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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损害业主来年资质摘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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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1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楼送管理费 房产商侵权?
(2004年4月7日 09:59:32)


  在昨天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业委会沙龙上,广州有关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提出:对于物业管理权的移交程序究竟怎么操作,物业维修资金究竟如何使用等关系到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出台明确的规定。

  呼吁成立广州业主联合会

  海珠区雅景苑业委会的伍女士在会上反映说:"我们小区的住宅、商场、停车场分由三家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有些公共地方,则三家公司谁都不管。"

  对此,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谢凯回答,按规定,一个小区应该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物业的经营权与物业管理权应分开。伍女士所在小区的问题,可等合同到期后,业委会通过招标确定物业管理权,而其他享有经营权的公司一样要交物业管理费。

  海珠区一楼盘的业主反映,他们小区原物业公司的财务资料移交3年都没交完。物业公司的退出到底要办哪些手续,建议有关部门要有明确规定。另外,他认为买楼免一两年管理费可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建议禁止开发商成立物业公司,并呼吁成立广州业主联合会。

  另据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准备近期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配套的具体新规定,其中包括: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权移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确定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完善物业管理前期委托合同。(记者李妍)

  物管损害业主来年资质摘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获悉,下月起将会正式实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凡是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不能在来年的资质核定中得到通过。

  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等等。(记者倪明通讯员穗建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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