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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人下海珠桥 他要向警方索赔78万元(两年前推人致伤的赖建生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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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9-5-24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男子爬海珠桥讨债 老人一掌推其下桥(转贴)

老卡:老阿伯为何敢把跳桥秀者推落桥
2009年05月23日 08:52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81条
作者:老卡

陈先生和别的抗议者一样,为自己找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那就是广州海珠桥顶。他在清晨交通高峰时爬了上去,果然吸引了很多记者和围观群众。警察和消防人员也闻讯赶到,封锁交通,疏散人群,铺好气垫,竭力劝说。僵持了5个小时后,一位老阿伯突然爬上桥顶,将他推了下来,致其严重骨折。此事引起争议,有人赞老阿伯古道热肠,有人称老阿伯是杀人犯。

在受伤前,站在桥顶的陈先生打开横幅,散发材料。横幅上写着“暴利建筑商,还我血汗钱”。材料上显示,他被长期拖欠450万元工程款,一直没找到解决办法,债主上门催债,致使他妻离子散。两个月前,他曾爬上楼顶寻求短见,被当地政府劝说下来,但冤情依然无解。

海珠桥顶已经成为一个特别的抗议场所。自今年4月以来,先后有11个人站在这里。这种被当地媒体称为“跳桥秀”的行为,无论源自个人感情困境,还是因为社会公正问题,其实都是一种“以死相争”的抗议活动。我相信陈先生也和其他有着类似麻烦的人一样,在来到这里之前,尝试了很多别的方式。显然,他们没得到足够的关心,没找到更好的办法,才出此下策,铤而走险。

无论一个人站在什么地方,无论他是想死还是想活,谁也无权置他于危险境地,更无权伤害他的身体,甚至结束他的生命。更不用说,这个人满含冤屈,饱尝痛苦。老阿伯将陈先生从八米高空推下,毫无疑问涉嫌故意杀人。警察当有足够的时间,对处于危险中的当事人予以保户,竟眼睁睁看着老阿伯爬上桥顶行凶,也当负失职之责。

老阿伯推人落桥后,还以英雄般的姿态向人们挥手致意。他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且理直气壮?因为有相当多的人为他喝彩:“大叔好样的!”这些人一定赞同他在爬上桥前说过的话:“跳桥让交通受阻这么长时间,他们不能这样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

老阿伯的话里包含着如下逻辑:第一,像陈先生这样的申冤者,不是“广大人民”中的一员;第二,只要认定他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径直予以解决,哪怕这会对他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第三,“广大人民”中的任何一员,都可以实施自己的解决方案。好在警察并不完全认同,否则类似的问题也太好解决了。

还有一些人更加振振有词地说,“跳桥秀”损害了广州的文明形象。他们似乎认为,损害广州文明形象的人,并不是那些无良奸商,也不是那些应该为弱者提供帮助的社会机构,更不是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而是冒着生命危险把这些问题揭示出来的当事人。这种逻辑本身,才是对广州文明形象最大的破坏。

□老卡(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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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9-5-24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李铁:广州跳桥秀谁在推动恶的竞赛
2009年05月24日 08:26东方早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57条
作者:李铁

相信许多生活在广州的人和我一样,对各种“跳桥秀”已有了相当的“审丑疲劳”。这也难怪,4月份以来,仅仅海珠桥一地,就已发生过12起“跳桥秀”。就在这种跳桥喊冤的新闻价值与喊冤效果随着跳的次数的急剧增多而导致边际效用递减的时候,故事一反常态,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5月21日上午7时许,32岁的陈富超欲追讨被拖欠的多达450余万元巨款,爬上海珠桥,引发4小时交通堵塞。在重重警戒之下,六旬老伯赖健生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造成跳桥男子手肘、腰椎骨折,可能瘫痪。根据最新消息,跳桥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推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两人均被采取刑事措施。

此事迅速火遍网络,仅在网易一家,此新闻网民跟帖就达到17000多条。从跟帖评论来看,网民对此事看法颇为分裂,这种意见冲突在事发现场就有体现,赖健生下桥之时,有为其“见义勇为”行为欢呼的,也有向其投掷矿泉水瓶,怒斥其涉嫌谋杀的。

这里有几种看法值得推敲。一种认为跳桥的人为了自己利益绑架其他人的利益,不去找冤头债主而跑来堵塞交通,应该予以严惩。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少,特别是一些每天要过桥上班,不堪“跳桥秀”带来的交通堵塞之苦的广州市民。

