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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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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25 2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本三:(根据多位同学的建议修改,感谢这几位同学。发给市政府的。)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的申述信

广州市市长  同志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骏景花园小区的居民。现在,我们碰到了大难题,作为广州市的市民向市长求助。

我们热爱广州这个城市,认为广州是一个非常适合居住的城市,所以在98年开始陆续买入骏景的房子安居乐业。在市政府的关怀下,我们一直生活得很开心。但是,2006年3月变电站入场开工,我们才得知小区西门变电站在1998年就进行了规划,规划局号称在2004年进行了公示。我们就像被当头打了一棒,从此开始陷入了烦恼之中了。

南方电网公司以向天河区东部提供电力之名,无视骏景花园三万居民的身心健康,要在小区内居民楼以及学校边上修建110KV骏景西门高压变电站。广州市规划局有关官员在完全未征求当事群众意见和未经环境评估的情况下,批准该变电站选址要求,并隐瞒此规划直至小区楼房售罄。此事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人员出尔反尔,多次欺骗小区居民,伤害小区居民的感情,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南方电网公司多次进入工地试图强行施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坚决抵制。他们这种欺骗群众,危及数万居民健康的作为,完全违反了国家环保程序,违反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南方电网公司坚持对该电站选址,并将造成此后果的原因向开发商隐瞒规划一推了之。对于小区居民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有关部门执政为民,南方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更直接说“你们不是人民!”小区居民对这种做法十分不理解,对这个害民工程,我们坚决不答应!坚决抵制!请张市长给予我们支持!

为此,现将我们依法坚决反对在离居民楼不足10米的敏感区旁建高压变电站的理由,再次申述如下:

1. 骏景花园居民对于广州天河东部片区的发展,同所有其他居民一样关心,也一样愿意共同努力。但是,是不是为了发展天河东部片区就不得不在小区西门建设一个变电站,而不惜牺牲小区数万居民的身心健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查询了市规划局网站,以及基于我们对小区周边地区的了解,发现有大量的合适地点可以用于建设变电站,而不必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 广州市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近10年来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尤其是棠东一带,周边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 1998年制定的变电站选址规划在2008年已经是不适用的。

3. 未作环境评估就批准规划,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站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在南方电网公司设计的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数万居民的居住区,有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敏感区,涉及到了数万公众的重大利益,在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市规划局就批准选址,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关于电磁场对人体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标准,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不能超过国家标准《GB8702-1988》,即公众总受照剂量:对0.1-3MHz的电磁辐射,电场强度不超过40V/m,磁场强度不超过0.1A/m,这是唯一的国家标准,其它的标准仍在讨论中。根据这一标准计算,电磁辐射场的磁场分量应低于0.1-0.2微特斯拉才是我们的安全标准。

5. 在奥运会场馆的建设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变电站距离奥运会信息大楼300米,这显然是为了规避高压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而在广州市,骏景花园西门高压变电站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这反映了部分官員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重新对该变电站进行选址。

6.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更不要说10米之内的居民了。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蓆,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坚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会得到政-府部门保障。我们强烈希望,广州市政-府纠正南方电网公司的错误行为,撤销广州市规划局对此害民工程的规划,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将变电站建设到周边更合适的地方(譬如当前的麦德龙超市等等)。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胡锦涛总书记说,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我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改革发展为人民群众造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指出,不要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三个先”的要求建设,先报建、先公开、先建设,不要等人家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 苏泽群指出,输变电建设的选址不是没有办法的,要针对不同的地域,采取不同政策来建设,不能简简单单地搞一站一策。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审批验收把关,监督开发主体在小区投入使用之前落实变电站等设施配套,否则就不给他验收,建不好变电站就不准卖房子。供电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建变电站,就不给施工用电,要共同促使有关单位落实变电站建设。城市建设要经过决策程序。输变电设施就要按照“三个早”处理。早选地址、早征地、早开工,不要等到城市建成了才去建设变电站。来不及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用公示牌标明:“此地规划建设高压变电站”。否则人家不知道情况,在那里买了房子,就会反对你建变电站。

我们恳切要求市政府要求南方电网依据胡锦涛总书记和苏泽群副市长的指示,解决这一不难解决的“难题”。

此致
敬礼

广州市骏景花园社区居民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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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二: (喝水修改版)感谢喝水同学。 发给市政府。

改写自esmile的维权申述信。不一定适合大家,但希望可以给大家做一个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蓝色字是我修改的部分。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的申述信

广州市市长  同志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住在骏景花园小区的业主。现在,我们碰到了大难题,作为一个广州市的市民向市长求助。

我们热爱广州这个城市,认为广州市是一个非常适合人居住的城市,所以在2001年5月前买入了骏景的房子安居乐业,我们一直在市政府的关怀下,生活的很开心。但是,在2006年3月变电站入场开工才得知小区西门变电站在1998年就进行了规划,规划局号称在2004年进行了公示。我们就像被当头打了一棒,从此,我们就开始陷入了烦恼之中了。


