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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l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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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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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发表于 2009-4-24 22:06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案情越来越复杂,可以上今天一线的"真实故事"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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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09-4-24 22:06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乱七八糟。不做评论。
小三事件?有可能。当事人都反思一下自己吧,甜蜜时郎情妾意,翻了脸相看似鬼。骗钱一说,不走法律途径是没有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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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09-4-24 22:06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雨杏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猪嘟嘟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Floweret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其实越来越简单,坏枣或坏嫂的两个马甲 hjy 和雨杏 已经出来[/quote]
[M14][/quote]

我是马甲,我跟当事人彻底无关,只是看了海钓网的帖子,有些气愤。[/quote]

这几天一直关注这个帖子,一般情况下小3或小4发这种帖子会被骂个狗血临头的,从楼主提供的各种链接来看,真实性比较强,比起hjy说的有说服性的多,我真的不愿相信 坏嫂 也介入这种骗局,但让我有这种感觉,全部看完帖子及各种资料链接再说比较好,在这里说声sorry,把你误会成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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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09-4-24 22:06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hjy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关于楼主的真实面目和目的
看到这个帖,让我不得不去认真去查一下内容的真实性,经过几天的查证发现真实内容如下:
首先发帖人为贵州一农村女人,现年36岁,属于无业游民(专门靠敲诈男人钱财为生),楼主所说事情经过也经多方调查认证大致如下:
A、说骏景某男借钱一事,纯属敲诈,楼主绝对没有钱借给别人,只是不断从别的男人处要钱而已。(如果真是楼主让人骗了这么多钱完全可以报警,为什么不报?还是不敢报?)
B、骗怀孕一事更加无中生有。(不排除楼主受人指使的可能性)
C、楼主曾经有吸毒史或与吸贩毒人员混在一起(这需要公安部门最后确认!)
D、建议楼主停止无聊的诽谤行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与事实相符请通过正大光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以上这些望各位业主三思,也请广大网民看清楼主的真实面目。
此女曾经在别的网站和论坛也发过类似的帖,后都被版主删帖,其所说内容完全经不起推敲和证实




我们看到的人家有“借据和B超怀孕”等证据情况在手!你所讲的A、B、C等暂时也只能是你片面之词,你说,我们会信谁呢?中国十多亿人囗偏偏就诽谤你?也太巧合了吧!如果逼到别人走头无路,小心她会拿桶汽油在你家门等你!世事往往很巧的。就算你多聪明,按排得有多周密都好,始终有报应哪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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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09-4-24 22:09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教主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hjy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关于楼主的真实面目和目的
看到这个帖,让我不得不去认真去查一下内容的真实性,经过几天的查证发现真实内容如下:
首先发帖人为贵州一农村女人,现年36岁,属于无业游民(专门靠敲诈男人钱财为生),楼主所说事情经过也经多方调查认证大致如下:
A、说骏景某男借钱一事,纯属敲诈,楼主绝对没有钱借给别人,只是不断从别的男人处要钱而已。(如果真是楼主让人骗了这么多钱完全可以报警,为什么不报?还是不敢报?)
B、骗怀孕一事更加无中生有。(不排除楼主受人指使的可能性)
C、楼主曾经有吸毒史或与吸贩毒人员混在一起(这需要公安部门最后确认!)
D、建议楼主停止无聊的诽谤行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与事实相符请通过正大光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以上这些望各位业主三思,也请广大网民看清楼主的真实面目。
此女曾经在别的网站和论坛也发过类似的帖,后都被版主删帖,其所说内容完全经不起推敲和证实




我们看到的人家有“借据和B超怀孕”等证据情况在手!你所讲的A、B、C等暂时也只能是你片面之词,你说,我们会信谁呢?中国十多亿人囗偏偏就诽谤你?也太巧合了吧!如果逼到别人走头无路,小心她会拿桶汽油在你家门等你!世事往往很巧的。就算你多聪明,按排得有多周密都好,始终有报应哪天的!
[/quote]

