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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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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18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17日电(记者袁晔、曹志恒) 司法界人士和法律专家17日表示,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肇事者涉嫌触犯中国法律规定的5类犯罪中的20多项具体罪名,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郭永辉说,“7·5”事件中,暴徒聚众打、砸、抢、烧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均属严重暴力犯罪,其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桑云说,肇事者涉嫌触犯的具体罪名包括刑法规定的分裂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暴乱罪、放火罪、爆炸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郭永辉说,对在“7·5”事件中接受境外指令、现场指挥、组织串联、制定计划、补充供给等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严重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他说:“特别是对那些手段残忍或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依法及时予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郭永辉也强调,在处理“7·5”事件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也必须要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他说:“对那些在事件中确实不明真相或者被煽动、蛊惑、裹挟的犯罪分子,以及只是跟随起哄、没有实施打砸抢烧的人员,经认真甄别确认后,要做好法治教育和引导挽救工作。”

  新疆警方已经抓获留置了一批参与暴力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洪涛说,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对那些涉嫌参与暴力活动的人员尽快启动公诉程序。

  他说,对肇事者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也要加大民事制裁力度,例如对那些为犯罪分子提供物资支持者,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

  法学专家陈奇彪说,“罪刑相适应”是中国刑法的一大原则,这要求处罚必须和罪行、情节相联系。“7·5”事件中,暴徒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巨大,对参与者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他说,这不仅是对无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个交代,也是捍卫各族人民基本人权、维护法律社会效果和尊严的要求,“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会容忍‘7·5’事件中灭绝人性的犯罪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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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7-18 09:09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也应该惩处那些不作为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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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18 09:29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引用作者 came 于 2009-7-18发表的原文
也应该惩处那些不作为的官僚。


谁惩罚他们啊。他们自己管自己的。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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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18 12:35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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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18 15:27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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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18 15:34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等到LS的明白真相的时候都等到什么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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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18 15:44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严格依法“从重从快”。。。。。。

这句话不合逻辑呀,前者“严格依法”,跟着是“从重从快”,司法界人士和法律专家们。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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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18 15:50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严格依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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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18 16:07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我倒很支持,
管你什么原因什么冤屈,没理由要无关的人为这埋单,
杀人放火的人就该杀,只是要防出冤案,
那些被摄象头抓住的人,没得赖了吧?统统重惩.

印尼的事就是恐怖份子干的,中国这儿的倒有美国撑腰
日本真理教是邪教,中国的法XX倒是正常宗教
早几年就很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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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18 16:16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没见到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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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18 17:48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我们在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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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7-18 18:01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会容忍‘7·5’事件中灭绝人性的犯罪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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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7-18 18:34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引用作者 飘过田间的小雨 于 2009-7-18发表的原文
“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会容忍‘7·5’事件中灭绝人性的犯罪暴行。”!!!


美国,土耳其等等这些西方国家还在赞助实施这种行为的组织呢,他们的媒体还在大唱颂歌呢~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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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18 18:56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毕竟不仅仅只是刑事犯罪,ZF可能得考虑政治因素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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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15#
发表于 2009-7-18 19:41 | 只看该作者

Re: 乌鲁木齐7-5事件肇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刑事犯罪就是刑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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