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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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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8 1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map 于 2010-11-1 10:31 编辑 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
遵义市检察院以冯支洋等构成嫖宿幼女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袁荣会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等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冯支洋等7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年幼女生
贵州政法委高度重视 外派民警秘密调查破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3    
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传闻中的这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在赶赴当地采访后得知,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03/content_2608571.htm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庭 7名犯罪嫌疑人受审
新华网贵州习水4月8日电(记者李忠将)8日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10月底侦破此案,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经被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案件追踪:
遵义政法委书记: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嫖宿幼女案
中国青年报:7日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舟听取了习水县相关部门对案情的汇报后指出,这是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法院要按照“两基本”的原则认真审理此案,准确定性,准确使用法律。
他要求,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详细

·人民日报评习水嫖宿案:基层官员行为影响社会信心
·律师看法:习水检察院把强奸变嫖幼是放纵
·贵州习水5公职人员涉嫌嫖宿未成年少女被逮捕
·习水县:加大对嫖宿幼女案涉案干部的查处打击力度
·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图)
·受害女生:长大当警察抓坏人
·受害学生家长:我们家长也有责任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09/071317573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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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4-8 19:06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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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4-8 19:17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令人发指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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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11:18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人前是道貌岸然的君子,人后是遭人唾弃的垃圾。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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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4-9 11:20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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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4-9 11:39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引用作者 lmap 于 2009-4-9发表的原文
人前是道貌岸然的君子,人后是遭人唾弃的垃圾。 [M09]

今日社会里这种人占的比例非常非常多。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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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4-9 11:4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看到标题都感到恶心,这些人渣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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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4-9 12:0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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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4-9 12:35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不杀不足于平民愤!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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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4-10 00:5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看这个报道觉得
愤怒、恶心、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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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4-10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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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9-4-10 15:20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转由其他律师代理。“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愿为该案被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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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4-10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丧尽天良,必须严惩。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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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0 15:49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到底是“嫖宿”还是“强奸”?
 此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但此言一出,质疑声不断。有评论认为,这位检察长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因为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只可给犯罪嫌疑人带来15年的刑期,即便数罪并罚也只能带来20年刑期,而强奸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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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4-10 15:55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人渣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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