电视剧《西游记》的主题曲有这么一句:“刚擒住了几个妖,又降住了几个魔,魑魅魍魉怎么就这么多?”对于那些将责任归咎到跳桥者个人的公众,我建议他们先反思一下孙大圣的这个问题。如果跳桥是极个别的现象,或许我们可以说是跳桥者个人有问题,但是一个多月,12人前赴后继,纷纷去跳桥,恐怕就不是个人素质问题了。

鉴于近来类似事件频发,也有媒体评论认为,是“跳桥秀”的犯罪成本太低,搞得人人效尤,一有冤情就跳桥。这种说法我更加难以赞同。首先,跳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少则也会被行政拘留10天。更可怕的是,除非专业人士,爬这种桥无疑相当危险,成本一点都不低。当然,与他们走正常的程序诉冤的成本相比,跳桥诉冤的成本可能算低的,不然不会一个接一个地去跳。

准确地说,不是跳桥诉冤的成本太低,而实在是循正常路径诉冤的成本太高。在这个什么都喜欢抓典型的社会,往往也只有成了典型的冤情,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据了解,在那12宗“跳桥秀”中,绝大多数都是因各种正常投诉渠道长期无法解决问题,跳桥者于是最后采取这一激进方式的。群众不是傻子,他们自身的经历和大量类似事件都表明,只有惊动媒体,酿成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他们自身的冤屈才能得以伸张。当然,惊动媒体和公众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惊动高层官员,后者“立即批示”、“狠抓落实”,问题才能解决。这也是一些民众遇到问题往往要“往最大处闹”、“往最高机构上访”的原因所在。

我曾在香港求学多年,在这个人口密度极大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是有人也跳个桥,堵个隧道,后果可能比在广州严重得多。庆幸的是,我从未见有人这么干过,因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遇到什么纠纷,自然有制度,有法律,诉诸正常渠道解决的成本绝对比“跳桥秀”低多了。“跳桥秀”没必要,谁还会去拼那个命?

我从事媒体工作半年以来,常接到陌生人的冤屈诉状,希望媒体能帮他们报道申冤。看来当年盛极一时的诉冤找《焦点访谈》“焦青天”、《南方周末》“南青天”的路数依然还在沿用。这不仅仅是媒体的悲哀。媒体的特点是只对同类事件中最离奇的那一个感兴趣,如果没有正常的制度解决渠道,要获得媒体的关注,没有“创新”的怪事还不行,非得要不断突破底限,才能有新闻效应。就像本次,一般的跳可能还不管用了,还得有人去推一把。

自此,我要问,那些没能轰动的“非典型”冤屈怎么办?难道我们要启动恶的竞赛? (作者系《时代周报》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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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9-5-24 15:4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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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9-5-24 15:52 | 只看该作者

Re: 男子爬海珠桥讨债 老人一掌推其下桥(转贴)

引用作者 jiemi_zhou 于 2009-5-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江夏 于 2009-5-22发表的原文
但假如你是一个受影响而上班迟到的人,你是怎么想的?

大多是被逼的只能以这种极端的方式,上班迟到的痛苦应该比跳桥者小得多.[/quote]

被影响当然很难受,但是也不能进行类似“谋杀”的行为吧?

举个简单例子:很多贪官很该S,平民老百姓总不能自行去抓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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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9-5-24 16:28 | 只看该作者

Re: 男子爬海珠桥讨债 老人一掌推其下桥(转贴)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9-5-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iemi_zhou 于 2009-5-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江夏 于 2009-5-22发表的原文
但假如你是一个受影响而上班迟到的人,你是怎么想的?

大多是被逼的只能以这种极端的方式,上班迟到的痛苦应该比跳桥者小得多.[/quote]

被影响当然很难受,但是也不能进行类似“谋杀”的行为吧?

