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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凭身份证可办"转正" 经营证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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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摘要: 近日,广州市城管委发布《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流动摊贩只需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申请临时摆卖区域,但不得租售或变更使用性质。同时,申请的经营凭证将不超过一年,无不良记录方可办理续期。这意味着“走鬼”将有合法的摆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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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3:56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划定临时摆卖点供流动摊贩经营,迄今已经一年有余。近日,广州市城管委发布《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流动摊贩只需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申请临时摆卖区域,但不得租售或变更使用性质。同时,申请的经营凭证将不超过一年,无不良记录方可办理续期。这意味着“走鬼”将有合法的摆摊区域。

    市民可登录广州市城管委网站(http://www.gzsrhw.gov.cn/)查看全文。

    选点须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不影响市容的地方都比较偏僻,人气不旺。在以前的试点中,不少流动摊贩都拒绝进入划定区域摆卖,这成了设立临时摆卖区的难点。”有城管人士无奈地表示。

    据悉,此次《条例》提出,街(镇)对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点布局,街(镇)、居委、村、社区、小区物业、市场管理机构可联合划定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经市、区流动商贩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因城市管理、建设或者规划需要,需变更或者撤销临时经营区选点时,流动商贩应该无条件服从。

    划定区域须满足4个条件

    据粗略统计,广州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约23万~25万人。如何避免临时摆卖点与正规商户发生纠纷,为此《办法》中提出,各街划定的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防止同业竞争,不与周边正常经营商户产生恶性竞争;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交通组织和防火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对非临时经营区域的流动商贩将严格进行查处,引导流动商贩在依规设立的临时经营区域内合法设点经营。

    经营凭证有效期不超一年

    临时经营区将实行“经营准入制”,户籍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经营申请。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群体,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此外,还将实行“持证经营制”,进场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流动商贩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将实行“违规记分制”的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定期检查,无不良记录者方可办理续期。

    在费用方面,日常管理经费来源为政府补贴和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和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

    摊位不得租售不准卖盗版

    《办法》指出,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要限制经营规模,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事项,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摊位只能由申请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营,不准租售摊位和变更使用性质,不准扩大经营范围,不准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准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物品,不准发生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街(镇)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告辖区摊位资源数量和使用情况,当处于饱和状态时,提示流动商贩另谋出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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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4:28 | 只看该作者
骏景小区里的摆卖合法了。[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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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4:33 |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更多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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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8-13 14:33 | 只看该作者
[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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