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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连发两文为听证会辩解 称并非逢听必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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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哈尔滨、济南、福州等城市调整水价的听证会引起的质疑和巨大争议,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一连挂出两篇《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邀请“有关专家”予以回应,称应该正确认识价格听证制度。不过,这两篇文章始终未出现专家姓名。

第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回应“某些听证会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也不过是给必须涨价这件事穿上一层民意的外衣”说法。文章称,听证会制度发源地的美国,90%以上的行政活动做决定时不受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限制;日本、韩国等大量的行政决策不召开听证会,而仅仅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关于是否公开听证会的内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办法,但德国、日本采取了“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的办法。

对于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将一位退休干部的身份写成了下岗职工,另一位领取失业救济的真正下岗职工声称自己是董事长”的乱象,文章认为“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听证会不是作秀”。理由是“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这些蹩脚的‘演员’如此作秀来砸牌子”。

第二篇文章题目为《“逢听必涨”还是“逢涨必听”》,在这篇文章中承认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不过专家提出了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历史原因”,即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源性产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实行带有“福利性”的低价格政策,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了,经济也逐步全球化了,这些价格由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关于提水价,文章的观点还是以前的“环保理由”。所以第一个结论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客观上要有一个上涨的过程”。

第二个原因是“利益诉求多元化”。文章称尽管客观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经营者会不会成本转嫁等等,政府应该通过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由此得出结论:“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文章还提出了2008年手机国内漫游费降低听证会的例子证明听证会也有听“降”。由这两个原因,文章认为“逢涨必听”反映了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价格监管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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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48 | 只看该作者

Re: 发改委连发两文为听证会辩解 称并非逢听必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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