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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警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骏景人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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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2008-12-24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这咱世道,我们只能无话可说,权利;被少数人利用起来,倒过来反对人民的权利,我们一定要坚持,坚持就会胜利,我不相信黑暗会统治的时间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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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2008-12-24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my ray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个人认为,应还是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三章第一节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只是扣帽子时加了个"聚众"的修饰语而已.只要此事不转变成刑事拘留,应不会上升为刑事犯罪.
执行治安拘留时,手机肯定是要交出保管的,请大家别太担心.


修饰语可不能随便加的,只能是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不认可这种似是而非的裁决[/quote]
坚决支持 er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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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2008-12-24 11:44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 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因为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的。看到了这一点,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ZT《南方都市报2008年12月23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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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2008-12-24 11:44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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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发表于 2008-12-24 11:45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手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保释是要公-安同意认为可行才行的,也就是说,公-安既是球员也是裁判。

基本很难,只能尝试一下

这么看来基本没什么戏了.[/quote]

没那么恐怖,取保有专门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只要出来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都应该允许的。[/quote]
我是说如果保释还要公安同意认可才行那保释这条路子基本就没戏了,希望不大,不过就象那位邻居说的可以试试,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要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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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08-12-24 11:46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my ray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梁生的事目前应是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其行为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此事件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注意方式,注意保护自己和保护好我们的邻居.不知偶得知的消息是否确切,似乎此次梁生被拘留的直接原因是破坏摄像头(如偶的消息不准确,请大家更正)
今晚的圣诞晚会建议大家只要带荧光棒或用电池的小灯笼,切不可带蜡烛.
我们一定要团结一心,但我们一定要注意战略战术.
在以后的维权中,切记任何时候不可与JC直接冲突,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不可损坏财物,不可再去堵路,目前,对方严阵以待,切不可授人以柄,我们一定要确保维权在此阶段严格控制在合法范围内!唯有这样,维权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换来成功,唯有这样,维权才能走的更远.



破坏摄像头不会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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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008-12-24 11:46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看来一党专政存在的问题太多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不可能发生的,不顾人民的安危,被少数集团公司所利用,可耻,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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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08-12-24 11:48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政党如果是人民的政党,就要为人民服务,如果是少数的或集团的党,当然就为少部分人服务,但我想人民是不会答应的,毕竟政党花的钱都是我们人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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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08-12-24 11:49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my ray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梁生的事目前应是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其行为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此事件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注意方式,注意保护自己和保护好我们的邻居.不知偶得知的消息是否确切,似乎此次梁生被拘留的直接原因是破坏摄像头(如偶的消息不准确,请大家更正)
今晚的圣诞晚会建议大家只要带荧光棒或用电池的小灯笼,切不可带蜡烛.
我们一定要团结一心,但我们一定要注意战略战术.
在以后的维权中,切记任何时候不可与JC直接冲突,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不可损坏财物,不可再去堵路,目前,对方严阵以待,切不可授人以柄,我们一定要确保维权在此阶段严格控制在合法范围内!唯有这样,维权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换来成功,唯有这样,维权才能走的更远.



我们不可与JC直接冲突,JC却可以随便拘留业主;
我们不可损坏财物,电狗却可以随便损害我们的健康;
。。。。。。
如果我们只能带着荧光棒或用电池的小灯笼去维权,我们的维权立即死掉!

纵观历史,没有任何成功的维权是用最小的代价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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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08-12-24 11:53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黎明前是会有黑暗的,但我总想白天的到来最终结果,其实与那些走狗们说也没有什么可说的,道理也不知道多少,走高一些级别的上访也是我们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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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08-12-24 11:54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还是去上访吧,先到街道,在去市里,街道和区里是最怕上访的,要掉官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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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08-12-24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手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保释是要公-安同意认为可行才行的,也就是说,公-安既是球员也是裁判。

基本很难,只能尝试一下

这么看来基本没什么戏了.[/quote]

没那么恐怖,取保有专门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只要出来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都应该允许的。[/quote]
我是说如果保释还要公安同意认可才行那保释这条路子基本就没戏了,希望不大,不过就象那位邻居说的可以试试,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要去争取.[/quote]

他们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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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08-12-24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今晚大家在一起可探讨一下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走正规的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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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008-12-24 12:00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aCross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手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保释是要公-安同意认为可行才行的,也就是说,公-安既是球员也是裁判。

基本很难,只能尝试一下

这么看来基本没什么戏了.[/quote]

没那么恐怖,取保有专门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只要出来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都应该允许的。[/quote]
我是说如果保释还要公安同意认可才行那保释这条路子基本就没戏了,希望不大,不过就象那位邻居说的可以试试,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要去争取.[/quote]

他们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quote]
这里的关键语是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那就要看公安机关认不认可了.

[本帖由LaCrosse修改于2008-12-24 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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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08-12-24 12:03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b]严重关注:警 察拘留正当维权业主最新进展!梁生——

现在很多事是没道理可讲的,如果都讲道,问题就易解决得多,我们应该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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