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STONEWU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复制链接]
46#
发表于 2009-12-3 09:47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极端的人是正常的,我们不过是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09-12-3 10:30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引用作者 一斤岁月 于 2009-1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TONEWU 于 2009-12-3发表的原文
唐福珍想用她的鲜血,刺激这个社会的良知。自焚前她说:“一定要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她的极端,确实引来的媒体的关注,甚至她的死亡,比自焚后救活更能带来新闻效应。

[M13] 难道真的要用鲜血才能换来有关部门的关注吗? [M30][/quote]
我们的政府,你们的良心??? [M30] [M30] [M30] [M33] [M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09-12-3 10:35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人活一世啊,为了什么 [M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09-12-3 10:56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M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09-12-3 10:59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成都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死者丈夫被刑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09-12-3 11:37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9-12-3发表的原文
成都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死者丈夫被刑拘

[M30] [M30] [M30] 只有问苍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09-12-3 11:42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引用作者 淡蓝色的缘分 于 2009-1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9-12-3发表的原文
成都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死者丈夫被刑拘

[M30] [M30] [M30] 只有问苍天。。。。[/quote]


可恶的一小撮政府分子,只能一错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09-12-3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个人观点:
在法律面前, ZF与个人是平等的, 你要拆个人的房子, 应该先协商, 达成协议, 再拆, 如果达不成协议, ZF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裁决. 待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否则应属于非法拆迁.

有没有法律专家指点以下这样理解对不对?

[本帖由雪山飞狼修改于2009-12-03 11:45: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1:47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社论]唐福珍死于愤怒,愤怒源于无力感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2210  发布时间:2009-12-03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现在面对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迁的事件,政府方面经常讲有些钉子户趁机敲诈,狮子大开口,以此来证明强制拆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弥补暴力行为在事实上给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钉子户希望以强硬姿态获得更高补偿,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是,这不等于说,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已经具有了平等对抗的能力。
唐福珍就这样死了。她想要保护的“违法建筑”也被拆掉了,她的亲人也被拘留了。她的行为被官方认定为“暴力抗法”。家毁人亡已经够惨烈,现在亲人还要背上罪名——— 暂不辩理,只讲人情,这个故事的结局确实令人很难接受。依照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当然觉得政府做得过于决绝。如果认真辩理,我们首先要清楚事实真相,然后我们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因素,酿成了这幕惨剧。

依照昨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说法,基本上唐福珍及其家人全部是咎由自取,虽然说不上罪有应得,但是政府方面没有任何责任。这个故事版本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这位局长说,唐福珍点火自焚之后,“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如果只看这一段,我们几乎可以认为,执法人员非常“以人为本”,政府已经仁至义尽。但是仔细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时候,执法人员在做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点燃汽油之后再去救人?按照家属和邻居的说法,唐福珍当时向拆迁人员喊话,要求停止行动,坐下来谈,但即便是唐福珍已经开始向自己身上倒汽油,执法人员的拆迁行动仍然没有停止。这个过程,执法人员有没有责任?唐福珍以死相挟,执法人员为什么置若罔闻?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倒了两次汽油才点燃,从开始倒汽油到点燃打火机,这个时间长度还不足以让执法人员意识到事态严重?或许我们可以说,执法人员终归不太相信唐福珍真的会自焚——— 但人命关天,谁承担得起万一?

唐福珍以死相挟,确实有撒泼耍赖之嫌。但仔细去想,她为什么要撒泼耍赖?因为她没有武器,没有办法,在执法人员面前处于绝对弱势。现场拆迁人员与唐福珍家人发生暴力冲突,到底是彼此扭打,还是家人挨打,我们暂时还缺少足够可靠的细节还原。政府方面总是强调,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以此证明唐福珍一家确实“暴力抗法”。可是这事情的另一面必定是“暴力执法”,唐福珍一家人必定受伤更重——— 若是这家人在暴力上赢得过执法人员,唐福珍也不必以自焚要挟了。以死相挟是弱者最后的武器,只有在毫无办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样的极端手段。

现在面对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迁的事件,政府方面经常讲有些钉子户趁机敲诈,狮子大开口,以此来证明强制拆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弥补暴力行为在事实上给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钉子户希望以强硬姿态获得更高补偿,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是,这不等于说,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已经具有了平等对抗的能力。实际的情况往往是,被拆迁方获取合法性的能力、议价能力、暴力抵抗的能力,都完全无法与拆迁方相比。在这种劣势之下,执法一方有充足的余地和完全的把握,根本没必要急于拆迁,更没必要急于压制反抗一方的暴力。现场出现极端情绪或极端行为的倾向时,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停下来,待到对方情绪稳定时再拆。

