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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3
标题: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四年前,有位男士婚外情认识了一离婚女士!

[本帖由sandy-luo修改于2008-10-15 15:32:44]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3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男士的LP在老家照顾儿子跟年迈的家公!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4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婚外女士怀孕,以种种借口不愿意打掉孩子,于是孩子就生下来了!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5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婚外女士生下孩子后一直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6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现在孩子都快四岁了,要上幼儿园了,女方再次提出让男的离婚!

因为这四年的种种事件后,男士并不想跟该女士一起,并且也不想跟LP离婚!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现在女的(婚外)准备告男的重婚!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2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并致电男的LP,讲述了四年的经过,原配当然很是愤怒,把LG押在家里不给出去,并答应抚养LG的婚外孩子,如果LG要离婚就大家S!
作者: L148    时间: 2008-10-15 00:2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这可是要两败俱伤的,她本人就是重婚人之一。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31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我知道男的的LP是可以告LG犯重婚罪的,但她不想!反倒是另外的那个女的扬言要告男的重婚!

重婚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啊?第三者的女人可以告这个男的么?这个男的如何处理啊?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31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这可是要两败俱伤的,她本人就是重婚人之一。



呵呵,专家来了! [M29]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34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当然所有的错都在于那男银,只可惜没有后悔药啊!

男的并不想离开LP,当初也力劝那女人不要生孩子,只是他没有能力控制局面,今日的残局太难收拾了!

那女人的说她就要人,可以给人家LP钱, [M09]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3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而那女人实在是不可理喻,也或是失去了理智,不管如何,男的要怎么做才好啊?我也曾经跟那女人通过电话,那实在是一个讲不清道理的人啊!

偶是女士,虽然也很是痛恨那男银,无奈关系太亲,想帮他解决!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00:3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这可是要两败俱伤的,她本人就是重婚人之一。



她就是这么说过,无所谓两败俱伤!

当初男的劝她不要孩子时,她就说了,要男的离婚,男的离后跟不跟她都不要紧,就是要求男的离!

她自己在认识这个男的前就离了,她前夫肾不好,换肾了!
作者: L148    时间: 2008-10-15 00:55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重婚属自诉犯罪,如果女方知道他人已经结婚而同居生子,就不属于受害人,就没有自诉权。
作者: 黑马    时间: 2008-10-15 08:34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 bg37    时间: 2008-10-15 09:42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那个婚外的女人真是有问题,简直就是变态! [M09]
那个男人要不是LZ至亲也是不值得可怜。 [M09]
不过一般来说,有证据证明这个男的只是一时失足,其实是可以进行证据的收集的,比如录音,摄像,书信等证明男的事后很后悔,只是一事失足,至于抚养孩子也是因为天性如此所以才和那个女人一起生活。(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M05] )
那也是可以想办法判缓刑甚至免予刑责的。
作者: jiemi_zhou    时间: 2008-10-15 11:46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婚外情的代价.
作者: 流浪的燕子    时间: 2008-10-15 13:00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作者: yu2007    时间: 2008-10-15 14:13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第三者还有脸告别人重婚,真是自讨苦吃,这种女人不值得同情。以为有钱了不起呀,什么只要人可以给人家老婆钱,人家老婆就不是人吗?人家好好的家就让你破坏了,你明知道人家有老婆有儿子还跟人家在一起,如果是这男人开始先坏的,那女人呢,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应该拒绝这样的感情,这样的感情是见不得光的,太不要脸了吧,还生下孩子,即使男人叫你生,你也要理智点呀,要懂得保护自己呀,何况男人都不要这孩子,你却坚持生下来。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虽然法院会判孩子公平,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人家不想离婚,说明人家在乎老婆在乎跟他老婆生的儿子,说明人家还是念旧情的,当时只是一时冲动而已,没想到被你缠上了还拿孩子要挟。不要脸,不值得同情,法律应该连这样的女人一起惩罚。(楼主我不是针对你,只是看到这样的事,太气愤了,居然有这样的女人,能知道人家有家庭而自己坚持再生下孩子的简直是没道德。如果天底下多几个这样的女人,我想好多家庭都要破碎了,严厉打击第三者,绝不手软)支持的献 [M29]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5 15:31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真的感谢各位的回贴!给各位 [M29] 了!

