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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E-BOOK书架——第5页的64-67楼:《陆小曼画传》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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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5-9-20 15:17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至7楼:信念与道德[节选](刘亚洲将军发言)

Q2:您在普林斯顿大学读的是什么专业?
A2:我念的是英语文学专业。其实我想成为一名记者。但是我在大学毕业后没有当上记者。我曾经想过当一名医生或者律师这样的知识分子,而不是进入商界。

Q3: 那当时您是如何处理父母的压力的?
A3:当时压力确实挺大的。但时间长了以后他们就习惯了,因为他们认识到了我开心很勤奋,我很快乐,也很成功。我没有选择他们心目中的传统道路,当然现在他们很为我自豪。当我刚成为CEO的时候,有人采访我的父母,问他们是否早觉得他们的女儿会成功,我父亲说没有,因为他一直以传统的中国方式培养我。成为一个美国的CEO对他来说是一件很陌生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当时他很担心,怕我会完全改变,染上商界凶狠的性格。

Q4:您的父亲是一位建筑师,母亲是一位钢琴家对吗?看起来像一个艺术家庭,那您接受了什么家庭遗传吗?
A4:我不经常弹钢琴,因为这里没有钢琴,但我经常用弹钢琴来放松自己。

Q5:您最喜爱的是什么?
A5:我喜欢古典音乐。我很喜欢肖邦、德彪西,还有贝多芬。我也喜欢阅读,因为我的专业是英语文学,但是我写的很少,只是有时发发email,所以我的英语文学背景没用上。

Q6:您如何保持健康?
A6:我打网球,但是技术很差,因为打的不多。我也很喜欢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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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5-9-20 15:23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至7楼:信念与道德[节选](刘亚洲将军发言)

Q7:您认为领导者应该具备哪些特点?
A7:我认为应该综合起来,既有热情又有同情心,我认为你要热爱你的工作。你要真的爱你这一行,还要对人有爱心。

在这个年代,如果你不与人保持接触,你就将很快变得闭塞,不理解你这一行发生的情况。我认为这是CEO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与环境也有关。这对雅芳来说同样如此,像我刚才告诉你们的一样,我们这一行要求我们要很有爱心。即使我是另外一家公司的CEO也是如此。我认为你一定要关心别人。如果你不与工厂的工人接触,那你就会变得漠不关心,如果不在那里花时间你就没有把精力集中在生意真正发生的地方,因为那里是基层。


Q8:有人认为权力会腐蚀一个人,那您是怎样应对这种腐蚀的?
A8:我不喜欢"权力"这个词,我更愿意用"影响力"这个词,因为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责任。

我现在的工作使我有权做出最高决定,但这也意味着重大的责任,这既有积极的一面,有时也可能成为消极的东西。我认为你不能滥用你的地位所带来的影响力。这在政治上如此,在商业上也是如此。我认为我的巨大的影响力来自于我的角色,而起我必须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使用这种影响力。你必须成为别人的模范并承担责任。现在公司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CEO都要承担责任。在这里我更愿意用影响力这个词而非权力。

我感到很自豪的一件事是我很专注于我的职业,因为我是女性,因为我是亚洲人,因为这可以鼓励到其他的人,所以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事情,但我不愿意这与名誉扯上任何关系。我的经历能够启发别的女性我就已经很高兴了。美国企业界很少女性,我的例子可以鼓舞她们:如果我也有这样的机会我也能成功,她们以我为模范,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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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5-9-20 15:2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至7楼:信念与道德[节选](刘亚洲将军发言)

Q9:我有一个问题。从文化的角度,您有没有研究过或发现过 中国女性与西方女性的不同之处?它会不会成为影响您中国战略的一个重要因素?

