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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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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3 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召集所有业主/住户签名!

另外,本人文采有限,请有志者指正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 以民为本,慎重规划骏景变电站

尊敬的广州市领导:
我们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花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和谐将被打破,我们的健康也将不在!而这一切的发生,就是因为骏景花园的西门,要兴建有一座110KV的变电站。而这个规划在成熟密集居民小区群中央的110kv变电站,事先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任何的通知。

面对我们的质疑,骏景花园康景物业解释为"这是市规划局和电力局的决策,与合生发展商无关"。而天河区委的回答是"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是合生暗箱操作,还是电力部门肆意践踏民生民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实际上,在骏景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几十座居民楼、二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到了几万公众的重大利益。在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广州市规划局和电力局就批准选址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明确规定变电站必须是政府规划用地,而骏景变电站明显位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合生蒙蔽业主,擅自将共同拥有使用权的绿化地有偿转让给电力部门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权益。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业主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更充分表现出合生对业主合理权益的蔑视!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而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有市领导、南方电力公司及合生公司给我们一个"说法",并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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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13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LZ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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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3-13 22:26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1]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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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13 22:28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强帖 [M21] [M21] [M21] ,期待业主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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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3-13 22:37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1]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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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3-13 22:37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支持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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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3-13 22:38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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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3-13 22:39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1] 应该发动业主们广为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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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3-13 22:40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1]
下一步有空就联络几个业主把这封信递上去。(人数在5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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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13 22:42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9] [M21] 应该发动业主签名,递交给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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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3-13 22:44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商酌:文中是否应该写清骏景变电站与曼哈顿、中学等周围居民区、学校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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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3-13 22:50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写的太好了,有理有据!!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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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3-13 22:50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M21]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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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3-13 22:57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商榷:
1、请注明骏景目前居住人数:4万OR5万,曾记得有人提过骏景是广州最大的小区,请稍突出一下。
2、请注明变电站与中学仅一墙之隔,与小学仅50米,与幼儿园亦很近,突出对所有居民,特别是对下一代的重大、毁灭性的影响。
3、请稍写写近期骏景业主对此事的强烈反应,恳请政府尽快关注并妥善解决,以免华南新城的悲剧重演,但请一定注意措词,不能授人以柄,一定要显得偶们在理,HS理亏,要写得声泪俱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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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3-13 22:58 | 只看该作者

Re: 致广州市领导的公开信

LZ辛苦了。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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