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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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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9-26 13:37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M13] 这样的独立、自由啊。 [M13] [M12] [M41][/quote]
穿错马甲?[M02][M01]

那是相当地独立、自由啊![/quote]

呼叫小近,呼叫小近,你的下酒菜热喷喷的端上来啦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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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9-26 13:40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鉴定一下:路边社很快就可以戴花,如果前太公事件总版也给花的话。 [M01]
顺便在贵贴BS一下总版偏心 [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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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9-26 13:42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DV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你不是申请戴花了么,怎么还光溜溜地跑出来玩啊?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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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9-26 13:42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脱了可以再穿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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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9-26 13:46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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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9-26 13:47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山巅一寺一壶酒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系统通知 系统
2008-9-26 上午11:51


你的帖子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刚刚被King Lion加入精华,你得到了50个GLG作为奖励.[/quote]
此社论观点基本属大众化,
KL却这么快下手石头,山巅严重怀疑以下几点——

1、KL的审美判断能力
2、KL在小王子的打压下已丧失“坏人典范”的能力,明显欺软怕硬
3、KL欲以石头收买路边社,让小路收口
4、路边社或已被KL私下收买,本文属打手文章,借平民愤
5、KL借此表达自己的“胸襟”
6、欲达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M02] [M02][/quote]
再认真研读之,原来总版的偏心已经先行被人发现了。还说得这么条理分明,唉,江山倍有呕像出呀。 [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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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9-26 13:49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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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9-26 14:11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quote]

要是按照中国电信的取消号码要带身份证到营业厅排队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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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9-26 14:21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quote]

要是按照中国电信的取消号码要带身份证到营业厅排队 [M04][/quote]

[M13] [M13] [M13] ...

要象对付3鹿一样对付CHINA TELECOM...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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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9-26 14:22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最近事件和什么门太多,有点晕

[本帖由武汉风神修改于2008-09-26 1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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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9-26 14:23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欢迎各种论点。

[本帖由武汉风神修改于2008-09-26 1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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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9-26 15:05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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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9-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条理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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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9-26 15:31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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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9-26 15:35 | 只看该作者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个别不能代表部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该不是要卸磨杀驴、过河拆桥吧 [M02] [M02]

[本帖由toniful修改于2008-09-26 15: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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