南方电网公司以向天河区东部提供电力之名,无视骏景花园三万居民的身心健康,要在小区内居民楼以及学校边上修建110KV骏景西门高压变电站。广州市规划局有关官員在完全未征求当事群众意见和未经环境评估的情况下,批准该变电站选址要求,并隐瞒此规划直至小区楼房售罄。此事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天园街街道办、区政-府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人员出尔反尔,多次欺骗小区居民,伤害小区居民的感情,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南方电网公司多次进入工地试图强行施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坚决抵制。他们这种欺骗群众,危及数万居民健康的作为,完全违反了国家环保程序,违反了以鬍錦濤同志为总書記的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南方电网公司坚持对该电站选址,并将造成此后果的原因向开发商隐瞒规划一推了之。对于小区居民学习鬍錦濤总書記讲话,要求有关部门执政为民,南方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更直接说“你们不是人民!”小区居民对这种做法十分不理解,对这个害民工程,我们坚决不答应!坚决抵制!请张市长给予我们力量!

为此,现将我们依法坚决反对在离居民楼不足10米的敏感区旁建高压变电站的理由,再次申述如下:

1. 骏景花园居民对于广州天河东部片区的发展,同所有其他居民一样关心,也一样愿意共同努力。但是,是不是为了发展天河东部片区就不得不在小区西门建设一个变电站,而不惜牺牲小区数万居民的身心健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查询了市规划局网站,以及基于我们对小区周边地区的了解,发现有大量的合适地点可以用于建设变电站,而不必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 广州市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近10年来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尤其是棠东一带,周边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 1998年制定的变电站选址规划在2008年已经是不适用的

3. 未作环境评估就批准规划,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站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在南方电网公司设计的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数万居民的居住区,有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敏感区,涉及到了数万公众的重大利益,在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市规划局就批准选址,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关于电磁场对人体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标准,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不能超过国家标准《GB8702-1988》,即公众总受照剂量:对0.1-3MHz的电磁辐射,电场强度不超过40V/m,磁场强度不超过0.1A/m,这是唯一的国家标准,其它的标准仍在讨论中。根据这一标准计算,电磁辐射场的磁场分量应低于0.1-0.2微特斯拉才是我们的安全标准。

5. 在奥运会场馆的建设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变电站距离奥运会信息大楼300米,这显然是为了规避高压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而在广州市,骏景花园西门高压变电站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这反映了部分官員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重新对该变电站进行选址。

6.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更不要说10米之内的居民了。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蓆,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坚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会得到政-府部门保障。我们强烈希望,广州市政-府纠正南方电网公司的错误行为,撤销广州市规划局对此害民工程的规划,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将变电站建设到周边更合适的地方(譬如当前的麦德龙超市等等)。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鬍錦濤总書記说,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我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改革发展为人民群众造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指出,不要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三个先”的要求建设,先报建、先公开、先建设,不要等人家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 苏泽群指出,输变电建设的选址不是没有办法的,要针对不同的地域,采取不同政策来建设,不能简简单单地搞一站一策。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审批验收把关,监督开发主体在小区投入使用之前落实变电站等设施配套,否则就不给他验收,建不好变电站就不准卖房子。供电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建变电站,就不给施工用电,要共同促使有关单位落实变电站建设。城市建设要经过决策程序。输变电设施就要按照“三个早”处理。早选地址、早征地、早开工,不要等到城市建成了才去建设变电站。来不及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用公示牌标明:“此地规划建设高压变电站”。否则人家不知道情况,在那里买了房子,就会反对你建变电站。


我们恳切要求市政-府要求南方电网依据鬍錦濤总書記和苏泽群副市长的指示,解决这一不难解决的“难题”。

此致
敬礼

广州市骏景花园社区居民


签名:。。。。。。。。。。。。。。。。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12-26 00:29:32]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12-26 0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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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一:
改写自科学院南里小区的维权申述信。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广州市市委书记 同志
广州市市长  同志
广州市副市长  同志
广州市副市长  同志
广州市环保局领导
广州市规划局领导

尊敬的领导:

南方电网公司以向天河区东部提供电力之名,无视骏景花园三万居民的身心健康,要在小区内居民楼以及学校边上修建110KV骏景西门高压变电站。广州市规划局有关官员在完全未征求当事群众意见和未经环境评估的情况下,批准该变电站选址要求,并隐瞒此规划直至小区楼房售罄。此事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天园街街道办、区政府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人员出尔反尔,多次欺骗小区居民,伤害小区居民的感情,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南方电网公司多次进入工地试图强行施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坚决抵制。他们这种欺骗群众,危及数万居民健康的作为,完全违反了国家环保程序,违反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南方电网公司坚持对该电站选址,并将造成此后果的原因向开发商隐瞒规划一推了之。目前,天河区政府配合南方电网大有绝不放弃之势,不惜浪费纳税人的钱用警力和街道公务员力量对小区居民进行跟踪、劝诱、威胁,并滥用警力逮捕一个和平维权的居民,另外,还大量安装摄像头,并租赁小区对面宾馆配备大量警力用于镇压居民的合法维权。对于小区居民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有关部门执政为民,南方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更直接说“你们不是人民!”小区居民对这种做法十分不理解,对这个害民工程,我们坚决不答应!坚决抵制!

