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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茅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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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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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13 23:03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好贴,揭开了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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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14 01:22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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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14 08:59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超好!建议有更多的筒子收录,送给相关的部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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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14 09:05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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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1:44 | 只看该作者

每月十五问书记,献礼一元人民币

每月十五问书记,献礼一元人民币


书记呵,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是不是?政治方面的导游领路,这个领导属于特种服务。每个党委就是一个服务公司,每个书记就是公司负责人,书记你和人民我的关系,是政治经营者和政治消费者的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类红头文件就是你们提供的政治商品。你们提供的政治服务,就是研究处理、政策批示…

[1,书记是政治经营者,人民是政治消费者]
你不是书记?是副书记?副书记也是书记,坐下别跑。你是普通党员?党员是书记的代理,是助理书记,在我们群众中就是领导,就是非党员中的书记。明白了?党员就是书记,今天不是书记未来也是书记。团员?那是书记的苗子。军人?那是书记的枪杆子。警察?那是书记的皮鞭子。你们都是书记。都听明白了,你们这些书记是政治行业的经营者、特种服务的提供者,人民是政治消费者。党的领导,就是党的服务。你为人民服务了什么?先说说你收了多少服务费。

你说你没收服务费?那你靠什么吃饭?靠工资?谁发的?党给你发的?党里面有财政部吗?没有,对了,财政部是政府的。政府凭什么给党发工资?还不是我给的?哎,老老实实承认就好。服务当然有服务费,我支付你收取。我纳税给国库给你发工资,就是间接支付给你你服务费。平常送礼吃请,有没有就不提了。所以你收取服务费,也有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

[2,拍出一元人民币,鸡蛋小米也献礼]
党的服务有没有起步价?党好像没有公开规定统一价格?不知道,先付一元人民币。每次问书记,都是咨询服务,当然付费,我们不能白白享受书记的服务。每次问书记,一元人民币。国徽光闪闪,轻钱重情义。不嫌少吧?这一元,代表了消费者是人民的一元,书记是党的一元,我家是社会的一元,单位是政府的一元,问题是政策的一元,骂你是权利的一元。人民的一元币,拍在桌上硬梆梆,砸在门上响当当,扔在脸上闪金光。

一元人民币,献礼给书记。如果你觉得收现钱不好意思,下次我就给你价值一元的鸡蛋、红柿、大豆、小米…不要嫌少,不要嫌土,小米加步枪,你的领导岗位就是这么得来的,我这是提醒你不要忘本。每月十五问书记,带着鸡蛋和小米。老老实实让我们问吧,问什么?问工资、问福利、问医疗、问教育、问拆迁、问物业、问水利、问电力、问腐败、问二奶、问政策、问经济…样样都要问书记。问完了说:“谢谢好书记,给你一元币”。一元钱虽少,也是搞经济。这钱你收下,还得开收据。

[3,每月十五问书记,每月维权定日子]
不要说我冲击你呵,三月十五法定是消费者维护权益日,所以我来问书记。块块都是书记领导,局长处长不管事,法官检察官尽溜屁,所以必须问书记。每项政策书记定,再派小鬼来搪塞。不能拍板就别理,我只问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纪检委书记、宣传部书记、组织部书记、统战部书记、医院书记、学校书记、局党组书记、街道书记、工厂书记、农村支部书记、幼儿园书记…到处都是书记,到处问书记。逮住书记就问。

一年一天怎么够?所以四月十五、五月十五、六月十五…都来问书记。每月30天,书记你都忙,忙着过节、视察、报告、剪彩、进修、调查…现在我们定日子,二十九天都是随你去哪里,只要每月十五日,你在你的党委办公室等我来问书记。我支付了你全年的服务费,每年只要你服务十二次,怎么样?每次见面,都是你讲话、报告、研究、批示、教育、强调、指出…、都是你说了算。十五日这一天,你必须竖起耳朵听我说,好好记录我的问题,下个月十五日再答复我,怎么样?每次问你都给你一个月时间调查研究,我对你够宽容了。

下个月可能我不来,我去问别的书记。会有我的朋友来拿答案。也请你告诉你的书记同行,每月十五都在党委办公室等待问询。我也告诉我的朋友,每月十五问书记,天不亮就去问单位的书记,上午去问拆迁办公室书记,中午去问管医院的卫生局书记,晚上去问管学校的教育局书记,深夜一起去问县委书记…反正每月十五日的二十四小时,都在问书记。所有地方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机关的所有单位,都要问书记。



写于新海洲三草堂 2007年3月5日 [首发《动向》香港月刊070315]


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八届四次国会1993年10月31日通过)
可知:


第二章 政治消费者的权利

  第07条 政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政治商品和接受政治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08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政治商品或者接受的政治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09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的权利。
  第10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11条 政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政治商品或者接受政治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12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13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政治消费和政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14条 政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政治商品和接受政治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15条 政治消费者享有对政治商品和政治服务以及保护政治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三章 政治经营者的义务

  第16条 政治经营者向政治消费者提供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17条 政治经营者应当听取政治消费者对其提供的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的意见,接受政治消费者的监督。
  第18条 政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9条 政治经营者应当向政治消费者提供有关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20条 政治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21条 政治经营者提供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政治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政治服务单据。
  第22条 政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政治商品或者接受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第23条 政治经营者提供政治商品或者政治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24条 政治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政治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政治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25条 政治经营者不得对政治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政治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政治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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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15 12:1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精辟!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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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15 12:50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茅山道这样的人为什么不入政治局常委?此乃国家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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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15 12:56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引用作者 马甲交易所 于 2009-1-13发表的原文
一声叹息。


两声叹息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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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15 18:5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09] [M09] [M09]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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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15 19:19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9] 矛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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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16 10:59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9]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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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16 11:0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1]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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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17 08:28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9-1-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甲交易所 于 2009-1-13发表的原文
一声叹息。


两声叹息 [M10][/quote]
一声长叹,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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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17 23:3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好帖!有深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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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17 23:42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PF 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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