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2009.12.5 星期六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我 注册 忘记密码
南方周末报系旗下媒体
首页
专栏
南周大院 New
标签
论坛
民调中心
搜索
« 这个时代正在形成的一个职业共同体
唐福珍是为众人而死的,她的死使所有拥有房产的人被恐吓和威胁!
傅剑锋 更新于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为了捍卫自已的房产,她以自焚作为最后的武器。
但在她自焚那刻,那群成都金牛区的拆迁官员们、警察们、城管们,被纳税人供养的所谓公仆者们,你们的推土机还却在推进,宁肯眼睁睁让一个活人被烧焦,让她对正义与公平的最后一点渴求被毁灭。
和唐福珍一起反抗的家人们,除了一两条“漏网之鱼”,其它都被公安以妨碍公务罪被抓。
16天后,唐福珍在重症病房里死了。
金牛区的城管局长施施然出来,轻飘飘地发话了:对唐福珍的死,我也很心痛。
我想问问诸位,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无耻的演员吗
唐福珍死了,拆迁条例这部恶法还在。
只要这部恶法还在,他们还会这么干的,一直都会这么干的。
这背后,是多么巨大的白花花的银子啊。
只要银子滚滚来,人民的房产与土地算什么呢?几条人命算什么呢?
孙志刚的死,最后换来了收容恶法的废止。
唐福珍的死呢?拆迁恶法,早已被法学界公认为违宪违背物权法。为何却为恶如此久仍岿然不动?
如果唐福珍的死都不能换来哪怕一点点的改变,那就实在太让人心寒了——
只要这部恶法存在,它就是对每一个拥有房产的人的威胁和恐吓——别看你今天高堂华屋,明天公仆们就可能开着推土机把房子给你推了。
这如同收容恶法若存在,就是对每一个人的自由的威胁。
所以,孙志刚不是为他自已死的,而是为所有热爱自由的人而死的。
唐福珍不是为她自已而死的,而是为所有拥有房产和私有财产的人而死的,是为生而拥有追求幸福与自由之权利的人们而死的。
唐福珍之死,已成为每一个自认为身处文明社会中人的耻辱。我不希望这种耻辱还要在未来时时刻刻发生,使我们没有安全、尊严、像待宰的猪一样生活。
我希望,宪法能保护我们,在法治的道路我们被福佑而不是被羞辱。
我希望,全国人大与有关官员,能有对待孙志刚之死那样对待唐福珍案的智慧与历史担当——废除拆迁恶法,真正贯彻物权法。
11月29日,唐福珍是全身焦黑赤裸地躺在白色病床上,没有一点点尊严地死去的。我希望,她能瞑目,能停止我的泪水,不只是天堂,人间也在某天之后将没有强拆……
RSS 2.0 订阅本文。 对本文进行评论 返回之前浏览的页 返回傅剑锋专栏
唐福珍是为众人而死的,她的死使所有拥有房产的人被恐吓和威胁!”有44 条评论
wzb4232 说:
2009年 12月4日 11:17
起来!
起来!
起来!
就让我们的血、泪凝聚在一起吧!汇成的江河去洗涤脚下深爱的故土!!!
就让我们的骨、肉筑成新的长城吧!后代在它的指引下将迎来真正属于他们的署光!!!
前进!
前进!
前进进!
liarnz 说:
2009年 12月4日 11:26
又多了一位捍卫自由的战士。
自由战士怎么这么多呀!
liarnz 说:
2009年 12月4日 11:33
城市建设应该有规划,政府不应该为拆迁就忽视群众利益,而且应该给予足够补偿,否则拆迁就不可以进行,这是必须的,否则人民有权利抗法。
但问题是城市建设和规划必须进行,这点,既不能鼓励群众都去闹事,但也不能允许政府滥用权利,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政府应该拿出智慧。
本文作者情绪化语言于事无补,而且对本事件的来龙去脉交代也不甚清楚,比如,唐福珍住所是否符合用地手续,拆除部门依据什么拆除,拆除过程是否依法而没借助外力(譬如黑社会),等等。定完性,再分析岂不是更有说服力?
你现在这文章除了制造对立情绪以外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sinorichard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2:04
你是公仆吧,能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么?
liarnz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3:55
换南方周末反体制的角度?
我能,但我就是不配合。
morenhai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6:55
什么是反体制?什么是完善体制?
