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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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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3-12 16:1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十七)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八)制订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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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3-12 16: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建设用地时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县人民政府可批准一公顷(含本数,下同)以下;地级市人民政府可批准五公顷以下;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可批准二十公顷以下。超过以下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用地,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四)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但为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该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未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以划拨或减免地价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出让合同规定条件而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三)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施倒卖或以合作开发、入股联营等方式转让土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他行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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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3-12 17: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的,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必须持批准文件, 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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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3-12 17:2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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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3-12 22: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顶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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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3-13 11: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关于明确规划文件时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2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穗规[2002]79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规划分局、特定管理区规划部门、县级市规划局:

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各类规划文件的时效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文件的时效以附表为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业务处室在行文中应写明该文件的时效;行文中未写明的,其时效的认定以本通知附表为准。

二、规划文件的生效期限以文件中落款的日期为准

三、规划文件未能在时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又未办理延期的,自行失效

四、各区规划分局及特定管理区规划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执行本通知。县级市规划局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各类规划文件时效表



附件 各类规划文件时效表

办理处室
规划文件名
时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年办理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年内申请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效一致






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设计条件
有效期1年

镇、中心村总体规划设计条件
有效期1年










经审定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有效期1年

修建性详细规划
有效期3年

经审定的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
有效期6个年

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年内开工

户外广告规划意见
有效期1年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
有效期6个年

管线综合规划
有效期3年

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有效期6个年

经审定的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有效期6个年

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年内开工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有效期6个年

经审定的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
有效期6个年

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年内开工






建设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1年内开工

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
有效期6个年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年内开工

[本帖由雷锋叔叔修改于2009-03-13 1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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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3-13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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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3-13 13:0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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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3-14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在开发商销售房子时,并没有公示该变电站规划”,一位梁姓业主说。“2003年我买房的时候比较警惕,向售楼员刘杰询问了这块地的用途,他回复说你可以上市规划局的网站上看看,那是块绿地。为了了解规划路的情况,我特地上了市规划局的网站上,编号为AT0908的详细控制规划图上显示西门那块地为绿地,直到2005年2月,也就是说小区房子基本售完时,市规划局网站才作了更新,公示了这个变电站规划。换句话说,那就是8000户业主近4万人几乎全部上当受骗了。”罗姓业主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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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3-14 15:4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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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3-15 02: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M0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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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3-15 07: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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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3-15 12:3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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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3-15 22:1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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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3-16 18: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color]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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