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教 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复制链接]
61#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本报上海10月26日电 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分别为发生在本区内的“钓鱼执法”事件认错,上海市人民政府也于同日召开常务会议,承诺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浦东新区政府道歉孙中界当场落泪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12人联合调查小组公布了对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这12人包括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社区及企业的代表。

联合调查组分三组分别到原南汇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孙中界工作单位)、73171部队医院(孙中界10月14日伤指后就诊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要打死这个钩子 陈雄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调查报告确认,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而“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政府的证人都是骗子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浦东新区区长姜睴表示,浦东新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他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所谓的乘客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乘客”,而是媒体所称的“钩子”。

调查报告还原了10月14日,原南汇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孙中界驾驶的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在调查组访谈过程中,陈雄杰否认自己还有其他“钓鱼”行为,但调查组却在原南汇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


明显是惯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在新闻通气会上,姜睴还承认10月20日由浦东城管执法局发布的调查结果错误,并向媒体和公众表示道歉。姜睴表示,该调查“简单草率”,“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姜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光道歉还不行,因为做错了事,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做错的事必须要付出代价。”他还说:“我们政府不能够保证我们不做错事情,但是一定要保证我们是诚实的。”

姜睴坦言,“钓鱼执法”并非个别。“我们下面的执法队员承担着非常大的压力,因为黑车是一定要打的,问题是用这种取证手段来打黑车是不对的。事情出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在基层执法人员身上,但如果有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我们应该承认的责任就应该承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姜睴表示,上海市政府有两层态度,一层是坚决整治黑车,一层是坚决禁止用这样不合法的手段来取证,“这样的话,就等于我们法治环境缺失”。

对于舆论普遍关心的涉案执法人员及其行政级别、一年以来的罚款总额及孙中界的经济赔偿问题,姜睴未予正面回应,只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闻讯赶来的孙中界及其代理律师郝劲松没有能够进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但在听到传出的调查结果后,孙中界当场落泪,表示“终于还我一个清白”。郝劲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浦东城管执法局已经联系过孙中界,“态度很好,也道歉了,他们表示可以把车返还,而且承担经济损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8#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闵行区政府:撤销“被钓鱼者”的处罚决定

同一天,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公布了关于“9·8”事件调查情况的详细说明。

说明称,经闵行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明,“9·8”事件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在闵行区建交委责令下,该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担任张军代理律师的郝劲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一位黄姓法官来到张军的公司,希望张军撤诉,由于张军不愿意在公司谈,双方发生了口角,最后不欢而散。他表示,张军不会撤诉,而是要求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败诉,相关诉讼将继续进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上海市副市长即日挂帅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今天,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销“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

上海市政府明确,必须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市政府决定,即日起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顿交通营运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专项工作组,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加强对交通营运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郝劲松还于10月18日向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寄发了信息公开申请函,要求公开近3年查获黑车的罚款总额。在申请函中,郝劲松要求公开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期间,各相关交通执法部门的罚款总额。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各单位在接函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依法答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钓鱼执法案尚有3大问题待厘清

从“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调查结论,到派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再到浦东区昨日承认执法部门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承诺发回车辆,赔偿损失。在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下,上海“钓鱼”事件总算有了一个让国人欣慰的结果。

  和周老虎事件中以假乱真的虎照及深藏其后的人影相比,“倒钩”事件人证(众多的鱼)物证(浮出的饵)俱在,承不承认都只是时间问题,但不管事件的演变过程如何曲折,上海市政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依然值得赞赏。

  真相已然大白于天下,但结果却算不上皆大欢喜,道个歉,还个车,赔点钱,再问责个把人说到底还只是治标,要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想重树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起码还有三方面的问题有待厘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1#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首先,“钓鱼执法”是否能定性为行为不当?

  上海市政府的官网东方网昨天在报道此事时用了这样一个标题,“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从结论来看,媒体上讨论得轰轰烈烈的“钓鱼执法”,轻描淡写地变成了取证行为的不正当。这显然与之前舆论关于“公权碰瓷”、“拦路抢劫”的类比大相径庭。韩寒在博客里甚至表示:执法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虽有夸张成分,但也并非全无道理。到目前为止,因为司法部门的缺位,“钓鱼”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程度如何?一直缺乏权威的声音。但无论如何,胆大妄为的“钓鱼”行为简单地被认定为取证行为不当确实难让人信服。

  既然只是手段的不当,既然道歉就能了事,在罚款经济的压力下,类似的执法手段是否会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结论似乎不难预见。像广州车管所工作人员那句“你傻呀,不看报纸,钓鱼懂不懂?”的怒骂也会更加理直气壮。再比如,闵行区新闻发言人昨天就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道歉的计划。瞧瞧,没什么大不了嘛!撤销处罚已属开恩,还道个什么歉啊?


政 部门里面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被定性为:不正当的取证行为,我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再比如,闵行区新闻发言人昨天就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道歉的计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其次,相关责任人如何问责?

  根据昨日宣布的调查结果,首先将对炮制10月20日错误调查结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这很好理解,这份草率的调查结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被首先问责在情理之中。然而,真正需要被问责的显然应该是钓鱼的人以及钓鱼的“饵”,要想让“钓鱼执法”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只有严厉问责直接责任人,才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最后,已罚的那5000万元退还是不退?

  早在调查初始阶段,就有执法部门自我爆料,称通过这样的执法方式一年就罚5000万,言下之意,都罚了这么多钱了,谁能又谁敢质疑这一执法的合法性?可如今钓鱼案真相大白了,市政府的结论下了,区长也公开道歉了,还要给予孙中界和张晖赔偿,那以前罚没的这5000万又退不退呢?退一步说,即使这5000万里绝大部分都是查处真正黑车的罚款,但恐怕也要麻烦执法部门一一拿出证据,并一笔一笔向公众说清。律师郝劲松有句话可谓一语中的,“大家都是鱼,可是不是所有的鱼都有孙中界这么幸运呢?” 张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09:1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大家来看视频链接


http://news.qq.com/a/20091026/002264.ht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5#
发表于 2009-10-27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violet]上海政 府的某个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涉嫌知法犯法,10月20日CCTV

这样的黑白勾结的情况在很多地方都有 啊。。湛江就是一个很严重的地方。。。。太黑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9 08:55 , Processed in 0.60209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