A9:我没有研究过这与领导能力的关系,我们研究的是消费者。就领导能力来说,我认为对每个人都应当个案分析,我不能就此对亚洲女性做出评价,但就我自己而言,我曾经学习如何变得更自信,不是武断而是自信,这并不是我与生俱来的。这样的关系需要自信,然而我们能区分出自信和武断的区别。所以我需要培养自己的性格,但我也不愿意与我的成长背景完全脱离。经常有一些美国亚裔女性问我一些问题,她们觉得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变得更加好斗,而这与她们从小培养的性格不符。我并不这样认为。

Q10:您对惠普公司总裁菲奥瑞娜怎么看?
A10:我们之间互相十分尊重。当我们参加CEO会议的时候,很多次都是只有我们两个女性,所以我们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互相尊重和支持。她是一位杰出的领袖,她领导着一家顶尖的公司,并且在惠普和康柏合并时她表现很出色。她对很多美国女性都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Q11:您是通用的董事会成员,您在通用公司学到了什么经验吗?
A11:是的,它是一家伟大的公司,有很多关于领导、计划、业绩的好的经验,其中之一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它虽然很大,领导层却很有力量。我们希望把它的一些好的计划带到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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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5-9-23 13:1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14-17楼 雅芳CEO钟彬娴女士北京媒体访谈录

45岁的钟彬娴是全球著名化妆品企业雅芳公司百年历史上第一位华裔女性CEO,曾排名美国商界50名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之第10位。这个在国际商业舞台上尽显风采的华裔女性,执掌着市值53亿美元的公司,连续3年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

  1959年我出生在加拿大多伦多一个中产阶级移民家庭。父亲是出生在香港的建筑师,母亲是来自上海的一位化学工程师。我20岁时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毕业,获得英语文学学位。之后进入布鲁明岱百货公司工作,32岁时便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女装业务,在34岁时,我和年长我15岁的布鲁明岱百货公司CEO麦克 • 古尔德结婚。当然,现在我们已经结束了这个婚姻。

  1999年,雅芳业务陷入低谷,公司股价狂跌50%,我临危受命出任CEO。一上任,我就开始对公司进行大规模的调整:4个星期后,宣布在保留直销的同时,全力进入传统零售业。而在过去,雅芳由于担心与自己的销售代表竞争而始终对零售业敬而远之。

  这恰恰是我上任之后要解决的问题。我对公司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辞退了雅芳的广告代理商,对包装进行全新设计;摈弃了繁多的地区性品牌,代之以"雅芳色彩"这个国际品牌,雅芳的产品品种因此锐减了30-40%;但是,我将研究及发展的预算增加至46%;将以前300个供应商减少至75个,节省了6000万美元,然后再将落单的流程自动化,又为公司削减了近4亿美元成本支出。

  后来的事实证明,正是因为这些措施,才使雅芳由一家女性化妆品直销公司变成了具备电子商务和其他销售渠道的女性化妆品公司。特别是广泛利用了电子商务,全球用户通过互联网可以直接落单到公司,实现了网上直销,为公司扩大销售渠道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事实上,在各个行业限制女性上升的天花板一直存在。10年前,美国《财富》评出的500强企业里没有一家是由女性领衔。但是在雅芳公司里,我成了那个打破天花板的人。如今,雅芳的11位董事会成员中有6位是女性。雅芳也在这些女性手中走向了辉煌,公司连续3年被《商业周刊》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

  然而,尽管我曾被杰克 • 韦尔奇评价为"光芒四射、杰出的CEO的女性",但最初进入商界时,却一直不被父亲看好。他担心传统的中国教育会妨碍我在充满攻击性的美国CEO圈子里,不善于和别人竞争。我在很小的时候,就是一个情绪比较暗淡的女孩。成年以后,我发现,女性比男性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容易产生绝望的情绪,哪怕是瞬间的,不论对朋友还是对同事,对爱人,这大概也是女性敏感、沉重、易受伤害的原因之一吧。我父亲深知我性格上的特点,所以,他对我的商业前程十分忧虑,就给我写了一封很长的信。

