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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豪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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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房屋供求信息。中介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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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5-11-26 20:50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QUOTE Created By comba_2000 At 2005-11-24
一看就是中介布的局,大家千万不要上当,骏景的房子有这么贵吗?

楼主应该没有布局的,他老人家可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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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6 21:48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QUOTE Created By L148 At 2005-11-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comba_2000 At 2005-11-24
一看就是中介布的局,大家千万不要上当,骏景的房子有这么贵吗?

楼主应该没有布局的,他老人家可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M04][/quote]
还好,有你帮我说话,不然还真让人以为。。。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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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5-11-28 08:50 | 只看该作者

求租骏景小面积房

六七十平方,老人家居住.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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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09:16 | 只看该作者

Re: 求租骏景小面积房

QUOTE Created By jaise At 2005-11-28
六七十平方,老人家居住.价格实惠

出租的房子有没有满足你要求的?80多平米可以不?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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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5-11-29 09:40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呵呵,这里成行成市的,我也来凑凑热闹!
出租:
中山一路金迪大厦
17楼的单元,
113.5平方米.
有电梯.
交通方便.

才想起这不是JJ的房屋啊! [M41]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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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5-11-29 12:47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有北苑三期中区(就是网球场附近的那些)的三房转让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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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0:38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QUOTE Created By 风铃鸟 At 2005-11-29
呵呵,这里成行成市的,我也来凑凑热闹!
出租:
中山一路金迪大厦
17楼的单元,
113.5平方米.
有电梯.
交通方便.

才想起这不是JJ的房屋啊! [M41] [M41]

没关系,多谢捧场啊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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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4:23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月租金额(币种: ) 元

小 写
大 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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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5:04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房屋供求信息

摘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 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租赁当事人义务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末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第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
(三)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八)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不得出租的房屋具有以下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末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五)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娟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以100000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0000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七)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不缴或少缴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五)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和居住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12月6日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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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5-12-4 11:35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当年业主买入的大概也就是这个价位了,相当于平价卖出吧。
不过当时没有规划路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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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5-12-4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当年业主买入的大概也就是这个价位了,相当于平价卖出吧。
不过当时没有规划路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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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5-12-4 11:39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请教:

j 晖 5年楼龄 11楼 南向 90方 小三房 53w 差不多6000一方 贵不??能买不??

===================================

当年业主买入的大概也就是这个价位了,相当于平价卖出吧。
不过当时没有规划路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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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5-12-4 12:46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偶也来捧个场:

南苑三室两厅105,家具电器齐全,一年起租!有意者给我发站内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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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2:41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QUOTE Created By 小小麦 At 2005-12-4
请教:

j 晖 5年楼龄 11楼 南向 90方 小三房 53w 差不多6000一方 贵不??能买不??

===================================

当年业主买入的大概也就是这个价位了,相当于平价卖出吧。
不过当时没有规划路一说。

可能差不多吧。主要靠你自己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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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8:34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lue]骏景房屋供求信息[/color]。[/b]中介禁入

顶一下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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