要拥护坏体制?没门!
sinorichard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2:06
城市规划应该有具体的实施依据,不能领导脑门一抽风就想拆,人不是垃圾,不是可以随便打扫的,我想你脑子里面人权的思想是不是有点少啊?
liarnz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3:56
这正是我认为楼主该文需要指出的。
xinzhuccw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23:46
尊敬的liarnz公民;
您的冷酷令人发指!———–从您的口气看得出:您是一典型的既得利益者(或其子孙)。
我预言:那部反人性的《物权法》的寿命已指日可待!您也将会有一极不光彩的归宿!
liarnz 说:
2009年 12月4日 11:35
南方周末就会挑拨矛盾制造对立吗?
你们一句话往往只说半句,这点应该改改作风。
xuchangbo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1:39
拜托,这不是报道,仅仅是记者的一点感想,带情绪没什么啊~·
liarnz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1:51
感想,感想也不能变成无源之水呀?
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报纸,不应该成为情绪发泄地。
woodsama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12:16
这不是新闻,这是人家的专栏,你可以认为是blog.写什么是人家的自由.我要是唐的亲友我早就上街闹事了,当然我也可能被抓了,人命大于天,说别的都是扯淡,规划?恶意闹事?你恶意闹事拿汽油点了自己让我看看?站着说话不腰疼,拆的不是你们家房子哈
liarnz 说:
2009年 12月4日 11:53
说了这么多突然想起我这政治不如南方周末政治正确,刚被封了权,现在又没注意,唉,恐怕又要挨封。
南方周末说人们有说错话的权利,可就是不给我说错话的权利,没有吃一堑长一智呀。
sunruoying Reply:
12月 4th, 2009 at 22:17
呵呵,某种程度上我也觉得本文缺少深入分析,但不可否认,我们也无法了解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发出这样的感慨的~
在这个时候,至少选择尊敬他比较好吧……
ganyu1010 说:
2009年 12月4日 12:01
记念唐福珍君.
诅咒那些官员们永世不得超生.
tthhsh 说:
2009年 12月4日 12:32
只有当每个中国人都能谨记宪法,我们的国家才能称为法治国家。
radiopanda 说:
2009年 12月4日 12:36
作者是在写散文么?一点来龙去脉和调查信息都没有,看你抒发感情?一点新闻工作者的态度和精神都没有。
catealover 说:
2009年 12月4日 13:14
退一万步,就是唐福珍的房产没有所谓的“合法”手续,是所谓的“违章建筑”,我想请问我们的公仆大人们,是不是就一定要以这种粗暴的,没有人性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jiangbo2504 说:
2009年 12月4日 13:18
有追求的人们原来都是暴民,一个移居国外多年的中国人反复询问律师“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的吗?”,很心痛,我们不应该成为法治的健全过程的牺牲品……
hopemine 说:
2009年 12月4日 13:21
作者表达自己的感情可以理解,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没了,我们还能岿然不动保持心里平静吗,谁知道下一个唐福珍会是谁呢,谁又会愿意看到这样的事再次发生呢。死者已矣,生者保重。
xuxing825 说:
2009年 12月4日 14:18
不管怎样说,人的生命才是最大的!政府为了拆迁使群众付出了生命,这是它最大的错
xuxing825 说:
2009年 12月4日 14:21
虽然中国处在发展的路上,要有一定的代价,但为什么不吸取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多为人民群众想想呢?
dxrisme 说:
2009年 12月4日 14:41
我们看了这些文章除了叹息和批判,还有什么实际的行动么?
lylsds 说:
2009年 12月4日 14:58
我们每个人的耻辱,深深的耻辱!
我们的耻辱要用我们的鲜血来冲洗!!!
不管是想走或将来必走的人们,请走之前每个人带上两个狗官的头颅,以换取我们纵容罪
恶横行而心理懦弱的救赎!!!!!!!!!!!!!!!!!!!!!
gaokunmeng 说:
2009年 12月4日 15:04
他们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然后对个人可以横行在”法律”之上。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也就理所当然,施法的人顺便“强奸”一下。可怜的中国人
lysh2046 说:
2009年 12月4日 15:14
烈女不怕死?我觉得我们应该敬畏唐福珍,她们用自己的性命激活一下这个不平的社会的一些思考,起码促进些微之进步。
chinajp 说:
2009年 12月4日 15:58
制度不改革,还会有层出不穷的逼死百姓的事情发生,腐败横行无忌,房价飚升无忌,司法懦弱的年代,社会混乱的年代!!!!!!!!!!!强烈要求改革司法体制,肃清腐败,强烈 要求清查官商勾结,我们要公正,我们要公平,我们要住房!!!!!!!!!!!!!!
charles2012 说:
2009年 12月4日 16:24
予及汝皆亡!!!
