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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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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08-9-27 16: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eljie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申诉一下,我有二个精华呢,

1生活小贴士
http://www.junjing.net/forum/90882.html

2l团购~~ 新鲜漾濞核桃,~绿豆糕,豆沫糖,腐乳,云南小粒咖啡
http://www.junjing.net/forum/75154.html

请明查.



鉴于商贸版发帖多可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真金白银的实际经济效益,故该版的精华贴不能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驳回申诉。[/quote]


道歉,本人未对精华贴的条款正确理解。

经总版团队投票表决,认定:商贸版的精华贴依然可以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同意jeljie的VIP ID申请。[/quote]

小朋友想说 --- 如果可以, 管理员叔叔依依们在做出裁决前, 最好能先讨论得到共识之后, 审慎而后行. 给管理员叔叔依依们献花.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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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发表于 2008-9-27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M06] 被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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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表于 2008-9-27 16: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晶MM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M06] 被河蟹了!!

找不到一个至关重要的表情,算了,用这个吧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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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发表于 2008-9-27 16:3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eljie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申诉一下,我有二个精华呢,

1生活小贴士
http://www.junjing.net/forum/90882.html

2l团购~~ 新鲜漾濞核桃,~绿豆糕,豆沫糖,腐乳,云南小粒咖啡
http://www.junjing.net/forum/75154.html

请明查.



鉴于商贸版发帖多可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真金白银的实际经济效益,故该版的精华贴不能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驳回申诉。[/quote]


道歉,本人未对精华贴的条款正确理解

经总版团队投票表决,认定:商贸版的精华贴依然可以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同意jeljie的VIP ID申请。[/quote]
老大,这个不应存在理解问题吧,只认石头不认人,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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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发表于 2008-9-27 16:5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小 GARY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小朋友想说 --- 如果可以, 管理员叔叔依依们在做出裁决前, 最好能先讨论得到共识之后, 审慎而后行. 给管理员叔叔依依们献花. [M29]



效率和质量天生的矛盾啊!

平时工作中不见得每一件事都要请示老板意见,那么做的话,多半位置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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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发表于 2008-9-27 17: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老大,这个不应存在理解问题吧,只认石头不认人,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M01]


为答复该疑惑,贴段对话(有删节)以显示我的思路:

King Lion 11:59:56 可以投票决定这事。

King Lion 12:00:31 我对商贸版,乃至有商户背景的,都不大喜欢

King Lion 12:01:19 如果投票认为jeljie可以获取vip,我坚决执行决定

12:03:43

12:05:03

King Lion 12:06:15 我觉得总版应该有类似于法官的司法解释权,连法律那么严谨的规定,都得法律适用,论坛规则本就没那么严谨细致,那能面面俱到?

King Lion 12:06:30 恩,再多一票我就去改

King Lion 12:06:52 X在不?说句话

12:07:38

12:08:01

King Lion 12:08:24 有所争议不投票怎么行?

12:08:41

King Lion 12:09:11 那就说是观点不同,为统一行动也得投票表决啊

King Lion 12:09:33 其实说法不一,我觉得实质都一样

12:09:36

12:12:18

King Lion 12:13:19 法理不外乎人情,条款执行地太严格有教条主义的倾向。比如说有个人在军中有大功,功可封侯,又犯大过,过可处斩。那究竟是杀头还是抵销还是怎么处理合适?这始终都有个说法。

King Lion 12:14:40 再比如: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精通法理的人物,遇到具体案件依然有所不同理解,他们都是按照法律条款断案,这其中谁又是违规行事呢?

King Lion 12:15:11 最后也是进行合议,多数票者为胜

12:16:09

12:17:43

King Lion 12:17:57 美国同性恋结婚的诉讼,虽然至今在最高法院没有什么结果,但按照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法官认同同性恋结婚合法,其中有些州的法律明文规定:结婚必须一男一女。难道这些州中支持同性恋结婚的法官都是违背法律规定行事?

