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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手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保释是要公-安同意认为可行才行的,也就是说,公-安既是球员也是裁判。
基本很难,只能尝试一下 这么看来基本没什么戏了.[/quote]
没那么恐怖,取保有专门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只要出来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都应该允许的。[/quote]
我是说如果保释还要公安同意认可才行那保释这条路子基本就没戏了,希望不大,不过就象那位邻居说的可以试试,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要去争取.[/quote]
他们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quote]
这里的关键语是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那就要看公安机关认不认可了.
[本帖由LaCrosse修改于2008-12-24 12:04:27][/quote]
不认可也要有充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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