这点教主很实际,如果80以上的老百姓都认为 坏枣 是个骗子,我想也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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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09-4-24 22:09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既然有借据,就不存在骗钱之说。不然满法院里坐着的被告都是骗子了。
骏景论坛越来越热闹了,真是精英之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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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09-4-24 22:10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Floweret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杏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猪嘟嘟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Floweret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其实越来越简单,坏枣或坏嫂的两个马甲 hjy 和雨杏 已经出来[/quote]
[M14][/quote]

我是马甲,我跟当事人彻底无关,只是看了海钓网的帖子,有些气愤。[/quote]

这几天一直关注这个帖子,一般情况下小3或小4发这种帖子会被骂个狗血临头的,从楼主提供的各种链接来看,真实性比较强,比起hjy说的有说服性的多,我真的不愿相信 坏嫂 也介入这种骗局,但让我有这种感觉,全部看完帖子及各种资料链接再说比较好,在这里说声sorry,把你误会成 当事人[/quote]

名誉利益关联体,某些行为可能是“身不由已”哇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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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发表于 2009-4-24 22:11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毒树之果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既然有借据,就不存在骗钱之说。不然满法院里坐着的被告都是骗子了。
骏景论坛越来越热闹了,真是精英之城啊。



也不能这么说,如果你借了我20W,我给你打个借条,你还找不到我,你认为是不是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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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09-4-24 22:12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Floweret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杏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猪嘟嘟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Floweret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其实越来越简单,坏枣或坏嫂的两个马甲 hjy 和雨杏 已经出来[/quote]
[M14][/quote]

我是马甲,我跟当事人彻底无关,只是看了海钓网的帖子,有些气愤。[/quote]

这几天一直关注这个帖子,一般情况下小3或小4发这种帖子会被骂个狗血临头的,从楼主提供的各种链接来看,真实性比较强,比起hjy说的有说服性的多,我真的不愿相信 坏嫂 也介入这种骗局,但让我有这种感觉,全部看完帖子及各种资料链接再说比较好,在这里说声sorry,把你误会成 当事人[/quote]

名誉利益关联体,某些行为可能是“身不由已”哇 [M29][/quote]

起码在财产问题上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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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发表于 2009-4-24 22:17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chenlxing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上面那封是后来修改过的,下面这是最早发中国海钓网上发的,被管理员删了,我事先复制下来的,对着看两个都是漏洞百出,大家可以自己搜索上海的律师行出来看看就清楚了

致钓友书
本人是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目西路428号凯旋门大厦17楼)律师,沈向青。
本事务所于2009年3月14日正式**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受委托人委托,本人于2009年3月15日赶到深圳调查取证,现受委托人委托做出如下申明:
A、我委托人坦诚有与深圳X女子有过短暂生意交往,具体时间约半年左右,结束时间很早,并非该女子所说2008年10月底。
B、借钱周转一事,于2008年5、6月确有此事,但不到一月就全部还清。(是向一名叫X劲松男子借款,也是还给X劲松,有银行汇款凭证为据)
C、X女子借怀孕一事说事纯属虚构,或者另有其人(不能乱下结论)。
D、对于该女子对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委托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
沈向青律师(联系QQ:1023843406).
2009年3月15日
注:相关证据原件的扫描图片,正在上海处理中,近期会上传致网站。
另附
坏枣致钓友公开信
各位钓友大家好!
前一阵子,有关本人的负面新闻搞得各大钓鱼网站沸沸扬扬,影响到各位的正常上网,也一定程度地影响到大家对中国海钓的信心。为此本人公开表示歉意!!
的确,本人在个人感情上有些事情处理得不够妥当,为此本人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也为我今后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广大钓友引以为戒!;
另外,请大家相信,本人除个人感情方面处理稍不妥当外,并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问题,这点以后律师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清白。
最后,也请大家给我时间,给我信心,我相信我不会离开海钓圈子,我将会投入更大的热情和激情到海钓当中,我会以这次的教训为警灯来指导以后的工作和行为。
感谢大家一年多来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大家对犯过一次生活错误的人一次机会!!

坏枣跪谢!!!
2009年3月17日
注:介于所有的负面讨论牵涉到私人情感问题,还请大家手下留情!再次谢过!!