  我在遇到困难或是出现绝望情绪的时候,时常拉开抽屉,让自己的心情尽量平和,从中取出这个发旧的信封,甚至轻声朗读那信上的句子。

  他在信里这样写道:"记住,成功的中国人具有和其他人不同的特质。所有事情都要努力做得最好;做一个愿意为培育子女放弃自己快乐的杰出母亲;慷慨、公正、宽容、和人分享你的文化还要热情学习别人的文化。但除此之外,记住远离傲慢和自吹自擂;保持礼节、容忍、理解对别人的同情心,还有最重要的,要化解你的怒气和悲痛,不是压抑它们,而是把它们转变成有帮助的、正面的情感。在虚伪的年代和环境中,你有一个珍贵的中国文化传统,我们为能把她传递给你而骄傲……"
  显然,我从传统的中国文化中受益良多。事实上,女性特有的细致与关怀以及传统文化的温良恭谦正被渗透到雅芳的企业文化里。同情心和谦卑是相通的。许多人在得知这是雅芳这一企业文化价值观时感到很惊讶。正因为我们没有人能回答所有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相互倾听,因为倾听让我们更强大。

  为了更好地倾听,雅芳现在每年4次把员工从世界各地集合到纽约,以便听取他们对改进业务的建议。

  我在雅芳任CEO的几年时间里,不得不作出一些很难作出的决定,例如取消某个职位,这是工作残忍的一面。但我相信在这些决定中我们表现出了同情心和公平性,以及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尽管面临着环境的压力和要求,但那些希望成为明天的企业领导者的人有这个责任承担起这份同情心和维护人的精神。

  有时候我读一些写我和我的职业生涯的文章,看上去好像一切都很容易。但相信我,没有一天是容易的。我现在要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还努力工作。我必须接纳不断的变化,每次我认为终于掌握局面的时候一项没有预计到的挑战就会冒出来。

  很多时候,我们会感觉面对的挑战令人无法招架,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阶段。当试着努力一步步往前走,做出一些成就的时候,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这些困难无影无踪了。所以,在我最艰难、最绝望的时候,我总是鼓励自己,要坚持,除了坚持,别无选择。

  在领导力的特质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和梦想。坚持会帮助你渡过困境,而梦想却能给人希望和勇气。有时候我看到年轻人遇到困难时就放弃,我总是建议他们再试一次。没有达到目标决不要放弃。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能够到达顶峰,而有的人却不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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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5-9-23 19:27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18楼 雅芳CEO钟彬娴父亲的信[节选]

[M21] 总结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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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9-23 20:39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18楼 雅芳CEO钟彬娴父亲的信[节选]

[M21]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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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5-9-23 20:50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

好长....头晕....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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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5-9-27 14:1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18楼 雅芳CEO钟彬娴父亲的信[节选]

整理:《大染坊》中的六子经商谋略!

前几天热播的央视电视剧《大染坊》中主人公叫陈寿亭,小名陈六子,由草根乞丐而成富商、行业大亨。笔者听不少朋友夸奖过此人的经商谋略。下面就整理一些有关陈寿亭的套路。

*几次下跪
某韩国IT大厂商的一些领导曾在中国公开场合集体下跪过,以感谢消费者。陈寿亭也当街下跪过。他下跪的对象是上海林家的老爷子,自称是为了赔罪。最终,陈寿亭与林家从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朋友。这一跪的背景是他刚刚在生意场上大败林家。按笔者的理解,陈寿亭此举主要是想给足林家面子,体现讲和的巨大诚意。在发家的过程中,他多次宽恕过自己的竞争对手,遵从"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林老爷子说过,陈寿亭是生意场上的江湖派,要的是个面子,他给了林家面子,林家也要识趣。"生意场上的江湖派",窃以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到位。知陈寿亭者,林老爷子;陈寿亭又何尝不了解林老爷子?陈、林看人都很准。题外话,在中国做IT分销,需要与大小规模、不同区域的经销商、官员、企业职员打交道,完全不懂"江湖规矩"估计也难成大事。

在陈寿亭当乞丐的时候,同乡商人苗瀚东给过他一个白面馒头。从此每年过年陈寿亭都上苗家给苗瀚东磕头,让苗瀚东大为感动,成为他的至交。苗瀚东后来发展成济南商界第一名家,给了陈寿亭不少帮助。

一方面是讲究恕道、崇尚攻心,另一方面是感恩、报恩,陈寿亭因而获得好名声,结交了各方朋友,人气急升,要关系有关系,要人脉有人脉。在他的济南新厂子开业时,官方商界的头面人物均上门捧场。

*搞"超限战"