为何无人振臂?
morenhai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00
岂止是耻辱!!
sywbzq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03
平心而论,房子该拆,人不该死。
房子是违法建筑,按规定可以强拆,零补偿强拆。如果谁都可以乱搭乱建,本人明天就在最繁华街道的红绿灯处建一栋房子,因为那里地段最好、补偿最高。
人却不该死,强拆时执法人员为什么不事先将房主控制?在房主要求对话时为什么不停止对抗?这是执法方式的问题,所以城管执法局局长停职了。
sywbzq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07
傅编做记者时的报道以冷峻著称,但这篇评论却相反。
leishiyang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31
昨天正想说政府拆迁像强盗,今天就害死人啊,太可惜,共产国不如国民党啊!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52
敢真言者诚如君!
kuja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55
哎~~~~牛奶的结局是什么咧?何况这点事~~~苏联的解体原因很简单~多数人的漠然~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7:57
将唐福珍事件写入内参,让胡主席和温总理都见到,感受一下,古人都知做官应爱民如子,如今自已的孩子被活活逼死,而且是在青天白日 众目睽睽之下,不知主席与总理做何感受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8:00
加入中国反暴力拆迁联盟QQ:1411024491
为唐福珍做些事情吧!纪念她,声援她,并且诅咒逼死她的那些狗官,让他们不得好死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8:04
在天国里为唐福珍立一块灵魂的碑!愿您得到安息
更不要忘掉被拘的她的亲人们,他们在政府的关押下过的还好吗
强烈要求释放他们,他们是被逼的,无辜的!!!!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8:11
诅咒每一个参与拆除唐福珍房屋的狗官们,不管你们是什么单位,什么职务,当你们站在唐家的时候,你是否知道你是个十足的帮凶!!你们是中国的耻辱,为了升官或是发财,你们心甘情愿的当奴才,听狗官的派遣,做狗官的打手,你们这些人渣!!!老百姓交着税养着你们这些吃人的狗,没听说吗:拆人家的屋,掘人家的坟,你们伤天害理,不得好死,断子绝孙,遗臭万年!!!!!!!!!!!!!!!!!!!!!!!!!!!!!!!!!!!!
fblcq2009 说:
2009年 12月4日 18:20
山东济宁任城区李营镇副镇长李淑华因非法暴力拆迁,被汽油焚烧,至今生死不明,由于当地媒体不敢报道,因此这则大快人心的消息没能得以公布于众,他们连任何拆迁手续都没有,更没有任何通知和证件,直接带着百十号人私闯民宅,打砸抢烧无恶不做,对于阻挠的百姓更是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官逼民反,今年8月份,村民终于忍无可忍,将汽油泼向这个狗官,在血和火的较量中,副镇长是否会明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yyrong 说:
2009年 12月4日 19:56
我们的制度再不改就无药可救了!!!中国的人命为什么就那么不值钱????
denghaiq 说:
2009年 12月4日 22:58
说的好,要是没有可以伸张正义,可以发表大众不同观点的平台,而只是一味为官场和官员催捧,一边倒的报道,中国能进步吗?这些法制上的缺失,监管的不作为,将卖土地作为地方财政最重要一部分的风气…..,诸多社会问题都需要自由舆论的监督,需要我们用手电将城市“霓虹灯”照射不到的地方呈现出来,让我们在看到美丽光环的同时,也知道我们社会还有更多黑暗的一面,还需要我们为官者多去关注和改善,这才是我们所要提倡和追求的社会进步!~
hbudaf 说:
2009年 12月4日 23:37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听听这首歌!
danda 说:
2009年 12月4日 23:53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在一个法制缺失,执法维权维钱的社会,人权被肆意践踏,人命被漠视得连狗都不如。山东青年周瑞珂和朋友陈现涛喝啤酒时从啤酒里喝出玻璃碴,向燕京啤酒索赔5000万被刑拘,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最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有期徒刑1年4个月,陈有期徒刑1年6个月。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却被判刑。悲哀,每个中国老百姓的悲哀,法律在触及权贵利益时从来都可以黑白不分。在这个国度里我们心怀希冀,如履薄冰。
评论
请 登录 后进行评论.
关于作者傅剑锋,以热情、冷思关注转型时期的中国真问题,以闲心、诗性吟唱一切美之物。现为南方周末编辑、记者。
作者专栏首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