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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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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停车方案的整理和综合(增加3月16日康景通知和当日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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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3-10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骏景停车方案的整理和综合(整理中,有业主新意见会陆续增加)

楼上的,不是人家有没有听懂的问题,是你自己的说法有悖法理与公平!所以你才会激起别人的强烈反应!

你所说“有一个产权车位和有一辆车,是和没有车位也没有车的业主同等的,对于这些暂时没有需求的人都是不应该参加抽签的。”这句话,你实际上剥夺了两类人的权利,其中另外一类即有房产暂时没有汽车的人家。

显然,对这个问题,康景都比你清白事理,至少人家没有规定,必须是登记在业主名下产权的车辆才有抽签权,所以估计任何一个暂时无车的人都会借一个行驶证来进行登记抽签。

私家车位跟固定车位,在法律权属上根本不同。建议你去读读《物权法》,再看看广东的《物业管理条例》,就不会说出上面的话了。

固定车位和私家车位的区别,绝不是一个遮风避雨一个露天雨淋的区别。购不购买产权车位,是每个人公平的选择,一旦购买,是个人的财产,宪法赋予其不可侵犯的权利;小区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权益全体业主共享。不给人家抽签权,告上法院都会被支持的!你这样毫无来由地欲剥夺部分业主的权利,难怪人家嗤之以鼻。

“……你可以卖掉你的产权车位呀,去靠运气看看能不能抽中一个固定车位了……”这个话就更无道理了,简直有点XX。你没地方停车的心情大家可以理解,但还是要注意措辞的逻辑和言语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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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3-1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骏景停车方案的整理和综合(整理中,有业主新意见会陆续增加)

33楼这位业主真的有点荒唐,这小孩子吵架似的话都说出来了。人家说得有理,你这个就是歪理了!
何必呢?本来就犯了众怒,没必要硬撑,这个面子没必要去争。大家都是为了业主共同的权益,还是求同存异,有些大局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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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3-1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骏景停车方案的整理和综合(增加3月12日咨询结果,增加竞价方案、处罚转让车位方案)

如果真像楼主说的,要核对业主证和行驶证的话,那是康景在自找麻烦,肯定会招到更为强烈的反对声:

业主们开的是父母、亲戚、朋友的车的情况应该不少,就拿父母所有的车辆来说,假设一种情况,购房款大部分是父母出的,出于避免将来征遗产税的考虑,房屋产权办在子女名下,而实际上是两代人同房居住,根据康景德办法这种车辆将被剥夺抽签权,肯定不合理。

更多的情况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是公司、而业主享有使用权(尤其对那些自己开公司的,绝大多数是这种情况),这些人都被排除在抽签权人之外了,肯定会跳出来反对!

此外,行驶证其实只是车辆的路权证明,而产权登记现在应该是车辆登记证。先是的操作案例中,有出现行驶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而车辆登记证上则是两人或者几人共有。康景以行驶证为依据判定抽签权存在问题。

其实,仍然只有坚持一户一个车位的原则,而不要再去判断人家是有车户还是无车户,这样才可能把事情做得严谨而更具可操作性。康景没必要自己给自己下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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