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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养狗只快自行处置 106登记点预先受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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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徐玲 通讯员 尹海涛 江巍 张毅涛)《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106家养犬登记委托机构预先受理市民的养犬登记申请。警方呼吁市民,尽快在下月1日前自行处置家中多养的犬只和危险犬只。

  登记点实行“一站式”服务

  “现在还是问的人多,登记的人还比较少。”广州首个养犬登记点、位于越秀区东华东的威健动物医疗所的经理告诉记者,昨日上午有3位市民来为爱犬申请登记。近几天接到不少狗主的咨询,但真正登记的还比较少,主要是关心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的问题。

  据了解,106个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分布于广州十区两市,其中黄埔区多达23个,天河区也有21个,市民可以根据居住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进行养犬登记申请。养犬登记点接受狗主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将养犬登记信息传至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再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犬牌和犬证发到登记点,养犬人到登记点领取。

  “登记申请、领取牌证都可以在委托登记点完成,市民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往派出所、公安局跑了。”相关民警说,这样的操作使得登记点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但“目前都是预先登记申请,正式发放牌和证要到下月”。

  登记点不得另收任何费用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表示,警方与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签订了《养犬登记申请受理委托协议书》,明确了警方按季度向委托机构支付养犬登记服务费。除注射免疫针收取每针50元的费用外,登记点不能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不得将受理委托事项转给第三方办理。

  此外,广州市公安机关还统一制作了金色铝制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资格标识牌,各登记点均需悬挂在门口,以方便市民识别。警方呼吁市民,尽快在下月1日前自行处置家中多养的犬只和危险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属地派出所,切勿随意遗弃;从下月1日开始,警方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饲养的犬只进行查处。

  ●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养犬登记表》。

  二、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薄等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养犬人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

  四、饲养绝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犬只绝育证明。

  五、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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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1:27 | 只看该作者

Re: 多养狗只快自行处置 106登记点预先受理养犬登记

狗也需要身份证了!! [M36]
其他生肖都没有,还是像我属狗的好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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