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复制链接]
286#
发表于 2008-9-27 11:2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重新申请?----你烦唔烦滴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7#
发表于 2008-9-27 11:2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条规来源在279楼 [M04] [M04]

以后还用啥条规啊,条规都是随口说出的。论坛的制度从此会沦落还是重生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8#
发表于 2008-9-27 11: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记得以往总版执法都会说明根据论坛什么什么制度,现在执法变成了“先执行再说”,把论坛“制度先行”的优秀传统抛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9#
发表于 2008-9-27 11: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重新申请?----你烦唔烦滴啊!

有乜野姐, 吾烦都烦左甘内,吾争过下了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发表于 2008-9-27 11:3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目前这种漏洞百出的管理方式,是我们论坛制度缺失的“先天不足”造成的,还是目前总版团队“有法不依”、“有法不知”、“总版就是法”造成的?值得我们大家去反思,鄙以为“制度先行”的传统不能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1#
发表于 2008-9-27 11:3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条规来源在279楼 [M04] [M04]

以后还用啥条规啊,条规都是随口说出的。论坛的制度从此会沦落还是重生呢?[/quote]

口谕:XXX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2#
发表于 2008-9-27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现在好象上制度与执行同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3#
发表于 2008-9-27 11: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醉清风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重新申请?----你烦唔烦滴啊!

有乜野姐, 吾烦都烦左甘内,吾争过下了 [M04][/quote]


唔制。。唔想再烦落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4#
发表于 2008-9-27 11: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quote]

围城外的想进去,围城内的人想出来 [M04]

虽说总版任职一年,其实不少总版被累得个半死总想早退的,硬是被其他总版和顾委强留。

顾委也是如此,如果现任总版决定取消顾委,估计顾委100%同意 [M04] ,毕竟可以一身轻了,不再义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5#
发表于 2008-9-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仔细看过认证制度,发现认证制度里的认证方法里有明确规定:
[quote]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注册时间超过30天、总发贴量超过5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然后在第2楼的申请帖参考里也有明确的标准文书要求链接两个精华贴:
申请帖参考:

本人_____(此处填写申请人ID名称)申请骏景论坛的VIP会员认证,俺已经认真学习过了骏景论坛ID认证制度,按认证条件第_____款进行认证,请骏景论坛管理员审核并认证。

另精华帖链接:
http://www.junjing.net……
http://www.junjing.net……


但发现第1楼的流程里有点问题: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一贴折合1点;一个精华折合50点;)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总点数不少于600。
2。贴数不少于1000,精华数不少于1个。
3。贴数不少于2000。
4。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5。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6。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在我的印象中觉得这两个精华贴是前提条件. 所以也没敢去申请带花.

至于是否纠错,要看大家的关注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后果, 就好比发生三聚啥氨的事情出来后,国家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但没有一个人反对滴,那些伊力猛牛滴也不敢说你以前定好的免检那就必须执行完........

不过我建议总版是否给花甲一个补足两精华的时间, 否则刚摘掉花花,又要申请,挺麻烦的.[/quote]

这个有建设性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6#
发表于 2008-9-27 12: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举手支持撤除顾委制.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7#
发表于 2008-9-27 13: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不用讨论了。

撤不撤,棕斑说了算。

新官上台,总得点把火。

以后,可能会规则半年变一次。大家要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适者生存。

没法适应变来变去的规则的铜子自然会从论坛里消失,变者恒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8#
发表于 2008-9-27 14: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eljie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申诉一下,我有二个精华呢,

1生活小贴士
http://www.junjing.net/forum/90882.html

2l团购~~ 新鲜漾濞核桃,~绿豆糕,豆沫糖,腐乳,云南小粒咖啡
http://www.junjing.net/forum/75154.html

请明查.



鉴于商贸版发帖多可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真金白银的实际经济效益,故该版的精华贴不能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驳回申诉。[/quote]


道歉,本人未对精华贴的条款正确理解。

经总版团队投票表决,认定:商贸版的精华贴依然可以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同意jeljie的VIP ID申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9#
发表于 2008-9-27 14:3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M29] [M29] 坚决拥护总版的正确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0#
发表于 2008-9-27 14:4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我爱吃鱼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不用讨论了。

撤不撤,棕斑说了算。

新官上台,总得点把火。

以后,可能会规则半年变一次。大家要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适者生存。

没法适应变来变去的规则的铜子自然会从论坛里消失,变者恒存。



我以不变应万变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5-14 09:52 , Processed in 0.08353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