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高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哎!又见变电站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09-11-14 12:01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唉。又见塞车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
122#
发表于 2009-11-14 13:02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哎! [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发表于 2009-11-14 13:17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M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4#
发表于 2009-11-14 13:29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石竹新花园业主正为变电站而打官司——

http://dgbbs.soufun.com/2819028257~-1~12/69503315_69503315.ht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发表于 2009-11-14 13:33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淘金业主曾想通过法律抗站结果输到直。 [M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6#
发表于 2009-11-14 14:02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11-14发表的原文
淘金业主曾想通过法律抗站结果输到直。 [M30]

法律抗站 [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7#
发表于 2009-11-14 14:29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变电站,是好多人心头的痛 [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8#
发表于 2009-11-14 18:16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引用作者 winner 于 2009-11-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11-14发表的原文
淘金业主曾想通过法律抗站结果输到直。 [M30]

法律抗站 [M10][/quote]
法律抗站,应为通过法律达到合理迁移(建在民居旁)变电站的目的,它那边有个“抗站志愿者”组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发表于 2009-11-16 17:34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南方日报]石竹新花园业主维权的理性选择———非暴力要合作

http://dgbbs.soufun.com/2819028257~28~12/69807430_69807430.htm

■新闻分析

  为了不与110千伏变电站为邻,石竹新花园业主已经进行了4个多月的维权。令许多人敬佩的是,维权中出现了许多理性态度,有手拉手保卫石竹新花园环小区跑,有制作“反变电站”标志的文化衫,还有以支持政府为主要内容“反变电站”文艺演出,11月9日业主们又将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行政起诉至法庭,这次维权一直被广泛评价为既积极又内敛的活动。

  更有人将石竹新业主维权视为新时期民众集体处理纠纷的一个标杆,提高东莞民众依法维权意识,对今后民众维权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事实上,理性的公共维权行为要求有理有据、不过激,但是综观东莞许多劳动、土地纠纷维权活动,大多数都是诉诸于最直接的暴力行为,丧失了理性,而政府亦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应对公共危机的方案。因此酿成的悲剧在不久前的刘汉黄刺死台商案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理性的公共维权既要民众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和理智的行为;而政府也要责任分层程序到位,要有充分应对民众维权的准备,要懂得接受有必要的妥协。

  ■业主为何能理性维权?

  ◎关键词:维权意识家庭工作全民自愿者多赢信念

  石竹新花园2000多户业主中,维权刚起时,有一半的人是赞成采取激烈手法的,把一半的人分解到家庭的话,情况就变得微妙了:一般一个家庭里一半的人要激烈,一半则要理性。最终,小区业主组织了许多活动,并在网络平台发表了理性言论,于是家庭里的另一半也被理性说服了。

  石竹新花园的维权是有传统的。2004年石竹新花园收楼时,业主就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抗议开发商未公开规划,就要在小区内建一条商业街。2005年,石竹新花园78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最后胜诉,撤消了小区内建商业街计划。

  据媒体报道,当年参与起诉开发商的部分业主中既有法律人士,又有媒体朋友,尽管该维权过程用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整个过程既和平又合法,结果也令人心服口服。

  在这次反变电站的维权中,许多IT人士、外贸白领、法律工作者等维权意识高的新莞人加入其中。自愿者丁同可(化名)曾留洋5年,目前正在读MPA,也支持反变电站维权。他在国外时参加过多次听证会,这是政府与民众共同解决有争议性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所以丁同可也极力将听证会的民众参与讨论、程序合理合法、自愿者鼎力相助等因素带入维权中来。东莞理工学院李文伟副教授也称赞,石竹新花园业主此次反变电站维权是一次法律素质较高的维权。

  家庭,这个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结合成的社会生活组织在这次维权中扮演着微妙而不可忽视的作用。“我的太太是赞成激烈的维权方式,认为这样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我很反对这种做法,只有走理性的路子才能解决。”丁同可说,最终,他说服了太太,并让她接受了看似漫长的维权活动。

  石竹新花园2000多户业主中,维权刚起时,有一半的人是赞成采取激烈手法的,把一半的人分解到家庭的话,情况就变得微妙了:一般一个家庭里一半的人要激烈,一半则要理性。最终,小区业主组织了许多活动,并在网络平台发表了理性言论,于是家庭里另一半的也被理性说服了。

  自愿者也是维权中令人振奋的元素。丁同可一直以自愿者自称,否认自己是此次维护权的领导者,他说所有业主都是参与者、都不分先后,所以大家都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自愿者。

  “如果你了解过我们业主为8月29日的文艺晚会做的准备的话,你就知道我们是一个整体,所有人都是这个晚会的自愿者。”丁同可说。

  “多赢信念”也至关重要。丁同可认为,能维持业主理性这么长时间,并会一直理性下去,是因为他们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并不能够代表东莞政府最高层的意见,认为只有不让变电站与石竹新花园为邻才会实现多赢,所以只要努力下去,结果最终会让人心服口服的。

  ■面对公共危机,政府准备好了吗?