为此,现将我们依法坚决反对在离居民楼不足10米的敏感区旁建高压变电站的理由,再次申述如下:

1. 骏景花园居民对于广州天河东部片区的发展,同所有其他居民一样关心,也一样愿意共同努力。但是,是不是为了发展天河东部片区就不得不在小区西门建设一个变电站,而不惜牺牲小区数万居民的身心健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查询了市规划局网站,以及基于我们对小区周边地区的了解,发现有大量的合适地点可以用于建设变电站,而不必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小区西门变电站在1998年就进行了规划,规划局号称在2004年进行了公示。而在1998年,小区西门周边500米内基本都还都是荒地。靠近变电站的楼宇均于规划局宣称的公示日期之前已经售出,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未提供任何相关信息,骏宇轩于1999年9月开始发售,01年5月售罄;骏仁轩于01年11月开始发售,04年12月基本售罄。业主真正知道变电站的存在是在2006年3月南方电网公司进入工地准备进行施工。这里既有串通开发商隐瞒规划的问题,也有10年前的过时规划不与时俱进,考虑周边情况进行改变的问题。

3. 未作环境评估就批准规划,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站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在南方电网公司设计的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数万居民的居住区,有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敏感区,涉及到了数万公众的重大利益,在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市规划局就批准选址,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评价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关于电磁场对人体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标准,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不能超过国家标准《GB8702-1988》,即公众总受照剂量:对0.1-3MHz的电磁辐射,电场强度不超过40V/m,磁场强度不超过0.1A/m,这是唯一的国家标准,其它的标准仍在讨论中。根据这一标准计算,电磁辐射场的磁场分量应低于0.1-0.2微特斯拉才是我们的安全标准。

5. 在奥运会场馆的建设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变电站距离奥运会信息大楼300米,这显然是为了规避高压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而在广州市,骏景花园西门高压变电站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这反映了部分官员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重新对该变电站进行选址。

6.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更不要说10米之内的居民了。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强烈要求,广州市政府应纠正南方电网公司的错误行为,撤销广州市规划局对此害民工程的规划,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将变电站建设到周边更合适的地方(譬如当前的麦德龙超市等等)。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胡锦涛总书记说,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我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改革发展为人民群众造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指出,不要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三个先”的要求建设,先报建、先公开、先建设,不要等人家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 苏泽群指出,输变电建设的选址不是没有办法的,要针对不同的地域,采取不同政策来建设,不能简简单单地搞一站一策。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审批验收把关,监督开发主体在小区投入使用之前落实变电站等设施配套,否则就不给他验收,建不好变电站就不准卖房子。供电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建变电站,就不给施工用电,要共同促使有关单位落实变电站建设。城市建设要经过决策程序。输变电设施就要按照“三个早”处理。早选地址、早征地、早开工,不要等到城市建成了才去建设变电站。来不及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用公示牌标明:“此地规划建设高压变电站”。否则人家不知道情况,在那里买了房子,就会反对你建变电站。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通过一件件好事的办理、一件件难事的解决,累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增进人民群众同我们的感情,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我们恳切要求市委、市政府、规划局、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和苏泽群副市长的指示,解决这一不难解决的“难题”。

对于高压变电站选址问题,我们曾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如果市领导对我们的强烈要求不予考虑,不撤销该电站的选址,我们将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诉。

如果在与我区居民未达成协议之前,南方电网公司强行施工,我区居民将不惜一切代价依法抵制这项害民工程。由此引发矛盾激化和社会不谐和的后果,由市相关责任领导负责。

此致
敬礼

广州市骏景花园社区居民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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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esmile修改于2008-12-26 08:03:18]
[本帖由esmile修改于2008-12-26 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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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25 22:39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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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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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2-25 22:42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我也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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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2-25 22:43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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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2-25 22:44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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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2:44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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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12-25 22:45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顶起来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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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12-25 22:45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顶,最好再准备一份给国内外媒体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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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12-25 22:46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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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2-25 22:47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顶,这样比较方便,谁想上访,直接打印就OK了,只要换个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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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2-25 22:51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顶,给LZ [M21] [M29]


估计市一级机构已被“同化”,要向省或更高的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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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2-25 22:52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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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12-25 22:53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写得好,真实反应了骏景人民的呼声!!!
业主们顶起来!!!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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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2-25 22:53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骏景花园居民就高压变电站问题给各级领导的申述信

[M21] [M21]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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