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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变电站或先公示后听证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9月05日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林亚茗 张其明
本报讯 (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张其明)近年来,不少居民区屡屡因建设高压变电站引发冲突事件。省政协委员霍海洪在《关于在城市中建设高压变电站规划选址的建议》的提案当中提出,变电站的选址应该尽量远离密集居民区,尤其不能够在学校、幼儿园附近兴建大型变电站;同时也要帮助市民树立对高压变电站电磁感应等方面问题的科学认识。近日,省建设厅答复省政协提案称,力争用3—4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将输变电项目列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在居民区100米范围内建输变电站,将增加公众参与论证程序。
地下式变电站难以普及
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电网负荷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各地均加快了变电站的建设。而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变电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日益受到群众的关注。加上规划建设的透明度不够,以及目前缺乏严格的国家标准和健康参数,其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群众又对此缺乏科学的全面的认识,于是,变电站的建设与群众生活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省政协委员霍海洪在相关提案中建议:有关电力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应做好高压变电站的选址规划,应该尽量远离密集居民区,尤其不能够在学校、幼儿园附近兴建大型变电站;充分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充分利用市内公共绿地或空地建设各种全地下或户内型变电站,做好景观、消除噪声等设计;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帮助市民树立对高压变电站电磁感应等方面问题的科学认识。
省建设厅在提案答复中说,我省对城市高压变电站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在满足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规范的防护距离前提下,注意避让或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电磁、噪音等污染防护措施。在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高压变电站基本采用了全户内型,减少对周围景观的影响,并且特殊地段也开始采用地下变电站。但由于建设成本较高等原因,户内式、地下式变电站在全省难以普及。
强化项目规划环评
省建设厅表示,将优化高压变电站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充分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变电站建设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矛盾问题。
首先,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促进高压变电站科学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城乡发展格局,避免盲目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将电力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新一轮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将电力设施用地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
其次,要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区开发建设的先决条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确保电力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的落实,并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地段。并且,应进一步做好选址前期研究工作,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
我省要对尚未开发的城市区域,应早选址、早征地、早建设,尽快推动已经确定的高压变电站的建设,应积极研究、推广使用,采用地下、半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电缆等方式,尽量降低项目电磁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将查处在高压变电站进行违章建设的行为。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今后应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强化输变电项目规划和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我省力争用3—4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避免产生社会矛盾。若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较密集,应增加公众参与的内容,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听取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为消除公众对高压变电站产生工频电磁场的恐惧心理,今后将通过发放手册、在网站上辟专栏等手段,加强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对电磁辐射影响的科学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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