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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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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7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长及家属共约10人,先后两次提出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患儿出院前有生命体征还活着

  小鸿都被弃尸路旁水沟已一月有余。孩子离开医院时究竟是死是活?这是媒体追问的主要疑点之一。昨日,卫生部门通报表示:根据医院医生病程记录、监护记录及出院记录等资料,患儿出院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进行积极的治疗,出院前是有生命体征的活婴。

  卫生部门通报介绍,小鸿都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治疗期间,医院严格按照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诊疗常规,对患儿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通报介绍:“因患儿病情进展迅速,院方多次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治疗情况,患者家属表示理解。患儿在入院后第4天病情变危重,医生再次向家长交代病情,家长表示理解。当日,家长及家属共约10人,先后两次提出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医院经多次劝阻无效后,于当日20时在家长签署自动出院声明书后,医院同意患方办理出院手续;23时患方带患儿周鸿都出院。”

  “院方已尽到了告知的责任,并努力进行了挽留,出于尊重患者家人的知情选择权,医院同意患儿自动出院。”

  “救治积极有效出院依法依规”

  明知患儿身有重症甲流,却同意其自动出院,医院有无过错?这也是媒体报道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此,广州市卫生部门在通报中表示:“医院对患儿在院期间的救治是积极有效的。”卫生部门通报认为,医院依法依规为患方办理了出院手续,表现为以下四点:

  病人家长主动要求出院时,院方已尽到了告知的责任,并努力进行了挽留,出于尊重患者家人的知情选择权,医院同意患儿自动出院;

  甲流归类为乙类传染病,不能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院不能通过强制手段阻止患儿主动出院;

  患儿出院前,其父亲亲笔签署自动出院声明书,而且其父亲已清楚了解,患儿的病情不应出院,并知道如果出院后患儿可能出现的情况,但仍坚持带患儿出院,并声明出院后患儿出现的任何变化与医院无关;

  患儿出院后,医院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了相关情况。

  “医院不应拘泥相关的规定,要体现更多的人性关怀,不放弃任何一丝挽救患儿生命的机会。”

  “医院不应拘泥规定可以做得更好”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也在此次通报中承认:“符合诊疗和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

  卫生部门通报表示:“医院在事件处理中应该可以做得更好,做更细致的家属沟通工作,尽更大的努力来挽留患儿,不应拘泥相关的规定,要体现更多的人性关怀,不放弃任何一丝挽救患儿生命的机会。”

  卫生部门还表示“今后应在社会上加强宣传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和对待死者尸体,一方面这是对逝者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共卫生的要求,保障公众权益。”

  公安

  未现涉罪

  小鸿都的家人是否因遗弃或故意杀人而涉罪?昨日,广州市公安部门的书面通报表示:目前尚未发现有关人员在此事件中有涉嫌犯罪的事实。

  据通报介绍:2009年12月9日上午,有群众报警称在白云区太和镇北二环石湖出口北往南方向桥底的水沟内发现一具小孩尸体。接报后,白云区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处置,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孩周鸿都的尸体进行解剖、病理检验等鉴定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和鉴定结论等综合分析,目前尚未发现有关人员在此事件中有涉嫌犯罪的事实。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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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17 10:55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不是医院的错是社会保障体制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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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3#
发表于 2010-1-17 11:18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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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7 11:54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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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7 12:00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引用作者 南飞雁 于 2010-1-17发表的原文
不是医院的错是社会保障体制的错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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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7 12:01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只能说:万恶的 屏蔽字主义 哦。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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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7 13:08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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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7 13:34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通报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医院无过错

医院无过错?医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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