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King Lio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复制链接]
46#
发表于 2004-3-16 14:56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作为早一些的住户,我还记得一些骏景第一次选举物业委员会的情景:

那大概是200年吧,会议之前有一些候选人把个人资料张贴出来,有的候选人还到住户家中去宣传自己,拉选票。记得是20个候选人中选10个?(记不清了)那次的候选人除了一位好象是广日电梯的老伯和某保险公司的阿姨之外,普遍都很年轻而且学历高(好象有好几个都是硕士以上),里面有律师,有澳洲山庄物业公司的经理,有自己开公司作老板等等。天河区政府的一名处长和合生的某个领导也作为大业主参加物委会选举(当时没卖出的楼也占选票)。记得是房管局的领导吧,也参加了这个会还作了"指示"。

会议开头很热闹,邻居们在二楼还是毛胚的房子里坐下来。各候选人相继发表了竞选演说,突然有人起立质疑了此次物委会成立程序的合法性(好象是这个原因?),会场就炸开了锅,场面一时无法控制。可笑的是那个领导(一个女的)说话水平太差,说了一通什么(具体不太记得了),大概意思是:闹吧,你们闹吧,搞成类似荔湾广场那样,骏景名声不好了,房子贬值了,吃亏的还是你们这些小业主!一派威胁的口气。

后面宣布会议延期,谁料就到了2004年。

个人意见:
1、人多意见多,达到完全一致不可能。不管如何,要在形式上把这个组织建立起来;

2、如同前面有朋友所说,委员会成员素质要好,但也不能完全依赖于英雄的诞生。建立合适的机制才是更重要的。物委会也同样需要受到大家的监督。

支持你们!



[red]我最早是在二期买的房子[/red],也经历了楼上同学所说的第一次业委会成立的经过。我赞同39楼的意见。

要成立业委会,先确定了流程,如需要在政府机关备案,其实也不难的事情,先把业委会的大致章程(代表业主的心声,反映并解决大每个业主提出的合理的问题)确定下来,选举的流程和规则确定,把时间表确定下来,就可以张贴到各个楼,比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收集方法,报名截止时间,选举办法,成立时间,成立大会,日后大致工作流程等等。我相信每个业主都会赞同,也会有业主主动站出来报名参选。

牵头的人很重要,建议可以联系一下去年报名,并积极拉选票的那几位。我记得有几位是P&G的。

建议先成立选举临时委员会。其实名单可以就是论坛上的几位斑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楼主| 发表于 2004-3-18 11:07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最初由晖F4发表
作为早一些的住户,我还记得一些骏景第一次选举物业委员会的情景:

那大概是200年吧,会议之前有一些候选人把个人资料张贴出来,有的候选人还到住户家中去宣传自己,拉选票。记得是20个候选人中选10...


请从身边做起,大家都出一份力,业委会就能早日成立![大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04-3-18 11:37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支持!!
如有什么体力活,尽请安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04-3-18 12:42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支持!
可以出一个劳动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04-3-18 12:59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把签名表文档发给songxy@sina.com。

愿意负责对羽毛球队兄弟们的宣传工作。[微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楼主| 发表于 2004-3-18 15:22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最初由不会游泳的鱼发表
把签名表文档发给songxy@sina.com。

愿意负责对羽毛球队兄弟们的宣传工作。[微笑]


多谢支持,已将你的意思转达给viol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楼主| 发表于 2004-4-3 17:48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I'm back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04-4-14 18:33 | 只看该作者

Re: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强烈支持成立野猪委员会!! [M26] [M26] [M26] [M26] [M26]
我家有很多闲着没事干的人,有事情通知,我叫他们去参加 [M14] [M14]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7-13 20:25 , Processed in 0.07273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