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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这里还有正义吗?请问版主为何删掉我的帖子
上面那封是后来修改过的,下面这是最早发中国海钓网上发的,被管理员删了,我事先复制下来的,对着看两个都是漏洞百出,大家可以自己搜索上海的律师行出来看看就清楚了
致钓友书
本人是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目西路428号凯旋门大厦17楼)律师,沈向青。
本事务所于2009年3月14日正式**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受委托人委托,本人于2009年3月15日赶到深圳调查取证,现受委托人委托做出如下申明:
A、我委托人坦诚有与深圳X女子有过短暂生意交往,具体时间约半年左右,结束时间很早,并非该女子所说2008年10月底。
B、借钱周转一事,于2008年5、6月确有此事,但不到一月就全部还清。(是向一名叫X劲松男子借款,也是还给X劲松,有银行汇款凭证为据)
C、X女子借怀孕一事说事纯属虚构,或者另有其人(不能乱下结论)。
D、对于该女子对网友“坏枣”名誉侵权及诽谤一案,委托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阳光明律师事务所
沈向青律师(联系QQ:1023843406).
2009年3月15日
注:相关证据原件的扫描图片,正在上海处理中,近期会上传致网站。
另附
坏枣致钓友公开信
各位钓友大家好!
前一阵子,有关本人的负面新闻搞得各大钓鱼网站沸沸扬扬,影响到各位的正常上网,也一定程度地影响到大家对中国海钓的信心。为此本人公开表示歉意!!
的确,本人在个人感情上有些事情处理得不够妥当,为此本人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也为我今后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广大钓友引以为戒!;
另外,请大家相信,本人除个人感情方面处理稍不妥当外,并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问题,这点以后律师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清白。
最后,也请大家给我时间,给我信心,我相信我不会离开海钓圈子,我将会投入更大的热情和激情到海钓当中,我会以这次的教训为警灯来指导以后的工作和行为。
感谢大家一年多来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大家对犯过一次生活错误的人一次机会!!
坏枣跪谢!!!
2009年3月17日
注:介于所有的负面讨论牵涉到私人情感问题,还请大家手下留情!再次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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