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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挪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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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管理费已交,因为深夜货车管理有进步,但仍未达百分百,静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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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10-22 10:1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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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10:2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10-22发表的原文
严重同意LZ有个这样的沟通渠道,大家把所有的事实写出来,这样就知道管理处到底干了什么
建议:---斑竹们看过来
强烈建议开个管理处专栏的平台,让业主有意见可以在上面发表,方便双方有效合理的沟通,而且其他业主也有监督的责任,这样大家工作才更加有效率,否则这能是双输的局面。你不管,我就不交管理费,谁也奈何不了谁,如此下去,JJ就越来越乱。 [M10]


开一个管理处专栏平台的建议很好,希望斑主能够采纳。
业主每个月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业主由此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有效的管理,这就是一个订立契约的过程和表现。
双方遵守契约是当代社会正常运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当然,如果其中一方在对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不依约行事,那就是破坏了契约,另一方当然也理由也不予遵守;但如果是由于对方有过错,其中一方予以提醒,但得不到回应,得不到改正,这也是在事实和行动上破坏了契约,其中一方当然也有理由不予遵守。
我们运用这么一点最根本的交纳与不交纳管理费的权利,并不是无理由胡乱借口不交纳管理费,而是指出具体的事实上的管理的不到位之处,这种不到位的管理已经对业主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这种不到位的管理是完全有理由和可以得到改善的,那么,管理处不依照业主的意见去改善这具体的事实上的管理的不到位之处,是不是在事实上和行动上破坏了与业主订立的契约呢?
说了以上一大通废话,想要说明,本人不赞成以一句拢统的模糊的“管理不善”而拒交管理费,而要通过指出具体的管理不到位之处(而且是可以进行改进的),以管理费作为杠杆(不如此,管理处对于业主的意见往往是不予采纳和改进的,这点以我在小区多年的经验已知),促进小区的管理的完善。希望管理处认真接受业主监督,做好到位的有效的长期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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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10-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最近货车进入小区非常多,外来车辆在小区过夜很多,小区变成了大集市,业主车子没有地方停,餐馆到处摆餐桌,管理处封住人行通道给小餐馆作为厨房和放置煤气瓶,单车等杂物,这些都是在北苑管理处楼下和对面随处都可以看到
现在管理处已经是合生赚钱的机器了,从来不管业主利益,强烈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我们自己出面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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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9-10-22 10:4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我也好久没交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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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10-22 10:4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通过拒交管理费来促进管理是从小处着手,更根本的是要成立真正民主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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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10:50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不赞成以一句拢统的模糊的“管理不善”而拒交管理费,而要通过指出具体的管理不到位之处(而且是可以进行改进的),以管理费作为杠杆(不如此,管理处对于业主的意见往往是不予采纳和改进的,这点以我在小区多年的经验已知),促进小区的管理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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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10-22 11:36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引用作者 挪威森林 于 2009-10-22发表的原文
不赞成以一句拢统的模糊的“管理不善”而拒交管理费,而要通过指出具体的管理不到位之处(而且是可以进行改进的),以管理费作为杠杆(不如此,管理处对于业主的意见往往是不予采纳和改进的,这点以我在小区多年的经验已知),促进小区的管理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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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9-10-22 12:12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引用作者 鱼子酱 于 2009-10-22发表的原文
现在骏景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就是打扫一下卫生,安排几个保安做摆设 [M10]

说得太对了,就是打扫一下,摆几个木头保安,这些保安基本是不干事的,什么乱差都不会管的,任何人都可以进骏景,骏景已经乱得不能再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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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9-10-22 12:14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每次看到那个个:封闭管理,出入查证的牌就想砸烂它,没见过有人查过证啊,现在骏景比城中村还要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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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9-10-22 13:06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引用作者 挪威森林 于 2009-10-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10-22发表的原文
严重同意LZ有个这样的沟通渠道,大家把所有的事实写出来,这样就知道管理处到底干了什么
建议:---斑竹们看过来
强烈建议开个管理处专栏的平台,让业主有意见可以在上面发表,方便双方有效合理的沟通,而且其他业主也有监督的责任,这样大家工作才更加有效率,否则这能是双输的局面。你不管,我就不交管理费,谁也奈何不了谁,如此下去,JJ就越来越乱。 [M10]


开一个管理处专栏平台的建议很好,希望斑主能够采纳。
业主每个月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业主由此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有效的管理,这就是一个订立契约的过程和表现。
双方遵守契约是当代社会正常运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当然,如果其中一方在对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不依约行事,那就是破坏了契约,另一方当然也理由也不予遵守;但如果是由于对方有过错,其中一方予以提醒,但得不到回应,得不到改正,这也是在事实和行动上破坏了契约,其中一方当然也有理由不予遵守。
我们运用这么一点最根本的交纳与不交纳管理费的权利,并不是无理由胡乱借口不交纳管理费,而是指出具体的事实上的管理的不到位之处,这种不到位的管理已经对业主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这种不到位的管理是完全有理由和可以得到改善的,那么,管理处不依照业主的意见去改善这具体的事实上的管理的不到位之处,是不是在事实上和行动上破坏了与业主订立的契约呢?
说了以上一大通废话,想要说明,本人不赞成以一句拢统的模糊的“管理不善”而拒交管理费,而要通过指出具体的管理不到位之处(而且是可以进行改进的),以管理费作为杠杆(不如此,管理处对于业主的意见往往是不予采纳和改进的,这点以我在小区多年的经验已知),促进小区的管理的完善。希望管理处认真接受业主监督,做好到位的有效的长期的管理服务。[/quote]

同意,开一个版让大家对管理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并且监督管理处改进。
LZ提出有理有据的事实,并敦促管理处改进的做法非常赞同。
如果管理处对业主的提出的事实,不予理睬,或者采取拖拉的态度,我们在缴管理费时也采取同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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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9-10-22 13:1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JJ还有管理么? [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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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9-10-22 15:38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今天我也投诉了一下。
中午一点三十分左右,看到一辆货车从西门进入小区,向西门的一位年轻的脸上有麻子的保安询问,知不知道此时段有限制车辆进入的规定,他很不耐烦,说不知道,然后置之不理。
打电话问管理处,管理处说不知道情况,要我找保安部。
找了保安部,那个接电话的女孩说,也说不知道有此规定,还振振有词地说,那些货车来之前没有事先通知他们,所以,这些车辆来到小区门口时,无论这是什么时间,当然都只能让他们进入。
后来这个女孩被质问得没办法,只好说去问他们的领导,过了一阵子,才打来电话说,他们确实没有特别规定限制车辆进入的时间。而这与论坛上管理处的ZIZIGU所说的有规定明显矛盾。
后来,又有一位姓关的先生打来电话,感觉就是这位ZIZIGU,态度很不错,而且说明是有限制货车进入的时间的,并保证要尽快再召开相关会议,做好限制货车进入小区的工作。这位先生还留下他的电话,答应可以随时联系他。这样的态度才让我消掉因为前面几位无知管理人员所激起的火气。
等待吧。

[本帖由闲言碎语修改于2009-10-22 1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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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9-10-22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不敢不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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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9-10-22 15:40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怕被停水、停电,很惨的! [M04]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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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09-10-22 15:42 | 只看该作者

Re: 原拟今天下午去交管理费,现决定缓交,因为[color=violet]20天前所提问题至今

法律并非全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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