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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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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3-16 18: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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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3-17 23:1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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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3-19 09: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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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3-19 10:1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变电站2004年12月20日的穗地规证405号(2004)在规划局的规划在线上竟然查找不到,而同一天的穗地规证402号(2004)却可以找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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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3-19 22:24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强啊!JJ果然藏龙卧虎. 但是怎么样才能团结起来,各尽所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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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3-22 11:36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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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3-22 18:11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转贴:

关于要求骏景花园变电站迁建的公开信

尊敬的林書記、张市长及各级zf领导:
关于骏景花园变电站一事,3月17日晚骏景花园居委会何月玲主任告诉部分业主,称此事已引起市zf的重视,决定由市调研处组织市规划局、环保局、电力部门等有关部门,召开情况说明会,并要求我们全体业主推选十名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对于市zf的高度重视,我们深表感谢。但鉴于我们的诉求十分明确、情况说明会作用有限等原因,我们决定,不再推选代表参加会议。其理由是:
首先,情况说明会只具形式主义,对事情的解决不起任何作用。情况说明会,说明什么情况,无非是向我们解释这一项目的建设是如何的重要,程序是如何的完善,各项指标经所谓专家论证,是如何的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这能解决什么问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永远是处在第一位的,在它面前,任何安慰式的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
骏景花园这座高压变电站,北临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距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在它附近500米范围内,就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居民达几万人。在这么一个环境中,变电站的潜在威胁是显而易见的。针对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的危害性问题,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这也已为国内外大量科学证据所证实。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蓆,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面对上面这些资料,请那些试图说服我们的所谓专家们和居庙堂之高的zf官員们抚心自问:难道高教授、蔡教授等专家的诤诤良言都仅仅是学术性问题吗?难道为了所谓的用电需要,就一定要让我们这些无辜平民和我们的后代们成为电磁辐射安全性的试验品吗?难道那些过时的指标在我们生命健康权之前还有说明意义吗?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广州就做不到?为什么五山路变电站能够迁建,骏景花园变电站就不能迁建?
其次,我们的诉求在本公开信中已明确,没有必要通过所谓的业主代表来表达。zf部门要求我们推选业主代表多达十名,也许认为在我们居民和业主中间会有多种声音、多种意见出现,希望从中寻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但事实上,在面对这么一个对我们生存环境构成重大威胁、可能危及我们子孙后代的项目面前,我们会有第二种意见、第二种声音、第二种选择吗?不!绝对没有!!!我们的意见是统一,我们强烈呼吁:
1、有关方面尽快重新选址,将变电站迁建于骏景花园居民区300米外的地方。
2、在新地址未确定之前,立即停止骏景花园西门变电站的一切运作,尤其是电力部门,切勿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不得继续报批或施工!
我们是平民百姓,我们热爱我们的家园,热爱骏景花园,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和谐社区。我们热爱我们的zf,相信我们的zf,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的zf真真正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本思想,真真正正落实张德江書記关于建设和谐广东的指示,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还我们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备注:各位业主,请认真浏览,如无意见,我们将上门收集您宝贵的反对建变电站签名。作为跟相关单位一个重要的依据。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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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9-3-22 18:48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引用作者 闲言碎语 于 2009-3-22发表的原文
转贴:

关于要求骏景花园变电站迁建的公开信

尊敬的林書記、张市长及各级zf领导:
关于骏景花园变电站一事,3月17日晚骏景花园居委会何月玲主任告诉部分业主,称此事已引起市zf的重视,决定由市调研处组织市规划局、环保局、电力部门等有关部门,召开情况说明会,并要求我们全体业主推选十名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对于市zf的高度重视,我们深表感谢。但鉴于我们的诉求十分明确、情况说明会作用有限等原因,我们决定,不再推选代表参加会议。其理由是:
首先,情况说明会只具形式主义,对事情的解决不起任何作用。情况说明会,说明什么情况,无非是向我们解释这一项目的建设是如何的重要,程序是如何的完善,各项指标经所谓专家论证,是如何的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这能解决什么问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永远是处在第一位的,在它面前,任何安慰式的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
骏景花园这座高压变电站,北临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距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在它附近500米范围内,就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居民达几万人。在这么一个环境中,变电站的潜在威胁是显而易见的。针对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的危害性问题,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这也已为国内外大量科学证据所证实。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蓆,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面对上面这些资料,请那些试图说服我们的所谓专家们和居庙堂之高的zf官員们抚心自问:难道高教授、蔡教授等专家的诤诤良言都仅仅是学术性问题吗?难道为了所谓的用电需要,就一定要让我们这些无辜平民和我们的后代们成为电磁辐射安全性的试验品吗?难道那些过时的指标在我们生命健康权之前还有说明意义吗?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广州就做不到?为什么五山路变电站能够迁建,骏景花园变电站就不能迁建?
其次,我们的诉求在本公开信中已明确,没有必要通过所谓的业主代表来表达。zf部门要求我们推选业主代表多达十名,也许认为在我们居民和业主中间会有多种声音、多种意见出现,希望从中寻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但事实上,在面对这么一个对我们生存环境构成重大威胁、可能危及我们子孙后代的项目面前,我们会有第二种意见、第二种声音、第二种选择吗?不!绝对没有!!!我们的意见是统一,我们强烈呼吁:
1、有关方面尽快重新选址,将变电站迁建于骏景花园居民区300米外的地方。
2、在新地址未确定之前,立即停止骏景花园西门变电站的一切运作,尤其是电力部门,切勿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不得继续报批或施工!
我们是平民百姓,我们热爱我们的家园,热爱骏景花园,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和谐社区。我们热爱我们的zf,相信我们的zf,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的zf真真正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本思想,真真正正落实张德江書記关于建设和谐广东的指示,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还我们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备注:各位业主,请认真浏览,如无意见,我们将上门收集您宝贵的反对建变电站签名。作为跟相关单位一个重要的依据。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看的我心惊肉跳,更让我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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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9-3-22 20:59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M29] 相当的专业TZ是不是也给H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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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3-24 18:09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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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3-26 09:28 | 只看该作者