当然男的肯定是错了!按理是不值得同情的,但没办法不帮他想办法,本来也是赌气说当初干嘛去了,自己想办法的,但主要是太亲,就帮手想想办法!
而且那女的太无耻,一开始怀孕后就不想打掉,到有五六个月时就拿了张医院证明说自己身体原因不能打掉孩子(这个证明估计男的也没拿到,只看过),那时就闹着要男的离,可能男的没有想到如此严重的后果就没坚持,生下来后女人要求男的离,听说那时男的以孩子要考大学及老人的原因把这事给糊弄过去了!在一年前,男的离开了那座城市换了个行业工作,孩子今年上大学了,而且老父亲又过世了,女的就闹上门了!
作者: 老鱼    时间: 2008-10-15 16:06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黑马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看人家律师咋说的,要是受害一方才有权利上告的 [M05]
作者: 老鱼    时间: 2008-10-15 16:06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重婚属自诉犯罪,如果女方知道他人已经结婚而同居生子,就不属于受害人,就没有自诉权。




看律师 就律师,多专业
作者: 老鱼    时间: 2008-10-15 16:08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流浪的燕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M04]
作者: 碧海蓝天    时间: 2008-10-15 16:1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流浪的燕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M04][/quote]

这两个是自做孽,不可活!
作者: 浮潜    时间: 2008-10-15 16:23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作者: 碧海蓝天    时间: 2008-10-15 16:2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三个人集体去非州?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8-10-15 18:20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如果仅仅是偷情,只要没有公开以老公老婆的名义生活,即使有了私生子,男的也不会被判重婚吧?


对当事男来说,离婚再与小三结婚,是最坏的选择。
作者: 天文数字    时间: 2008-10-15 21:1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这女人心太毒,离了也不敢娶啊
作者: 枚梅    时间: 2008-10-15 21:26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天文数字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这女人心太毒,离了也不敢娶啊

估计这男的就是看清楚了这点才不离婚啊 [M12]
作者: 白菜包子    时间: 2008-10-15 21:45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法官说是偷就是偷,法官说是重就是重
作者: 老鱼    时间: 2008-10-15 22:0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呵呵 你想得很美哦 ,估计有不少男人都有这个想法吧


[M01]
作者: 二胖子    时间: 2008-10-15 23:18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呵呵 你想得很美哦 ,估计有不少男人都有这个想法吧

[M01][/quote]

莫非老鱼........
作者: sandy-luo    时间: 2008-10-16 10:33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枚梅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天文数字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这女人心太毒,离了也不敢娶啊

估计这男的就是看清楚了这点才不离婚啊 [M12][/quote]


这个应该是事实吧!
作者: 鱼子酱    时间: 2008-10-16 13:14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晕死,现在还流行妻妾成群啊?
那回到母系社会,一妻多夫,你干吗?
作者: 鱼子酱    时间: 2008-10-16 13:15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二胖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呵呵 你想得很美哦 ,估计有不少男人都有这个想法吧

[M01][/quote]

莫非老鱼........[/quote]

嗯。抓了个现行 [M15] 看老鱼往哪里逃? [M01]
作者: 小帅    时间: 2008-10-16 15:29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鱼子酱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二胖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呵呵 你想得很美哦 ,估计有不少男人都有这个想法吧

[M01][/quote]

莫非老鱼........[/quote]

嗯。抓了个现行 [M15] 看老鱼往哪里逃? [M01][/quote]

[M04] [M04]
作者: 春光明媚    时间: 2008-10-16 15:3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还是钱作怪,要是像澳门赌王般,不要说俩个,五个都不会发生如此事件。 [M11] 请LZ的亲戚向何生学习。
作者: 路过人    时间: 2008-10-16 16:44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春光明媚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还是钱作怪,要是像澳门赌王般,不要说俩个,五个都不会发生如此事件。 [M11] 请LZ的亲戚向何生学习。


看来 无论股市如何跌荡、世间男多女少悬殊……都与“高手”无关。
作者: 路过人    时间: 2008-10-16 16:4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sandy-luo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婚外女士生下孩子后一直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
恁是疑思:那厮男竟是如何般优秀奇缺???
作者: 路过人    时间: 2008-10-16 16:50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路过人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andy-luo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婚外女士生下孩子后一直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
恁是疑思:那厮男竟是如何般优秀奇缺???[/quote]

奈何乎!天道不公?

亏得我等光棍男???
作者: 大只牛牛    时间: 2008-10-17 09:21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M14] 一个人的烦总比三个或更多的人一起烦好吧?
作者: bg37    时间: 2008-10-17 09:27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开玩笑是可以的[M29] ,认真是这样认为就是浑蛋了 [M04] 。
作者: bg37    时间: 2008-10-17 09:30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路过人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andy-luo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婚外女士生下孩子后一直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
恁是疑思:那厮男竟是如何般优秀奇缺???[/quote]

人家是不理好丑,但求就手。如今失手,恨难回头! [M10]
作者: 偶地神啊    时间: 2008-10-17 10:11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何生可是大众偶像!
作者: 流浪的燕子    时间: 2008-10-17 14:43
标题: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路过人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过人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andy-luo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婚外女士生下孩子后一直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男方以孩子要考大学及不能面对有恩于自己的养父无住处等理由一直拖着!
——————————————-
恁是疑思:那厮男竟是如何般优秀奇缺???[/quote]

奈何乎!天道不公?

亏得我等光棍男???[/quote]
[M01]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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