  ◎关键词:责任公层程序到位有效妥协

  相关部门越是阻止民众,就越显示出其准备不足,处理危机的程序不到位。而听证会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如果双方一次谈不满意,那就多次谈,谈到大多数人满意。

  与石竹新花园业主维权相对应,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答民众问”。

  7月15日,东莞市供电局、环保局、城建规划局和南城街道办联合举办协调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媒体和石竹新花园10多名业主参加,针对业主代表的质疑,有关单位和专家予以现场解答,座谈会后来被指责消极应付。

  9月2日,东莞市环保局在业主多次要求下,在网站上公布《东莞110千伏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变电站安符合相关技术环境标准,报告表旋即被业主认为不符合相关规程,涉嫌造假。

  11月9日,业主起诉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城法庭拒绝业主旁听差点又起冲突。该案件关注度之高是相关部门可想而知的,但东城法庭却安排一个层层戒备、只有38个旁听席位的审判庭内举行,现场旁听席上坐着30名来自东莞市司法局和党校的“旁听学习”人员,除掉4个记者席位外,最后只有3名业主旁听。

  为此观之,小区业主几次与相关部门面对面接触中,尽管政府开了座谈会答民众问,但情况并不乐观,有的处理甚至可说是笨拙。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魏则胜认为,政治应对民众维权的准备不足,不仅影响了民众的利益,也将有损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魏则胜认为,政府在面对理性维权民众时,应该做到准备充分、责任分层和程充到位。

  很明显,石竹新花园业主反变电站维权已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土地纠纷维权,相关部门应该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业主要求的是一个能与之平等对话的政府部门。所以,魏则胜认为,政府面对新时期的民众维权,应该去掉坚硬的心态,应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既要让责任分层到各个相关部门,又要把应对质疑的程序实行到位。不然的话,相关部门越是阻止民众,就越显示出其准备不足,处理危机的程序不到位。而听证会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如果双方一次谈不满意,那就多次谈,谈到大多数人满意。

  此次维护中一个亮点是业主自发通过网络平台交流信息,在网络上,有关部门失去了宣传的机会。但也因为网络的便利,业主仍然得以团结。魏则胜认为,在这信息立体化中,政府拥有高科技资源,因此在收集上更应该跑在民众的前面,比民众更快更集中地了解信息。

  魏则胜强调,理性的政府应该在民众在具备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对民众的责任意识不能被指望靠自学成才,政府应该借助媒体报刊多进行宣传。

  而如果政府遇到不肯妥协的民众维权时,政府该如何处之?魏则胜建议,政府要在接受最小损失范围内做出有效的妥协,这种妥协也是一种成功,不仅为理性的决策留下台阶,也更能理性地面对民众维权。

  南方日报记者马喜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0#
发表于 2009-11-16 17:42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M30] [M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1#
发表于 2009-11-16 17:44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名意不可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发表于 2009-11-16 19:14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M17] [M17] [M17] [M17] [M35] [M35] [M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3#
发表于 2009-12-11 10:58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广州市民反变电站辐射的胜利消息

http://dgbbs.soufun.com/2819028257~26~12/64644920_64644920.htm

都是变电站惹的祸!
作者:独孤城城 提交日期:2009-3-17 1:48:00 | 访问量:187


   小女子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话说在上个月28日晚上八时多,与家人外出回家经过燕子岗之时,遇到了人流阻挡车流的奇怪现象。小女子斗胆从车里探头外视,惊觉自己已被为数众多、携老扶小的拖鞋男女以及一脸愁容、声嘶力竭的警察叔叔里外两层包围,“坚决反对建变电站”的诡异横幅赫然挂在路旁,颇为注目。在经历上学期海清哥哥地狱式的训练后,“群体性事件”以及“公民社会崛起”的概念突然犹如喷泉般涌入脑海,正当我拿起手机准备下车记录此人生“第一次”之际,被以安全为上的父母按耐住了那份冲动,最后只有随车离去。在如今两个星期后再次回家经过之时,燕子岗回复了以往一片安逸,横幅也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偶尔经过的路人不曾发现其过去。然而,网络,这一个被定义为虚拟的公民社会,在这次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为我们复刻了全部的记忆,更为公民维权史画下了新的一笔。
  