Re: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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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3-31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不久前,骏景业主论坛上出现一个帖子: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帖主:那是相当的专业),这个帖子提出了变电站工程存在的七个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个帖子不知是没看到,或是不敢作答、不予作答,至今没有看到回应的文章。
这个帖子,很有针对性,也有相当的专业性,但没有提供相关的法规依据,本帖则按图索骥,依照“那是相当的专业”所指出的七个漏洞,查找了部分相关法规,找到一些可供支持的资料,请教方家。

第1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必须找出变电站规划确定的日期,可查找相关法规,根据规划法,估计是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发的时候,建设用地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确定规划,而不
是所谓的一个简单的回函就确立了法律意义上的变电站规划。当然,也可以查问
其他小区的开发程序,也就是通行的行业做法。另请注意,变电站的建设用地许
可证也和用地批准书一样,在申请延期获批准前失效了一段时间。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年10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年10月)第三十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2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变电站规划的确定时间如果不是他们公称的1998年,那么,它的建设就失去
了理据,因为它必须尊重先在的骏景小区的规划,至少必须尊重已住进小区的业
主的权益,进行告知、协商。

1、《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6)第三章第十七条“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
2、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3、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4、穗规地证[2004]4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穗国地划决[2006]62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3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国家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
2、《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2005年12月1日)

第4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此漏洞涉嫌暗箱操作侵害早期购房的骏景业主利益。

1、穗规地证[2004]4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3、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5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2005年12月1日)第15页、第31页、第32页、第51页

第6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2、穗国土建用函[2008]第188号文件

第7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供电局在网页公布的材料上称,“并于2004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了明确
的公示”。2004年广州市的公示办法仍未出台,此时公示岂不多此一举?如果真
有公示,它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示?有何证据和证人?(广州规划局的网站直
到2005年才正式向公众开放,显然,网上公示不可能)

1、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2、穗国土建用函[2008]第188号文件
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2007年7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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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4-6 16:1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说一千道一万,某些人怎么也无法把国土局的两份批准书解释清楚吧?

在2001年的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上,253965.0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包括用地图号:28-46-16、28-50-13、28-46-20、28-50-17;到了2006年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上,那块28-46-16用地被肢解成28-46-16(14)、28-46-16(15)两块,建设项目也从“居住用地”变成“变电站用地”了。这不是改变土地用途是什么?这不是也恰恰证明了变电站最早也只能是在2006年才被正式规划在原来早已规划的“居住用地”上的吗?
而且,159号批准书的备注还清清楚楚写明,“随文注销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与本批准书重叠面积2254平方米用地”,这更加有力地说明了,至少在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被批准的2001年9月19日的时候,在经过zf批准的骏景花园的全部规划用地上,是完全不存在什么变电站的规划的;后来的2254.00 平方米“变电站用地”完全是从原来的253965.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挖出去的。那么,何来1998年就已有变电站规划一说?
太有力了,这两分批准书!


如果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市规划局1998年批复广州合生时,就已明确了需要配套建设变电站,那么,怎么会有以上两份批准书那么大的破绽?
如果1998年就已“明确规划骏景变电站”,那么,为什么在2001年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总面积为253965.00平方米(其中包含了后来的2254.00平方米骏景变电站用地)的用地规划里还没有变电站的影子?为什么变电站的规划要到2006年才出现在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1998年就有了骏景变电站规划一说是站得住脚的真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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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9-4-17 11:1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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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4-17 22:3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看了这个新闻,才知道在广州“规划”是个啥东东

广州官洲村130多户民宅被定为违建后遭强拆,七户村民告城管一审被驳回昨日二审
城管认定这些房屋违建所依据的《关于违章建筑处理暂行规定》,是一份广东省
  1. 广州市革命委员会的文件
复制代码
。对该文件,城管对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公示过不能进行举证,而且该文件是1979年所制定的,城管对以“革命委员会”这一“文革”组织所发布的文件的法律性质及效力不能作出说明。

“规划”就是另外一种合法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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