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复制链接]
241#
发表于 2008-9-26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quote]

这个结论下的有点让人庐山瀑布汗了! [M13]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哦!俺敢请问:总版是不是36个ID一个一个的查过,都是灌水的吗???

如果其中某几个人不是灌水的,岂不更冤了?


如果戴个花非要得精华,而这个精华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在我个人看来,很多 很多 很多 帖子根本达不到精华的标准,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发贴人是斑竹的熟人、甚至是斑竹的马甲! [M14]

呵呵... ... SO SO 而已...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1:16:33][/quote]


本社观察员报告:此事属实,而更有大量帖子因为是个陌生ID而迟迟得不到精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2#
发表于 2008-9-26 11: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某人说过,一个帖子的精华与否,除了楼主写的好之外,跟帖也应该有力度。

我猜,前制度的第三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为了争取VIP而去跟帖,现在取消了,看帖不回帖的现象很有可能会加剧。

当然,不可否认,被摘的36个ID中有部分是靠灌水灌回来,如果管理员想打击灌水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打击,而不需要取消第三点去打击跟帖的热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3#
发表于 2008-9-26 11: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某人说过,一个帖子的精华与否,除了楼主写的好之外,跟帖也应该有力度。

我猜,前制度的第三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为了争取VIP而去跟帖,现在取消了,看帖不回帖的现象很有可能会加剧。

当然,不可否认,被摘的36个ID中有部分是靠灌水灌回来,如果管理员想打击灌水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打击,而不需要取消第三点去打击跟帖的热情。

本社专论已经清楚地指出了总版打击灌水的企图,但既然要打击灌水,就清清楚楚地提出来,这样遮遮掩掩岂是一个管理团队的行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4#
发表于 2008-9-26 11: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quote]

这个结论下的有点让人庐山瀑布汗了! [M13]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哦!俺敢请问:总版是不是36个ID一个一个的查过,都是灌水的吗???

如果其中某几个人不是灌水的,岂不更冤了?


如果戴个花非要得精华,而这个精华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在我个人看来,很多 很多 很多 帖子根本达不到精华的标准,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发贴人是斑竹的熟人、甚至是斑竹的马甲! [M14]

呵呵... ... SO SO 而已...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1:16:33][/quote]


本社观察员报告:此事属实,而更有大量帖子因为是个陌生ID而迟迟得不到精华。[/quote]
原闻其详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5#
发表于 2008-9-26 11:5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某人说过,一个帖子的精华与否,除了楼主写的好之外,跟帖也应该有力度。

我猜,前制度的第三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为了争取VIP而去跟帖,现在取消了,看帖不回帖的现象很有可能会加剧。

当然,不可否认,被摘的36个ID中有部分是靠灌水灌回来,如果管理员想打击灌水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打击,而不需要取消第三点去打击跟帖的热情。

本社专论已经清楚地指出了总版打击灌水的企图,但既然要打击灌水,就清清楚楚地提出来,这样遮遮掩掩岂是一个管理团队的行径![/quote]
一早说出来,可能大部分人都会赞成的,那咱们就没有这么好的话题灌水了,管理员用心良苦啊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6#
发表于 2008-9-26 12:0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在这里讨论精华贴的标准似乎扯远了----本来这就是一个邻里间过家家的游戏,何必过于认真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7#
发表于 2008-9-26 12: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在这里讨论精华贴的标准似乎扯远了----本来这就是一个邻里间过家家的游戏,何必过于认真呢。


玩过家家也是要有游戏规则才玩得起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8#
发表于 2008-9-26 12: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quote]


管理员在辩解中使用了“水漫金山”之辞,窥出总版对36个ID过往灌水的不满,看来新总版上任终于把过去的不满上升为动用专政了,仿若政治的斗争自己上台了就把异己者干掉,本是无可厚非。只是在没有制定规范灌水的制度之前,倒借机先把以前自己看不惯的灌水者干掉,新任总版团队是不是有点避重就轻呢?鄙以为,这是大小不分、主次不清的做法,目光不投向于前于未来,倒是对过去吹毛求疵起来。更何况,如果单单取消36个VIP ID,就可以避免未来的“水漫金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9#
发表于 2008-9-26 12: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一个人发呆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在这里讨论精华贴的标准似乎扯远了----本来这就是一个邻里间过家家的游戏,何必过于认真呢。


玩过家家也是要有游戏规则才玩得起来。[/quote]



有游戏规则啊,只不过我也觉得不是很完善而已 [M04]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0#
发表于 2008-9-26 12: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目前的一个方案:今天开始按新规则执行,之前的过往不究-----但保持秋后算账的权利


[M04]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1#
发表于 2008-9-26 12: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要不,总版搞个投票,决选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2#
发表于 2008-9-26 12: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送给总版的四个大字“ 民意可用“,切莫让摘花门演变成XXX事件的重演。




注:敏感字,修改.

[本帖由回眸一笑修改于2008-09-26 12:42: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3#
发表于 2008-9-26 12:1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不要把民意说得哪么伟大,民意也只是部分民意而已,更不要拿TAM来砸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4#
发表于 2008-9-26 12: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目前的一个方案:今天开始按新规则执行,之前的过往不究-----但保持秋后算账的权利


[M04] [M04]


秋后算账有损于新任总版团队的气度(尤其在其他方面还未来得及表现的上任之初),其“公平合理”之说法更让人质疑。
如果真要秋后算账,论坛成立这么多年,有多少ID可以追究?追究得过来吗?论对论坛的“危害”(我不认为他们是真正的危害),这36个ID也不至于就那么难以容忍吧?
看来总版们秋后算账算的是小账,大账还没弄明白,或许下一个秋后能算大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5#
发表于 2008-9-26 12: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不要把民意说得哪么伟大,民意也只是部分民意而已,更不要拿TAM来砸人。



辨证的过程, 如果总版方在未能有效说服群众反议声浪之前, 执意用权压人坚决执行新案, 那和 TAM 有啥两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5-14 13:16 , Processed in 0.35922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