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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小区八成无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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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4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800小区八成无业委会


  物管诉讼久拖不决,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建议设立物管诉讼特别法庭快速审理


  近年来,物业管理问题不少,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建议: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发展广州市物业管理业。 


  目前广州市已审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共有712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物业管理覆盖率52%,涉及小区、大厦、医院等物管设施近3000个,享受物管服务人口超过222万人。


  但由于《物业管理条例》缺乏明细的实施办法,物业管理仍然不断出现新问题。近年来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经常引发成社会问题。


  [问题]业委会法人地位未明确


  据了解,当前物业管理矛盾突出,与有关法规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有直接关系。


  业委会的法人地位空缺使得服务合同没有合法的主体,一旦引起法律诉讼,业委会具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说不清楚。


  "主人与仆人"·"管理与被管理"


  作为服务合同的双方,业主与物管公司理应是平等地位的双方。有的业主错误认为"我是主人,物管公司是我请回来的仆人",动辄就要撤换物业公司,或经常干预日常管理工作。而有些物管公司以"管理者"自居,将业主视为"被管理的",把管理物业扩大为"管人",可谓"管你没商量"。这种"主人与仆人"、"管理与被管理"的错误观念造成角色错位,物业管理投诉和纠纷自然就增多。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不高


  据了解,广州市物管企业712家,具有二级企业以上资质的不足20家,仍有几百家连三级资质也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主要问题有:使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无序竞争;物业接管程序不规范;在管理和财务上都缺乏透明度,收费与服务不对称;随意放弃应承担的管理责任等,使业主根本无安全感可言。


  1800住宅小区近八成无业委会


  据介绍,广州的业委会运作缺乏指导,目前全市1800个住宅小区仍有将近80%没有业委会。业委会的成立程序、成立后的日常运作、重大事情的决定,物管公司的招标以及业委会成员素质培训等都需业务指导。 


  此外,开发遗留问题引起对物管不满。更有甚者是开发商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或挪用维修基金,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为日后设备大修时留下纠纷的隐患。


  [对策]设立物管诉讼特别法庭


  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建议: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设立物管诉讼特别法庭。


  委员提议,尽快制定《广州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业委会的法人地位;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明确开发商拥有的未售出面积部分如何参加业主大会投票;明确业委会没有成立前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明确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管制度;明确当前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还没有签订服务合同时,物管公司也应当承担的责任,杜绝物管公司擅自撤离造成社会问题的做法等等。


  同时,推广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通过市场行为实现物管企业的优胜劣汰。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对违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此外,可参考国外和香港的经验,设立物管诉讼特别法庭,快速审理物业管理诉讼案件,避免久拖不决,影响小区乃至社会的稳定。物价部门也应制订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量化服务标准和服务等级。推行水电、煤气抄表到户,明确小区公摊收费方法,由相关供应部门负责收费,减少物管纠纷的发生。建议在今后的新建小区推广使用智能化计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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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4-24 23:00 | 只看该作者

Re: 1800小区八成无业委会

HS和KJ就欺负JJ人多不好组织!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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