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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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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2-20 10:40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南京,真的很有名!不过,以后去南京,记得不要多管闲事,而且有事赶快跑!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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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2-20 12:23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再这样下去,就变资本主义国家了,完全自私自利的人,才能活得好 [M09] [M09] [M09] [M35] [M35]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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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2-20 12:25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向这样龌龊的人的家属 [M35] [M35] [M35]

估计不会有人再跟这样的人打交道,就像过街老鼠一样,都要躲得远远的才行 [M35] [M35]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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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2-20 13:20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要是请人吃饭,没喝酒。晚上送人回家到楼下,第二天发现同样的事情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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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2-20 13:44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xyzgz 于 2009-12-20发表的原文
再这样下去,就变资本主义国家了,完全自私自利的人,才能活得好 [M09] [M09] [M09] [M35] [M35] [M35]


不要诋毁别人的“资本主义国家”。

我们现在是“有特色的封建社会”。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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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2-21 16:45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刚毕业工作的大学同学搭便车由广州去深圳,高速上意外车祸,下肢终身瘫痪的乘客女同学起诉司机男同学,法院判决男的支付女的终生生活费和陪护费——理由是坐其车就要为其安全负全责!那个赔偿数字对于一般的人来说似乎光年为单位的,男的成为那个女的救命稻草,问题是男的也是白板一块,难道终其奴役一生来还债?

这是两年前的真实案例,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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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2-21 17:26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何不再要请喝酒的人赔10万元呢! [M07] [M07] [M07]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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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2-21 17:26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这是什么社会啊,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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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2-21 18:14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现在的社会说是法治社会,大家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可是却把人逼到各人自扫门前雪了,一不小心官司就会缠上身。以前好像还没有这样人人自危,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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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2-22 09:29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道德沦丧!
当人的行为超越了道德的界线,人与人的关系就不再有温暖和感动了。有的只是冰冷责任和利益的交易。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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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2-22 09:36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这种说法有种很好听的名字:蝴蝶效应,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这是一种混沌现象。蝴蝶在热带轻轻扇动一下翅膀,遥远的国家就可能造成一场飓风。

按江苏律师的说法,台湾水灾是否要归咎在某个打喷嚏的人身上呢?

死者家属不但要把陪酒的人一起告上,还要把卖房子的人告上,因为如果不是他出售那房子,死者就不会陪去看房,更不会去吃饭喝酒而醉后冻死了。原来卖房人才是罪魁啊!


[本帖由好撒玛利亚人修改于2009-12-22 0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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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2-22 09:44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送人回家的同事是有点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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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2-22 09:50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护送人如果能主动揽上责任,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补偿,家属也不追究,就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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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2-22 09:55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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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2-22 10:10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护送人如果能主动揽上责任,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补偿,家属也不追究,就皆大欢喜了。



个人认为按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家属会追究更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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