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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隔壁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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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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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5-3-25 15:24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不好意思,我给你带来的并非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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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5-3-25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luckysoon At 2005-3-25
偶们这么多大。。。智囊在这里,还不发点GG咨询费。律师,不少是看当事人不懂,怎么折腾怎么教你,偶也不相信他们 [M14] L148,你不在其中啊 [M25]
[M13] 言多必失 [M12]

谢谢关心。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人原则,当然可能有些无所谓原则,至少我自己还算个有原则的人。因此,无论如何,我不会干昧良心的事情。
自我感觉自己太"不黑",以至于在中国现有环境下成不了大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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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5-3-25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我对红字部分的理解如下:

1、必须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以公司资产(注意,是资产,不是信誉)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三个前提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前提不敢说,前提1的成立就比较困难,因为还需要列举其他《公司法》的规定并证明当事人有违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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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5-3-25 15:31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5
[quote]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我对红字部分的理解如下:

1、必须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以公司资产(注意,是资产,不是信誉)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三个前提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前提不敢说,前提1的成立就比较困难,因为还需要列举其他《公司法》的规定并证明当事人有违反的事实。[/quote]

L148,你还是给狮子列一下《公司法》里有关管理层责任的规定吧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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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5-3-25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我看到了,214条的惩罚性规定上来源于60条的规定。

第六十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据我看,该条的重点在于:为"个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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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5-3-25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5
[quote]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我对红字部分的理解如下:

1、必须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以公司资产(注意,是资产,不是信誉)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三个前提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前提不敢说,前提1的成立就比较困难,因为还需要列举其他《公司法》的规定并证明当事人有违反的事实。[/quote]
1、公司法规定,章程对管理层具有约束力。违反章程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了。
2、按楼上的说法,信誉担保排除,那么信誉担保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难道公司就不管了吗?这样理解是片面的。
3、第3就要说了,很明显没有问题。其实这个已经缩小范围了,排除了为其他公司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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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5-3-25 15:40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好象不看资料,很难说的吧,同学们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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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5-3-25 15:46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隔壁的歌声 At 2005-3-25
OK。经他们研究,公司不会起诉我的。能拖就拖,如果不行,他们先还。只要我认帐就行。
[M06] [M06] [M06]

这就是朋友啊。 [M29] [M29]


歌声先生总是这样顾朋友情面,不够厚黑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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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5-3-25 15:49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5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5
[quote]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我对红字部分的理解如下:

1、必须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以公司资产(注意,是资产,不是信誉)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三个前提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前提不敢说,前提1的成立就比较困难,因为还需要列举其他《公司法》的规定并证明当事人有违反的事实。[/quote]
1、公司法规定,章程对管理层具有约束力。违反章程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了。
2、按楼上的说法,信誉担保排除,那么信誉担保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难道公司就不管了吗?这样理解是片面的。
3、第3就要说了,很明显没有问题。其实这个已经缩小范围了,排除了为其他公司担保的行为。[/quote]

1、通常公司的章程基本上千篇一律,如果LZ用的是格式范本,想来也不会有任何特殊条款约束担保行为。

2、这个条款很明显大家理解有所不同,不过阁下大可不必声言我的理解就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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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5-3-25 16:32 | 只看该作者

Re: 问点法律意见

哇噻,偶才走开两小时,就这么高了,


继续复习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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