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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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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问 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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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7-6-27 10: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那些花儿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小王子是我见过的最负责最尽责的总版主,真的非常非常佩服她处理论坛事务的热心和耐心。

消消火,宽宽心, [M37]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小王子幕后工作比同学们看到的多几百倍 [M45] [M21] [M21] [M21] [M21]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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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7-6-27 10: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这就是我的最后意见,众版有空时考虑一下吧.
各位同学喜欢出来透透气的.
也无任欢迎.
[M04] [M04] [M04][/quote]

本来想批批这句的,我陪谁不好啊,我去看看我们红海湾的帖子舒心得多了M07][/quote]

呵呵,前提是: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此条件成立的话,就是说你不应该将我在车友版的贴子移动.
就是因为你的移动.所以有陪人灌水的必要,(总要将问题搞清楚吧!)
[M04] [M04] [M04][/quote]
都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硬颈”的人,我觉得总版已经做得很足够了,不必要再花费自己宝贵的时间陪TA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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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07-6-27 10: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此话说的....
恐怕大家听了会不舒服吧.
大家都是邻居,现在你们在为大家服务,
别人也不定什么时候帮你什么忙了.
可能某个ID你不熟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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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7-6-27 10: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此话说的....
恐怕大家听了会不舒服吧.
大家都是邻居,现在你们在为大家服务,
别人也不定什么时候帮你什么忙了.
可能某个ID你不熟悉而已.[/quote]

你不了解当时的对话,所以不怪你。
但是,我不知道为啥大家听了会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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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7-6-27 10: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最后说一句:已经通知了车友版版主,正在处理中,楼主少安毋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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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7-6-27 11: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看了后面很多同学都在顺着水深的这个举例来走。
[M15] 但水深举这个例子是在忽悠别人的。

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谁闯红灯被抓。而是闯红灯的定性是什么,这个关键都没有搞清楚。

我看起来就像人家没有闯红灯,却被拉进了派出所喂蚊子。
这执法的交警都没弄明白人家有没有做错,就全部交警都跑出来说,妳这人不对,我们交警是很辛苦的,没有24小时执法的,我们现在跟你解释已经很仁义了。然后说的来来去去这些理由,怎么说都要说成是交警对,别人都不对。

旁人看起来觉得是不是很怪。 [M41] [M41] [M41]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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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7-6-27 11: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看了后面很多同学都在顺着水深的这个举例来走。
[M15] 但水深举这个例子是在忽悠别人的。

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谁闯红灯被抓。而是闯红灯的定性是什么,这个关键都没有搞清楚。

我看起来就像人家没有闯红灯,却被拉进了派出所喂蚊子。
这执法的交警都没弄明白人家有没有做错,就全部交警都跑出来说,妳这人不对,我们交警是很辛苦的,没有24小时执法的,我们现在跟你解释已经很仁义了。然后说的来来去去这些理由,怎么说都要说成是交警对,别人都不对。

旁人看起来觉得是不是很怪。 [M41] [M41] [M41] [M41][/quote]

砖头党同学:我想你也没有仔细看贴,就事论事有两点:

1、涉及钱银,移贴商贸版的原则之一,所以,我以为我移贴并没有错。
2、重复发帖是被禁止的,在发帖时有红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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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7-6-27 11:1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楼上的不认识水深同学,我们不怪你。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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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7-6-27 11:1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此话说的....
恐怕大家听了会不舒服吧.
大家都是邻居,现在你们在为大家服务,
别人也不定什么时候帮你什么忙了.
可能某个ID你不熟悉而已.[/quote]

听了很感动的一句话,怎么LZ会有不舒服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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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7-6-27 11:1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看了后面很多同学都在顺着水深的这个举例来走。
[M15] 但水深举这个例子是在忽悠别人的。

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谁闯红灯被抓。而是闯红灯的定性是什么,这个关键都没有搞清楚。

我看起来就像人家没有闯红灯,却被拉进了派出所喂蚊子。
这执法的交警都没弄明白人家有没有做错,就全部交警都跑出来说,妳这人不对,我们交警是很辛苦的,没有24小时执法的,我们现在跟你解释已经很仁义了。然后说的来来去去这些理由,怎么说都要说成是交警对,别人都不对。

旁人看起来觉得是不是很怪。 [M41] [M41] [M41] [M41][/quote]


LZ发贴没有错,因为她理解跟车相关的就放在车版

版主处理贴也没有错,因为她理解跟钱相关的就放在商贸版

那到底哪里错了呢?

我觉得是制度错了,各版定位有重叠的部分,对这些重叠的怎么处理,也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可能不同版主又不同的认识。

所以我认为LZ这次的较真很好,正好可以让大家把这件事情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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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7-6-27 11: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已经在车友版开了个租车和租车位的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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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2007-6-27 11: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M04] [M04] [M04]

其实我一直觉得这个例子不恰当,
只是觉得不应太过去纠缠一些小细节.
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就好.

发贴都有记录的,这就好比冲红灯有摄像一样,
不能只罚一不罚二.
版主只要一扫"车位出租"就会都出来的.
然而这些都是昨天的情绪了.

我今天已表示对各版主的工作性质表示体谅.
我再次版主对论坛作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敬意!!

[M29]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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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7-6-27 11:2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赵老师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已经在车友版开了个租车和租车位的专帖。


租车和租车位专用帖
http://www.junjing.net/forum/89875.html

此帖将统一集结关于车子及车位出租信息, 专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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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7-6-27 11: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这样的讨论多好啊,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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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7-6-27 11: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green][b]——请 问 总 版!——[/b][/color]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看了后面很多同学都在顺着水深的这个举例来走。
[M15] 但水深举这个例子是在忽悠别人的。

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谁闯红灯被抓。而是闯红灯的定性是什么,这个关键都没有搞清楚。

我看起来就像人家没有闯红灯,却被拉进了派出所喂蚊子。
这执法的交警都没弄明白人家有没有做错,就全部交警都跑出来说,妳这人不对,我们交警是很辛苦的,没有24小时执法的,我们现在跟你解释已经很仁义了。然后说的来来去去这些理由,怎么说都要说成是交警对,别人都不对。

旁人看起来觉得是不是很怪。 [M41] [M41] [M41] [M41][/quote]

砖头党同学:我想你也没有仔细看贴,就事论事有两点:

1、涉及钱银,移贴商贸版的原则之一,所以,我以为我移贴并没有错。
2、重复发帖是被禁止的,在发帖时有红字警示。[/quote]

[M05] 我以为,涉及钱银,也要有想对应和是否符合大家使用习惯之分。
现在不是说小王子移贴是错的,而是怎么判断该移不该移的问题。
各分版又没有明确指引,什么贴不能放这里。顺其自然,一般人思维都会是车就找车版,运动就找运动版,房子就找房子版


比如运动版打球会员费帖,是否一律涉及钱银都要移至商贸版。
http://www.junjing.net/forum/80903.html

吃喝版交费召集大家旅游的涉及钱银的是否又要移至商贸版。
http://www.junjing.net/forum/88681.html

女性版龙角散疗推荐给其他MM的也是涉及钱银的是否有要移?
http://www.junjing.net/forum/8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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