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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浪的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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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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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11-20 10:16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引用作者 我是广州人 于 2009-11-20发表的原文
再这样,可以去散步了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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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11-20 10:20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刚才切了我家的电

引用作者 IAM110 于 2009-11-20发表的原文
是该换物管的时候了
------------------

 今起业主有权不交管理费
  记者发稿前从海珠区政府方面获悉,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区国土房管、街道等部门已经责令原物管公司撤出小区,并督促各方做好交接工作。
  海珠区政府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应中称,“在协调会上,有关部门已明确告知原物管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交接,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理程序。”
  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在协调会结束后告诉记者,海珠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从今日起,业主有权不支付管理费,如果周一仍无法完成交接,相关部门将采取应急措施。
  长期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纠纷的广州律师周玉忠分析指出,10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法院今后将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也就是说,老物管该走不走今后也没钱收了,这是这次司法解释中最可贵的条文。”周玉忠。——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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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11-20 10:20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换管理处,散步了!!! [M09]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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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11-20 10:23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无耻!管理处太无耻了。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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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11-20 10:24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晕 [M30]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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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11-20 10:35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刚才切了我家的电

引用作者 IAM110 于 2009-11-20发表的原文
是该换物管的时候了
------------------

 今起业主有权不交管理费
  记者发稿前从海珠区政府方面获悉,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区国土房管、街道等部门已经责令原物管公司撤出小区,并督促各方做好交接工作。
  海珠区政府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应中称,“在协调会上,有关部门已明确告知原物管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交接,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理程序。”
  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在协调会结束后告诉记者,海珠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从今日起,业主有权不支付管理费,如果周一仍无法完成交接,相关部门将采取应急措施。
  长期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纠纷的广州律师周玉忠分析指出,10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法院今后将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也就是说,老物管该走不走今后也没钱收了,这是这次司法解释中最可贵的条文。”周玉忠。——2009-11-1

大家都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任由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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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11-20 11:12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建议相关的业主先去管理处交水费,带着录音机或录象机,留下他们不肯收的证据,COPY一份存底,另一份带去供水局要求交水费,并再次录音录象,能交就好,不能交就先收好两份证据后,当场言明如果供水局以后以不交水费为由停水要负相关责任.可以告他不作为,

至于管理处,是没有任何权力停水停电,水电是公共设施,他动了就是侵害公共财产,完全可以告他,
而不交管理费和这些无关,交不交他都没有权力动,已经被拆水表的业主可以以破坏设施,损害业主利益去告管理处.

[本帖由chenger修改于2009-11-20 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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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9-11-20 11:21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楼上的业主说的挺有道理的,可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和他们耗吗?管理处也就是看准这一点,所以屡屡得逞,所以越来越嚣张。
我们家出问题时,管理处让我找发展商,发展商让我找承建商,承建商让我找管理处,管理处又是同样的腔调,好在我不用上班,大把时间,可一样是身心俱疲,最后还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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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9-11-20 11:49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引用作者 amay 于 2009-11-20发表的原文
楼上的业主说的挺有道理的,可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和他们耗吗?管理处也就是看准这一点,所以屡屡得逞,所以越来越嚣张。
我们家出问题时,管理处让我找发展商,发展商让我找承建商,承建商让我找管理处,管理处又是同样的腔调,好在我不用上班,大把时间,可一样是身心俱疲,最后还是算了。


就是因为这个才要来狠的硬的,乖乖当皮球只会给人欺负.

业主没时间,水电局也怕惹事非,管理费本来就不关他们事(应该是管理处塞了钱他们才不肯收水费),可如果业主手上有他们不肯收水电费的证据,那和他们可大有关系

去一次管理处,去一次水局一次电局(电局应该不用去,骏景的电费好象都是银行划帐的),也不过三次
能交就好,不能交可只要手上有证据,水局电局也不能怎么样.至少他们知道闹大了最终吃亏的还是他们.

搞掂了水电局,管理处停一次就闹他一次,他比业主更着急.

重要的是,注意保存证据,有证据去告赢这本身就是一个威慑力,根本不需要业主跑来跑去.

[本帖由chenger修改于2009-11-20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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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11-20 12:00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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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11-20 12:03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刚才切了我家的电

引用作者 IAM110 于 2009-11-20发表的原文
是该换物管的时候了
------------------

 今起业主有权不交管理费
  记者发稿前从海珠区政府方面获悉,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区国土房管、街道等部门已经责令原物管公司撤出小区,并督促各方做好交接工作。
  海珠区政府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应中称,“在协调会上,有关部门已明确告知原物管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交接,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理程序。”
  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在协调会结束后告诉记者,海珠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从今日起,业主有权不支付管理费,如果周一仍无法完成交接,相关部门将采取应急措施。
  长期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纠纷的广州律师周玉忠分析指出,10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法院今后将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也就是说,老物管该走不走今后也没钱收了,这是这次司法解释中最可贵的条文。”周玉忠。——2009-11-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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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11-20 12:04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有没有搞错了,做为业主也只不过是要求物业把工作做好一点,她们就这样逼我们。太过分了。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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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11-20 12:09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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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9-11-20 12:13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支持散步,这样的强盗要赶走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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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11-20 12:15 | 只看该作者

Re: [M09]该死的南苑管理处11.19晚切了我家的电

先报警和向供电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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