12:18:51

King Lion 12:19:55 交警是单纯的执法者。但我们论坛总版的身份较为模糊,兼有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职能。我认为:我们不是单纯的按照规定执行的交警

King Lion 12:21:32 其实说这么多,我中心观点在于:不同意见时,应该有投票表决的制度作为保障,否则全部按照原先的规定行事,那我们把那批VIP废掉也是违规行事呢。

12:21:43

12:22:02

12:23:28

King Lion 12:24:21 法律上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来作为一些例外规定,论坛的规矩根本没有法律规定的那么详细确凿

King Lion 12:25:01 完全在一个不够严格的规定体系里严格执行规定,我认为不合理

12:26:31

King Lion 12:27:00 我仍认为这事该投票决定,反正现在也只差1票就能让jellie成为VIP

12:27:26

King Lion 12:32:55 X,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在规矩松散的条件下,严格执行规定有时会适得其反。比如说:如果法律都象刘邦“约法三章”这么简答——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那么甲遭到乙抢劫时把乙杀了,县官严格执行规定,判甲死刑。这样恐怕也不合理吧?(注意:约法三章里没有正当防卫的规定)

King Lion 12:33:31 饭饭去,等待下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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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发表于 2008-9-27 17:2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老大,不用这么复杂吧

俺觉得这不应成为争议,依法执行就可以了。
VIP认证中只说精华数,没说在哪个版的石头才是石头,
哪个版的石头不算石头,何来争议?

如果要修法,认定以后商贸版的石头不是石头,这才是争议
但修法前,它还是石头,这是无可争议的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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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发表于 2008-9-27 17:4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黑马也是马嘛,是不是发出去的钻石也要收回?是精华就是精华,不是就不是,一目了然,还用去讨论。通过此事,倒建议总版们先学习下以前的制度,做到心里有个底。只有遇到新情况才需要大家讨论吧,要不啥都讨论通过太没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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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发表于 2008-9-27 17: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依法执行,要注意避免个人情感或成见影响自己的决定。建议楼主学习一下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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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发表于 2008-9-27 17:4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上面这事说明

KL有法不依,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自我降低执政的效益和质量,应该派G反省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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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发表于 2008-9-27 17:4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黄飞鸿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依法执行,要注意避免个人情感或成见影响自己的决定。建议楼主学习一下许霆案。

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总版对商贸版精华的歧视。商贸版也是论坛和其他版块一样重要的版面。有些骏景生意人去商贸版比宽生活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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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发表于 2008-9-27 17: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上面这事说明

KL有法不依,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自我降低执政的效益和质量,应该派G反省 [M04]

如果派了膏,俺立马转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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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发表于 2008-9-27 18: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美国一个人可以讨厌黑人歧视黑人,但当他当上总统后,他应该收敛,在各种场合都要做出不歧视黑人的姿态。做总版也是吧。但在本贴所反映出来的是:总版一是鄙视对通过灌水获得的VIP ID;二是鄙视商贸版所取得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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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发表于 2008-9-27 18:4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们要总版是来干嘛的?

骏景论坛毕竟是大家的,不是满足某些人私欲的地方。

打倒总版!

起义 起义啦!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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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发表于 2008-9-27 20: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8-18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百草园 于 2008-8-18发表的原文
规则越多的企业,约没有活力,论坛需要的是热情,不是规矩, [M19]

越松散越自由的论坛,人气越旺,动不动就违规,删帖,锁帖的地方,很快就会冷清了

老子曰: 无为而治,天下大治 ( 是 古代那位 老子,不是偶 [M01] )


无为而治必须在完善的体制, 协和的社会风气, 安家乐业的繁荣盛世下, 而天下大治.

在木前尚属人治社会的论坛或许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而俺最想看到的也就是热情两个字而已~~~ [M31][/quote]

献花黑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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