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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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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15 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摘要: 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通知要求,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好项目用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之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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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9-15 12:57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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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9-15 14:50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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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9-15 15:57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说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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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9-15 16:13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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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9-15 19:54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没有预算 没有监督 安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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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9-15 21:28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没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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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9-15 21:40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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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9-15 22:08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没有监督什么都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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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9-15 22:37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我们都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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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9-15 23:24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不明真相的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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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9-16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嗯,中央要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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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9-16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就是下面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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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9-16 22:19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想想我们养了多少吃财政饭不干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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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9-16 22:19 | 只看该作者

Re: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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