   由于小女子错过了事件发生的整体过程,也只能通过网络的搜索为大家重现其发展始末。2月26日早上,一市民在江燕路南景园临时停车场的垃圾堆附近发现规划局一重大公告,为满足地铁和亚运会场馆的供电需求,在晓燕湾、动感华庭、南景园三个小区之间相距不到10余米的地方修建一个具有强辐射性的110千伏的变电站,占地8000平方米。此消息马上通过邻里、网络、论坛散布于江燕路每个角落,在当天晚上便发起了近万人的群体性示威。面对规模庞大的公民事件,政府出动了强大的国家武力机器以应对。持续了几天的群体性事件,除了见证了现代网络的号召力,也反映出了我国公民社会存在的一些弊病。
  
   首先,在这次江燕路居民抗议修建变电站的事件当中,政府在现场出动防暴警察,封杀媒体以阻挡消息外传,居民的反对意见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最后电局甚至以停电来进行报复性行为。在日渐强调民主的社会思想底下,这种以强制性行为镇压民声的方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反而增加了民众的反抗心理。其实,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公关危机处理提出由来已久,但在经历了重重复复的讨论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依然采取以暴制暴的形式。然而,他们忽视了,在如今一个界限逐渐模糊的社会大环境下,政府试图运用其把握的权力来阻止事件蔓延至更广泛领域,显得有心无力。
  
   第二,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低。在几天的群体集会后,政府尝试出动专家团体向居民全方位介绍变电站,并保证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小女子非读物理出身,对于变电站的危害实属一知半解,我只知道,问题的构建与解答往往都存在着一种利益相关性,相信江燕路的居民也跟我同抱一个想法。因此,由政府找来的专家团体,为政府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至于合理与否,我们心中存在一个大问号。在此,姑且勿论我们政府的合法性逐渐降低等老套问题,笔者只想提出一个疑惑,公民社会是强调一个自由而开放的对话空间,公民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充当参与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然而这种双方的不信任,会对公民社会的建设带来何种致命性的危害呢?对话是否只能变成在政府外部进行的一种自娱自乐呢?公民社会到底是谁想建,谁在建?
  
   第三,这次群体性事件的召集与传播主要在线上论坛中进行,在我们惊叹网络作用的同时,应该关注到这种组织方式的一个缺点——松散性。把眼光放在更大的范围上,我们可以发现,如今不少的维权行为、抗议行为、推动政策议程行为都具有临时性,往往是由于某个事件的触发,而引起一群具有共同利益的人聚集行动。然而,临时召集的群体,不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有计划的行动,就像这次抗议修变电站的事件当中,曾有市民用扩音喇叭呼喊小区居民一起示威,到真正与政府沟通时更是缺乏一个有力的核心代表者出来进行谈判。其实,由业主组成的业委会已经在不少小区内组建起来,然而这些业委会大多只是一块空招牌,受制于开发商辖下的物业公司,平常并没有任何组织性行为。在一个毫无有序组织化的社会当中,公民想要影响政策,未免显得力量薄弱。
  
   笔者把这篇文章命名为“都是变电站惹的祸”, 只是因为我从身边的一件小事出发,看看与政府对比力量悬殊的星斗小市民是如何为维护自身权益去影响政府,浅薄地讨论了一些在构建公民社会时的问题和思考。然而,值得欣喜的是,这个祸或许是天使惹的祸,政府在最后承诺对变电站的选址重新考虑。公民的维权史上又画上了漂亮的一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发表于 2009-12-11 11:02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按时间推测,江燕路居民抗议修建变电站的事件应在骏景事件之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发表于 2009-12-11 11:06 | 只看该作者

Re: 哎!又见变电站

政 府在最后承诺对变电站的选址重新考虑。公民的维权史上又画上了漂亮的一笔 。

而张广宁110KV变电站却以祸国殃民画上句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7 14:20 , Processed in 0.49447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