从另一个方面讲,被拆迁方在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以暴力抗争,甚至以自焚这样的方式抗争,那么其背后必定有“趁机敲诈”之外的动因,必然有需要坐下来与政府认真谈一谈的委屈。唐福珍一家深感不平的原因至少有两个:自认为补偿过低——— 政府应允的补偿无法恢复目前的居住质量;按唐家的说法,房子建设过程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始终没办下来是政府推诿拖延的结果,因此被当成“违法建筑”来对待,实在不甘心。虽然这两个动因都可以看成是唐家人的主观看法,但我们不难再次看到普通人在政府面前的绝对劣势:即便手续齐全,“办手续”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同时,在补偿标准方面根本没有辩论余地。正是在这些和平状态中的无力感,将弱者逼进了极端状态——— 暴力抗法,点火自焚,被自己的愤怒毁掉。唐福珍已经死了,不知道她能不能安息。政府方面在努力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不必负责。或许从程序、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具体的执法人员的过失真的非常有限。那么,到底是谁害死了唐福珍呢?真的是她自己么?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 南都网:www.nddaily.com

为本文添加投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1:49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十年砍柴专栏:吴萍、潘蓉、唐福珍的幸与不幸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十年砍柴 原创 浏览量:905  发布时间:2009-12-03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30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曾经有人对我说,“拆迁之战已烽火遍地”。我总以为这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可如今,面对如下种种事实: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更为惨烈的是,前几天成都金牛区一位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在屋顶自焚,因伤重终于不治。肯定还有许多不被我所知的强拆冲突发生在这块土地上,我已不能否定“烽火遍地”这个说法了。
■媒体思想之十年砍柴专栏

曾经有人对我说,“拆迁之战已烽火遍地”。我总以为这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可如今,面对如下种种事实: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更为惨烈的是,前几天成都金牛区一位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在屋顶自焚,因伤重终于不治。肯定还有许多不被我所知的强拆冲突发生在这块土地上,我已不能否定“烽火遍地”这个说法了。

如果拆迁是一场战争,那么交战的双方是谁?他们交战的武器又是什么呢?

如果拆迁是一场战争,这是一场力量毫不对称的战争。唐福珍自焚,这样悲惨的事情,当地有关部门将这一事件名之为“暴力抗法”。浇汽油自焚,这举动确实够暴力了,但唐福珍的“暴力”,伤害的最终是自己的生命。大概,这种自残的抗议行为,在某些官员看来,也是大逆不道不可接受的,因为刺激了他们的眼球,或者还能引起公众愤怒,给他们以舆论的压力。对拆迁者来说,这样一种“抵抗”如果都消失了,那么才真是天下太平。

一位母亲,在这个冬天,为了保护自己栖身的房屋而自杀,撇下了年幼的女儿,而且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众多政府官员的眼前,因此可以说点燃打火机的不是唐福珍,而是这些官员。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躺在医院中的她在弥留之际,亲人想见她最后一面都不可得,被看管的官吏们阻挡,并说: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领导……一个人,房子被人拆了,自杀后自己的尸体竟然也被拆房的人控制。请问,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事情么?等她的女儿长大成人后,不知道如何回首来看今日这一幕。

这样的悲剧发生了,如果还纯粹地用法理来分析,这个房子该不该强拆,唐女士自焚合适不合适,已经不是冷静而是冷血了。以死对抗,是弱者不得已的武器,如果连这种方式也被谴责,这种方式也不能触动某些官员“坚强”的神经,那么我只能说这个社会已经到了某个临界点了。即使古代的帝王,最畏惧的是臣下的“尸谏”;古代的县官,如果治下出现民妇抗税上吊的事件,够他喝一壶的。可现在呢,他们希望亲属“冷静”和公众“理性”。

明万历年间,今属上海的松江府发生一起群体事件,著名书法家、大官董其昌的府邸被愤怒的老百姓放火焚烧。原因是董家怀疑某生员编造段子——— 类似现在上网发匿名帖子揭露董老爷霸占少女为妾的丑事,逼死了这个秀才。秀才的母亲、妻子上董府讨说法,被董家毒打。娄县、上海、华亭、青浦、金山等县的百姓数万齐聚董家,将其豪宅烧了。死了儿子的母亲、死了丈夫的妻子要个说法,不管有理没理,都值得同情,而这样两个弱女竟然惨遭殴打,显然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能说松江府的百姓不够冷静么?

两年前,重庆最牛钉子户赢得了胜利,那件事中也有一个坚强的女性吴萍。现在看来,重庆钉子户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它让后来遭受同样境遇的被拆迁户多了些幻想,以为自己也会有吴萍那样的好运气。殊不知,吴萍的幸运是难以复制的,而唐福珍的不幸恐怕是常态。

吴萍的幸运,潘蓉的悲壮,再到唐福珍的惨烈,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拆迁这场战争往下走的逻辑,那么,何时才是终期?要知道,唐福珍的自焚和董其昌宅邸被焚只隔一层窗户纸,二者是可以互换的。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09-12-3 11:55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现在的这些拆迁有几个合法的?那物权法算个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09-12-3 11:56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据说是按照1996年的建房成本补偿,干嘛不按照100年前的荒地价给补偿呢。

真是杯具啊杯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09-12-3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赤裸裸的抢劫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09-12-3 13:03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现在都知道只有杨大侠才能伸张正义了吧?才能让这些人渣害怕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09-12-3 13:16 | 只看该作者

Re: 请记住唐福珍的死亡/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51368.shtml

到那儿去支持下吧。向她致敬——总有不怕死的人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7 14:20 , Processed in 0.06528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