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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钓鱼案受害人未获赔 俞正声称问责执法者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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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白领张辉和断指孙中界的命运,引起民众广泛关注。记者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回访时发现,目前为止,并没有具体的执法人员或执法单位被问责,孙中界的赔偿要求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昨天,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两会上回应此事时称,“钓鱼执法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源于有奖举报的制度原因,因此,问责具体的执法人员并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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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沪钓鱼案受害人未获赔 俞正声称问责执法者不妥

韩正称应取消有奖举报

  上海市长韩正对此也做出回应称,钓鱼执法是一个极其错误的执法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韩正说,上海市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是,钓鱼执法之所以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这个制度就是有奖举报制度。

  “有奖举报在有些领域可以用,但是在维护交通秩序的执法上用这种方法是错误的。有了有奖举报,就会有利益驱动,就容易产生为领到有奖举报这部分钱而专门从事举报,逐步转化为一种职业性的举报,而这种职业性的举报不受监督。”韩正认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首先要取消有奖举报,从根本上釜底抽薪,要把这个制度规范起来。

  执法单位罚款全缴财政

  此外,上海也将采取其他的治理方法,割断行政执法处罚单位和钱的关系。

  “今年全市所有区,所有执法行为罚没款、处罚款,全部统一到市里的财政专户,全部公开监督,下面所有的单位拿不到一分钱,从制度上杜绝了这样一种做法。”

  韩正说,除了制度原因,执法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执法人员如何掌握自己所执法的所有法律,用一种比较规范的行为和法律的语言去执法,这方面是缺乏的。因此,上海今年将开始分批全员轮训,之后要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就不能做执法工作了,做其他的工作。当然,我们政府在应对这些事情的处理上,特别主张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能够反映,这很重要,就是快报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我觉得我们应该有一种科学的态度。

  “我相信上海市政府通过这件事情举一反三,我们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修补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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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沪钓鱼案受害人未获赔 俞正声称问责执法者不妥

应研究如何处罚“钓鱼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称,每当发生这种公民必须要用自残的方式才能解决问题的事件时,非常令人痛心。我们应该反思:事件的根子在于制度。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才会造成这种情况。“钓鱼执法”整个事件中,它的利益机制很容易判断。行政机关罚款和收费作为预算外的收入常年居高不下。最高的时候预算外的收入曾经占预算收入40%的规模。这两年随着清理和整顿小了一些,但是基本问题还是没解决。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需要反思的是:行政机关罚款事实上的收支两条线没有真正得到执行。1996年以前,行政机关是坐收坐支,罚了之后单位就可以分了。《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就明确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要求单位罚的款全部进入国库,如果需要行政经费、行政开支由国库再行下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当中被普遍变相用各种方式把罚款数额和最后的行政经费、奖金、收益挂了钩,导致隐性或显性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

  事件体现反映出来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便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孙中界根本没有犯意,以被引诱以后作出的行为对孙中界进行处罚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有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引诱他人的人,是不是可以进行处罚?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是刑法领域还是行政法领域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法领域和刑法领域应该对此进行研究,对引诱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杜绝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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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19 | 只看该作者

Re: 沪钓鱼案受害人未获赔 俞正声称问责执法者不妥

这事,哎~~~~执法的有啥责任,啥时候执法的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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