在商场上,陈寿亭几次以小搏大、以弱胜强,把产品销路打开。这里头不全是他厂子技术好、产品质量好的原因。按笔者的总结,陈六子打的是"超限战",招数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首先,他很重视调查竞争对手的情况(相当于现在的信息战),甚至不惜找人当卧底。其次,善于借势借力,例如他曾趁着"反日游行"之机大做广告,并请媒体做公关宣传,再如他借着朋友关系拿到军队的单子。第三,非常重视做渠道通路,请布料客商吃饭谈生意,给足他们面子,还给一些客商销售"返利",给布铺伙计"促销提成",——这些做法眼下国内的手机厂商、电脑厂商都玩得很熟;他甚至还有实力沿华北一带铺货到中小城市以下,用走私货冲击东三省市场;对不忠诚的分销商大玩手腕,先打压再拉拢。第四,对待不合作、不守规矩的竞争对手出招较狠,曾经暗中对竞争品牌产品进行跨地区"窜货",还把低价买来的竞争品牌产品用超低价抛售,搅乱竞争对手的销售秩序。

陈寿亭主意多,老有一些阴招损招,叫人不敢轻易惹他。他的观念大致是,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了,生意场上不能太善。他先后对付孙明祖、上海林家公子林祥荣、訾家(模范染厂)、藤井等人,手段毒辣,诡计频出,甚至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落下"很狡猾"的名头。他认为"义不养财",故也不是傻乎乎地学宋襄公。他会对后来的岳父岳母、对善良的"潜在合作伙伴"(赵东初兄弟)动心机、耍心眼。假如他不是装作冻昏在地,周掌柜可能就不会收留他。陈寿亭认为,朱元璋先为丐,后为僧,终为帝,靠着两个字"善"与"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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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7 14:19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18楼 雅芳CEO钟彬娴父亲的信[节选]

*会做人,守住大原则
电视剧《大染坊》中,日本人藤井是个反面角色。由于政治原因,他卖给陈寿亭的竞争对手——孙明祖的布价钱较低。可是,每件布他都多给陈寿亭20米,且一直没跟陈寿亭说破。此中原因就是藤井佩服陈寿亭的能力和人品。陈寿亭为人也确实地道。竞争对头——贾斯雅曾想购买他在青岛的厂子。他却真诚地劝她不要购买。

陈寿亭的路子比较野,走的虽然是正道,讲究诚实守信,但也不是本分、足金足赤的人。他大是大非还拿捏得住。这一点与工商巨子上海林家相似。林老爷对他儿子林祥荣说,林家搞过投机钻营,囤积居奇,发过不义之财,可没进口过一钱鸦片,没出口过一件国宝,也不能当汉奸!只有这样,旁人才可能敬佩你的人品。

*领导风格与领导行为

陈寿亭严格管理工人,认为"慈不带兵";他也严于律己,要求厂里的小汽车只为拉客户时使用,不能私用。他关心工人,不吝惜工钱。有一回过年,染厂工人每人分得二十块钱。他曾不顾危险救了两个工人,使他们免遭硫酸烧伤。骂过头时,他也会向工人道歉。陈寿亭还收留过一些东北难民,并给他们添了新衣服。藤井收购他的青岛厂子后,只得到一个空厂,大部分工人还是跟着陈寿亭到济南打天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形势不妙,有人建议陈寿亭把机器停一停,把上海技工的工资降下来。陈寿亭不同意。他说,降了技工的工钱,技工们兴许就回了上海,但林家肯定也不会用他们了,这是坑了人家!正是由于他对工人仁义,工人们也知恩图报,为他卖命。

国内其实也有过类似的故事。据传段永平从小霸王厂出来时,一些员工及经销商就愿意跟着他做步步高,不能做学习机,做电话机也成。这应该就是领导人格魅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关注员工个人需要的领导行为模式的优点。

当然,陈寿亭也没有做到对工人充分授权。他专制多于民主,很多事情都是亲历亲为,没有让工人参与群体决策。工人们很难知道他在想什么。他对一些技术秘方也严格保密,防着工人偷师。——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在那个年代,在染布厂、印花厂的情景中,实行民主式、授权式、参与式等领导行为模式不现实。

