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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请进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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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8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轮车撞上了停在小区内的车,车内无人,死亡,车主还要赔钱


“遇到交通事故了,并且死人了,非常非常的倒霉、无辜,有很多问题求助大家。”近日,一条出现在55打折网论坛上的求助帖引起了网友关注。发帖网友称,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当事车主对此无法接受,发帖求助,希望大家给出出主意。

爱车泊在车位竟“撞死”人


“我应该赔吗?给个理由先……难道他撞到树,要找树赔吗?”记者联系到这位女网友时,她仍旧为赔偿的事愤愤不已。“事发时我正在家里看电视,不知道楼下的车被撞了。还是交警打电话,让我赶紧下楼。到马路上一看,伤者已经被送走了,车上一大摊血,我的车撞的也很严重。围观的人说,这骑三轮车得多快的速度撞上去啊,愣把自己撞死了。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把我吓坏了。警察当时判我没有责任。可5天后警察又打电话通知我那人死了,我还要赔他!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这位女网友了解,死者是来京务工者,以收废品为生,据说是新买的这个二手三轮车,事发中午又喝了点酒,向别人展示车况的时候,由于速度太快,才撞上停在路边的车,结果不治身亡。事发后,女网友自己掏钱修了车。“我要是起诉对方赔修车钱,即便法院判了让对方赔,以他的家境可能也赔不起。我只能自认倒霉了,但是我自己修车也就算了,郁闷的是还要让我赔他!”


法院人士:车主依法该赔


让人大为不解的无责赔偿,就源自饱受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其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位法院人士。对方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车主应该赔偿,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就没规定人、车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可以免责,除非行人故意为之。



对于无责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分别是49万元和25万元,按照10%的比例,车主要赔对方4万余元,如果死者是农村居民,这笔赔偿为2万余元。除此之外,无责车主还应按10%的比例支付对方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等等。从保险方面看,商业三者险不赔偿无过错责任,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额度只有1万余元,车主仍难逃自掏腰包支付高额赔偿金的结局。



“当然,无责赔偿通常按10%计算,但法官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赔偿比例,所谓不超过10%,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如果过错恶劣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少赔些,比如说只赔4%、5%。”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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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法律人士请进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

我没学过法律,但我怎么觉得这个案子适用法律不当——这算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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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8 16:54 | 只看该作者

Re: 法律人士请进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

[M13] 好像没有道理让车主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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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20:14 | 只看该作者

Re: 法律人士请进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

法律界人士都哪儿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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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8 20:20 | 只看该作者

Re: 法律人士请进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

呵呵,河蟹国真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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