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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自由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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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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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发表于 2009-2-23 23:41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我又不是业主 从不慷慨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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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09-2-23 23:42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燕子和小孩分开多少天了?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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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09-2-23 23:43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3发表的原文
我又不是业主 从不慷慨陈词

估计慷慨不出来,是因为没着良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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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09-2-23 23:44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我不需要慷慨 也不会做伪君子 不像那两位文采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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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09-2-23 23:45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燕子和小孩分开多少天了?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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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09-2-24 00:44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大家都去向总理提问吧: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s_new/filepool/htdoc/html/ba2fa2aa740ca521c199c326f8aad490bd18a0ed/n145887/l_145887_1.html

我已经提过了,我看到我的提问已经被人民网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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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09-2-24 01:01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希望燕子经此一役,可以悬崖勒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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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09-2-24 10:27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燕子,等你归来[M29] [M29] ,每天都来看看,希望有你的消息,我们也会等到那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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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09-2-24 10:36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燕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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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09-2-24 12:53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燕子快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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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09-2-24 12:59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盼望燕子早日飞回,风雨过后见 [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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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09-2-24 13:06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 人民为什么不可以“有组织”、“有预谋”?! ◆

                            ·云中君·
  日前广东潮阳市官方称,十二月十一日潮阳市仙城镇发生一起“不法分子
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镇政府办公楼事件”,“警方已拘捕了十五名疑犯”。
称这次事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是“由个别不法分子组织的新
星小学四十九名学生前往镇政府反映入学多收费事件,继之,煽动一些不明真
相的群众冲进镇政府,酿成打砸办公楼门窗,焚烧室内物品事件”。

  读罢这条新闻,我不由得产生以下几个问题,很想要问问我们的领导:

  第一,“十五名疑犯”,能否称为“个别不法分子”?第二,参加这次事
件的群众是否真的不明真相?第三,这些群众有没有进行“有组织”、“有预
谋”活动的权利?第四,“打砸办公楼门窗、焚烧室内物品”确实不合现行法
律,但是现行法律是否又全部都合理合法?第五,即使有个别“不法分子”打
砸办公楼门窗、焚烧室内物品,是不是就可以完全否定群众的合理要求和举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潮阳市官方不是在措辞上,就是在事实上犯了“差
错”,“十五名疑犯”,光“疑犯”就有十五名,这就告诉我们这已经不是一
个很平常的个别事件,而明显是一桩社会事件,除非潮阳市官方能够证明这些
疑犯是来自一个家庭或系亲戚关系。对于一起如此引起众怒的社会事件,潮阳
市官方无疑是应该承担第一责任的。理由是他们不是真正侵害到了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就是他们没有民主施政,是他们的过错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因此,
严肃惩处潮阳市官方领导,才是对人民负责的做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想从事件一开始的参予者只是尚未成年的小孩可以看
出一些问题。这些尚不懂事的小孩出来参加这样的社会行为,不可能是自发的,
一定是受人指使。指使人是谁?毫无疑问,这次事件针对的是“入学多收费”,
因此指使人不会是学校及其教师,而只有是孩子的父母等利益受到侵害的亲人。
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大人不站出来抗议,却偏偏让可怜的孩子站出
来呢?答案就是一个:人们慑于政府的高压!是可怜的大人们认为孩子是未成
年人,政府抓不了也关不了,大人们则有被扣以“聚众闹事”罪名遭到当权者
的关押。呜乎,当一个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民主的政府”的话,我很
难想象会发生这样的由孩子“打头阵”的事。我忽然想起文革中也常常发生类
似形式的情况的,那时,老百姓们受了冤,要向政府抗诉的话,通常是让越老
越好的老人出面找政府,老百姓这样做是为了不让年轻人被背上“黑锅”而被
“专政”一辈子,自己反正老了,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叫“共产党抓了去也杀不
了我,还得给牢饭吃。”

  对于第三个问题,我想最明白不过了。现行的《宪法》明明白白地写着人
民有结社的权利,为何在潮阳市官方那儿,“有组织”成了一项罪名?其次,
说此次事件是“有组织”的,那么潮阳市官方究竟有没有查找到“组织”的
“章程”之类的东西?否则有栽脏之嫌哦!至于“有预谋”,我想“有预谋”
又岂能成为一桩罪名?人都是“理性动物”,任何人做任何事,有哪一个没有
目的性的打算?而就这起事件来说,人民群众要求政府制止学校超常收费便是
他们的“预谋”,他们的要求难道不合理吗?

  对于第四个问题,我想说的就太多了;现在就谈一个:什么是“示威”?
示威就是“显示威力”。现行《宪法》字面上赋予了人民“显示威力”的权利。
“威力”是什么?威慑之力也。既然人民有权使用威慑之力,那么,他们在
“示威”的过程中有限度地产生一些诸如焚烧办公桌椅,毁坏办公楼门窗的威
慑举动,就完全是合乎情理的。然而,1989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却对“示威”的本义作出如下解释:“本法所称示威,
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
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稍有文化水准的人都可以看出,该法
对“示威”的解释是完全义不合词的。如果该法的解释为是,那么《宪法》中
的游行集会等权利就已经包含这些内容了,又何必画蛇足地添上“示威”二字
呢?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示威”权的解
释,是对《宪法》侵犯,是对人民权利的侵犯。对于这样的与《宪法》相矛盾
的法律,人大应该赶快废止和改正!

  对于第五个问题,我想即使有个别“不法分子”乘机打砸办公楼门窗、焚
烧室内物品,甚至杀人(杀人是我的假设,事实上未见报导有此事),那罪责
也只在“个别不法分子”,又岂可据此把此事件予以完全否定?

  我的看法一句话:人民总是对的,世上只有不是的政府,没有不是的人民。
如果人民有错,错也不在于人民自身。


文章摘至(苗苗花1邮相)

[本帖由cctvlind修改于2009-02-24 1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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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09-2-24 13:1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需要悬崖勒马的也许不是燕子,作为一个星斗小民,到底求的是社会的稳定,国泰方可民安。小区抗站的事情是个个案,可能是某些人说的只不过是你这个小区居民的小利而已,但民心就是在这样那样的个案中一点点的流失,懦弱一点顾虑一点的,也许事态表面上是平息了,但平静的生活下面是暗涌,随时可能被卷起;坚强一点的或者已经没有什么可以顾虑的,则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这样的社会很危险,谁该悬崖勒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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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09-2-24 13:36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转某博客的文章:

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人会思想,会记忆,会展望,会问为什么,这是人的精神存在的最基本方式,如果有一种力量来限制进行思想、记忆和展望,不允许他问"为什么",那他就等于被剥夺了最基本的精神存在方式,就等于被人置放到了猪狗的位置,只配享有"生存权"(也可以说是"存栏权"),其它任何东西都与他无干。

现在很清楚,他们正是要用GJ机器来剥夺我们思考和表达的权力,我们只配享有"存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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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09-2-24 13:57 | 只看该作者

Re: 寻找燕子

她前夫有没有去相关部门问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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