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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与环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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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变电站与环境(完整版)





请救救我们的孩子!(武汉洪山区南湖雅园一墙之隔,110KV的大型变电站正在秘密施工)
kylin 发表于 2006-10-15 19:07:53




致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公开信

-- 以民为本,慎重规划变电站



尊敬的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是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在现在,我们的和谐将被打破,我们的健康也将不在!

现已查实,位南湖雅园西面仅仅一墙之隔的被围墙围起来的那片空地,武汉市供电局正在兴建一座110KV的大型变电站!这座变电站事先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任何的通知。我们附近居民对此毫不知情!武汉市供电局就把这快工地用围墙圈起来,且没有在外围竖立任何告示和标识牌秘密进行施工!这是对居民生存权的极大藐视!武汉供电局如此肆意践踏民生民权,全然不顾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

这个变电站一旦落成,其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巨大危害,对未成年小孩的危害更为严重!我们的孩子每天就将要这样的辐射环境下学习、生活。然而,孩子何罪之有?看着小区里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雀跃的身影,听着他们欢快的笑声,我们又怎忍心看着他们备受电磁辐射的折磨,身体渐渐的坏去?为何要让他们幼小的身躯蒙受这不明不白的怨罪!!不仅孩子,我们同样也是受害者!

武汉市供电局就这样把这块工地用围墙圈起来,且没有在外围竖立任何告示和标识牌秘密进行施工!我们居民是散步路过询问工地的工人,才得知:原来就在我们的美好家园一墙之隔正在这样以这种方式秘密兴建如此高辐射高污染的工程!

众所周知: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在居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该变电站工程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法。又如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而违法施工地距我小区居民楼又是如此之近,电力部门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有市领导、武汉供电局给我们一个“说法”,并立即重新选址兴建变电站,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居民一个公道!





附件:

一.变电站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应引起警惕。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4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5.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二.我们观点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等中央政策的精神。

3.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5.相似的案例曾经在广州五山,北京朝阳发生过,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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