举个简单例子:很多贪官很该S,平民老百姓总不能自行去抓人吧?[/quote]
平民老百姓去抓人.小心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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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9-5-24 16: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还以为这推人者是想救人,活雷锋,错了。

追究他刑责,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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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9-5-24 20: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还以为这推人者是想救人 [M23] 是为得到奖励和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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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9-5-24 20:5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跳桥的这次倒霉了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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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9-5-24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跳桥的这次倒霉了 [M01] 遇到个傻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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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9-5-24 21:4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遇到个傻伯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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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00:3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还真是个傻伯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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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9-5-25 09: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可气的是气垫没有充气,否则后果没有那么严重.起码跳桥人不会受伤,身心俱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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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9-5-25 09: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引用作者 路纯 于 2009-5-24发表的原文
跳桥的这次倒霉了 [M01] 遇到个傻伯


这句经典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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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4:5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本帖最后由 lmap 于 2010-11-1 10:30 编辑 人大代表、市民献计解决跳海珠桥事件
日期:[2009年5月25日] 广州读本 城市] 稿源:[南方都市报]

从4月1日至今,媒体报道了10多起关于海珠桥跳桥事件。包括在5月21日成为海珠桥跳桥刑拘第一人陈富超在内,为什么这么多想“伸冤”的人跑到海珠桥?对于以后如何减少或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广州市民和人大代表们提出了诸多建议。

办法一:媒体报道时把握好导向

守桥员、海珠区保安服务公司的薛文龙说,在4月份以前,海珠桥仅在晚上才有保安巡逻。其时主要是为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但在一起起跳桥事件都被媒体报道关注后,跳桥现象有增无减。

“现在跳桥就像开玩笑,动不动就这样。”长期观察,薛文龙觉得那些在保安眼皮底下,或避开保安爬上海珠桥的人,“都是想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

薛文龙希望,“新闻媒体接到报料后不要再赶来报道了,看看跳桥者怎么办?”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也表示,该事件关系到媒体的宣传导向问题,媒体应该反思,不要总是让老百姓觉得自己跳桥了,媒体报道了,才能解决问题。

办法二:加护栏铁刺禁止爬桥

薛文龙提供的另一个解决之道是,在海珠桥临车道的桥拱梁旁,竖一片与桥拱等高的栅栏,跳桥者爬不上去,难免会放弃攀爬。

在医院工作的阿萧和退休工人老朱都认为,可以处理一下最容易爬上去的环节,比如用一些光滑的塑料材质包裹住连接桥面的钢索,或是安装报警装置,让人知难而退。

跳桥时被堵路上的市民阿珊也说,必须健全海珠桥的防“跳”措施,除了人盯,建议在铁架能够攀爬的地方加装带钩的铁刺。

办法三:重刑处罚可震慑跳桥者

从事外贸的小吴认为,一方面要对跳桥者进行明确的惩治,用相关的法规对这种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加以管制。

对于百余米长的海珠桥上的4个治安岗,市民黄小姐认为,“那些起不了作用。”她认为治安员只能对爬桥者盘问和劝说,对爬桥者的影响非常有限。她也建议加重跳桥者的惩罚,以重刑震慑跳桥者,“坐三五个月牢,看还敢不敢跳。”

方法四:畅通诉求渠道

市民小吴认为,跳桥事件很大程度都在于普通老百姓投诉的渠道单一或缺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信用丢失所导致,“要根治跳桥事件,还是要从保障制度上完善。”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也认为,这个事件充分表现出转型时期的社会乱象。对于此类现象,必须保证公民维权的途径顺畅。不要让公民自我人质化,不要以死相逼。至于很多网友说的在桥上多加保安,多拉铁丝网,他认为都治标不治本。

“不要忙于声讨和惩治陈富超,全社会都应该反思,为什么海珠桥会成为维权的场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权的途径不顺畅。就像陈富超自己所说,一个好端端的人为什么要爬上海珠桥呢?”曾德雄说。

市人大代表陈雪的观点与曾德雄类似。她说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源就在于老百姓诉求的途径和机会单一甚至缺少,所以应该多给老百姓一些解决问题的渠道。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些基本的人情关怀。他跳桥是给社会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可是谁愿意跳桥呢。”陈雪也认为,多加保安,多拉铁丝网,都不是方法。

海珠桥管养方对策

已制定防范方案 获批后立即执行

跳桥事件频发让海珠桥管养单位———市政园林局开始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记者了解到,市政部门已经制定了一套防范方案,主题是为大桥增加更多的保护,给未来的跳桥者爬桥增加难度。由于方案仍未最终确定,市政部门目前暂时还没有公布方案的详细内容。但他们表示,一旦方案获上级部门批准,将立即通过媒体公布并执行。

而在此期间,市政部门仍将按原来的管养计划,每天派人巡查海珠桥和属下其它桥梁,预防再有跳桥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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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9-5-25 18:1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跳桥的推人的双双追究刑责(转贴)[/color]

49年海珠桥被国民党炸过,闹鬼。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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