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小区停车的最新方案(最新修改)
楼上的提到:
“单纯说说对于有TX提出即使有固定车位, 也能参加露天车位抽签的一些看法.
虽然说公共用地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有业主无论是否拥有固定车位, 都该有停车在公共用地的权利.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车位不够放, 否则也不用搞那么多方案出来. 那么在车位不够放的情况下, 如何做到公平, 在我看来公平就是每一户家庭, 都可以停一辆小车. 那么那些已经有固定车位的, 先取得利益的业主, 能不能考虑一下那些后来的人怎么办, 你是两辆车, 有一辆要另外想办法. 但是那些后来的, 是就连仅有的那辆都没得放.”
我表示反对!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强调一点:拥有两辆车同时已购买一个车位的业主,其已购车位是将自己的财富积累换来的私人财产,无论小区车位资源如何紧张,这部分财产都不可能被拿出来重新分配!这与以前划定的固定车位具有本质的不同!
诚如楼主所言,对于公共区域的停车位置,是所有业主所共有,包括实际入住的租户(前提是出租方放弃在该公共区域停车的权利)和目前尚未买车的业主。这是法理,所以也是公平!!而通过剥夺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所换取的那不是公平,即使通过法律程序也不可能得到支持!!
严正支持楼主!关注管理处将要提出的方案!!请管理处保护每个住户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