广州市第二支公司保护我的利益?

是否保险赔偿范围,主要看保险条款规定。
保险公司认为是投保前的疾病,是需要举证证明的,应该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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