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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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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15 1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11-15 08:34:21 

本报讯:记者蒋铮报道:今年3月3日,广东省公布《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总共15条“意见”中,涉及老百姓购房优惠、扶持开发商等各个方面。不少条款也呼应了中央去年底提出的促进楼市政策措施。其中有几条政策不知不觉已经接近年底“截止期”,广东可有变化?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暂时没有收到政策变动、或者延期的指令,“具体的决策权还是要看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有关人士表态。

根据《意见》,15条楼市优惠政策中,第八、九、十、十二的暂定有效期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它们分别是:
八、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意见》实施以前,广州规定卖房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而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才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意见》把减免个税的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但当中仅是减了地方税收的部分,而个税上缴给国家和地方的比例是6:4。这就意味着,市民购房满2年后卖出唯一生活用房,可以省去房价4%的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

十、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救市措施,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即契税税率从房价的1.5%降至房价的1%。而《意见》据此规定,把90平方米以下住房改为普通住房,显然其条件有所放宽。在广州,普通住房的定义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以上的住房。这就意味着,以后广州市民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都能享受契税从1.5%降至1%的优惠。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进行计算,可以少付契税5000元。

十二、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买房子的,过了12月31日,税费可是要多很多很多啊、、、

[本帖由夏小优修改于2009-11-15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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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1-15 15:59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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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1-15 16:00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没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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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16:24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M04] 现在的政策是一天一个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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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1-15 16:26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不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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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1-15 17:06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引用作者 夏小优 于 2009-11-15发表的原文
[M04] 现在的政策是一天一个样啊

我相信这次冬天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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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17:17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M20] 这个还不一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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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16 15:30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省建设厅: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期暂未变

他x的,楼价掉了一点政府马上出台政策救市,好像开发商是爹娘。
现在都涨到天上去了,还说暂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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