我打了十年八年官司都未见有哪个大律师是留QQ号和对方当事人联络的!我说,你自己白痴就行了!不要当我们也和你一样白痴! [M09] [M09] [M35] [M35]
[M04]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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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09-4-24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大家如果觉得我是当事人的马甲,看看注册时间及之前的回帖内容就知道了。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我这么气愤,吃软饭的男人吃了就吃了,把人往火坑里推不好吧。我不再用这个马甲针对此事回帖了,免的扯上干系。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送给flowtet等误会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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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发表于 2009-4-24 22:19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9-4-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4-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9-4-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4-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9-4-23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寻求法律援助啥的,这个论坛也就只能拿来发发牢骚灌灌水,对你没有实际的任何帮助。

锅大侠也出来逛逛了 [M04][/quote]

好像很多天没来了,今天听谁说论坛不能上,我就来试试 [M04][/quote]
不是很多天没有来吧.我都不见你的[/quote]
你这样水人贴子是很不正义的[/quote]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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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发表于 2009-4-24 22:21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教主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henlxing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上面那封是后来修改过的,下面这是最早发中国海钓网上发的,被管理员删了,我事先复制下来的,对着看两个都是漏洞百出,大家可以自己搜索上海的律师行出来看看就清楚了

致钓友书
本人是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目西路428号凯旋门大厦17楼)律师,沈向青。
本事务所于2009年3月14日正式**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受委托人委托,本人于2009年3月15日赶到深圳调查取证,现受委托人委托做出如下申明:
A、我委托人坦诚有与深圳X女子有过短暂生意交往,具体时间约半年左右,结束时间很早,并非该女子所说2008年10月底。
B、借钱周转一事,于2008年5、6月确有此事,但不到一月就全部还清。(是向一名叫X劲松男子借款,也是还给X劲松,有银行汇款凭证为据)
C、X女子借怀孕一事说事纯属虚构,或者另有其人(不能乱下结论)。
D、对于该女子对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委托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
沈向青律师(联系QQ:1023843406).
2009年3月15日
注:相关证据原件的扫描图片,正在上海处理中,近期会上传致网站。
另附
坏枣致钓友公开信
各位钓友大家好!
前一阵子,有关本人的负面新闻搞得各大钓鱼网站沸沸扬扬,影响到各位的正常上网,也一定程度地影响到大家对中国海钓的信心。为此本人公开表示歉意!!
的确,本人在个人感情上有些事情处理得不够妥当,为此本人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也为我今后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广大钓友引以为戒!;
另外,请大家相信,本人除个人感情方面处理稍不妥当外,并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问题,这点以后律师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清白。
最后,也请大家给我时间,给我信心,我相信我不会离开海钓圈子,我将会投入更大的热情和激情到海钓当中,我会以这次的教训为警灯来指导以后的工作和行为。
感谢大家一年多来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大家对犯过一次生活错误的人一次机会!!

坏枣跪谢!!!
2009年3月17日
注:介于所有的负面讨论牵涉到私人情感问题,还请大家手下留情!再次谢过!!


我打了十年八年官司都未见有哪个大律师是留QQ号和对方当事人联络的!我说,你自己白痴就行了!不要当我们也和你一样白痴! [M09] [M09] [M35] [M35]
[M04] [M04][/quote]
这个不一定。思维不能太僵化了,更不能就此语出攻击。
要知道这个是对网友发的。
留下电话,还不被各种素质各种口音各种心态的网友们打爆,别人还要不要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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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发表于 2009-4-24 22:22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引用作者 雨杏 于 2009-4-24发表的原文
大家如果觉得我是当事人的马甲,看看注册时间及之前的回帖内容就知道了。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我这么气愤,吃软饭的男人吃了就吃了,把人往火坑里推不好吧。我不再用这个马甲针对此事回帖了,免的扯上干系。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送给flowtet等误会的邻居


很多人愤怒应该很容易理解哇

不过在论坛交流中进行对号对座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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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发表于 2009-4-24 22:23 | 只看该作者

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不过话说这位小沈律师的文笔够稚嫩的,估计是个女孩子,而且比较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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