*补足技术短板,光脚不怕穿鞋的
陈寿亭对技术非常重视。早先,在他还是小染坊的学徒时,就很注意"偷师学艺"。没多久,他就把刘师傅的手艺学到手了,最终把要价过高的刘师傅赶出家门。成立大华染厂时,陈寿亭的东家与合作者是在德国学纺织印染的洋学生卢家驹,两人土洋结合。他还开发出特殊的染料配方,使产品质量高于竞争对手。到上印花项目时,他也舍得以工厂未来五年的总利润的40%换取技术,并以高工资聘请技术人员。合伙人赵东初认为这样代价太高,可陈寿亭看得更远。他认为,等技术学到手后,扩大生产,不愁钱挣不回来。

陈寿亭白手起家,勇于冒险,野心很大。换句话说,他具备企业家精神。霍伍德 H 斯蒂文森(Howard H. Stevenson )说,企业家精神是追求机会而不顾手中的资源。陈寿亭就有这股劲儿。他先从小地方的老式作坊做到与人合伙在青岛开西式染厂,还订购了全球最先进的纺织设备。他把厂子从以染布为主改为以印花为主,尽管他不懂相关技术。他描绘了很大的愿景:"赶上那太平盛世,我能把大华干得和整个青岛这么大!我能把飞虎布卖遍全中国!"

孙明祖、上海林祥荣、訾家(模范染厂)、藤井等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主儿,陈寿亭却不怎么怕他们,敢跟他们斗。这里头不全是"企业家精神",还有点"斗气争面子"的味道。陈寿亭乞丐出身,喜欢说"光脚不怕穿鞋的"之类的话,觉得大不了就是回去做乞丐。这样的心态及对待财富的态度,应该也是陈寿亭能在乱世中崛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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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5-9-28 22:27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2-23楼 整理:《大染坊》中的六子经商谋略!

好好学习! [M21] [M36]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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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7 15:02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5楼

深圳企业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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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7-25 23:04:30 来源:劳动仲裁诉讼网 作者:李迎春律师 点击:4269
21.75天的概念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首次提出,该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条例一公布,很多人惊呼:深圳企业实行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日,国家规定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已经在深圳不被适用了。

深圳企业真的实行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吗?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这完全是对条例理解的误区。

一、20.92天的来由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这就是20.92天的来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假日)=251天/年。我们再计算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我们可以看到,20.92天是全年365天减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而来的,减去的都是实实在在不用工作的天数,深圳难道可以搞另外一套计算方法?

二、21.75日是怎么计算而来?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公休日天数104天÷12个月=21.75天,这就是21.75天的来由。从这个数学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在计算工作天数时没有减去10天的法定节假日,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要阐述以下这个问题了:

三、按照20.92天折算出来的工资数额,将出现异常错误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日工资按照20.92天进行折算。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某员工月工资为2092元,则其一年的工资总额为2092元×12月=25104元。因为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因此我们折算出其日工资为2092元÷20.92天=100元。因年工作日为251天(365天-104天-10天),所以该员工全年工作日工资累计为251天×100元=25100元,同时,《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一年中10日法定节假日应当计算工资为:10日×100元=1000元,这样,员工一年的总工资收入为25100元(251天×100元)+1000元(10日×100元)=26100元,这不就和一开始我们计算出的该员工全年工作日工资为251天×100元=25100元出现1000元的差额了吗?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一看计算公式就可以很直观的知道,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将10日的法定节假日当做无薪日减除了,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支付工资,这样就产生了矛盾。
四、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折算更科学

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得澄清一个问题,深圳企业实行的仍然是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而非21.75日,21.75日只是周、日、小时工资的一种折算方式。为什么要用21.75日进行折算而不是用20.92天进行折算,我在上面已经阐述了按照20.92天折算出来的工资,将出现错误,因为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其与正常工作日一样,区别在于一个无需工作,一个需工作。因此,在进行折算时,不能将10日的法定节假日当做无薪日减除,所以,折算天数为365天-公休日天数104天÷12个月=21.75日,这样折算出来的日工资才会与年工资总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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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5-10-17 15:30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5楼——关于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以前我们也讨论过上述问题。

现在我完全不认为法定假期是有薪假期。
劳动法里应该也没有字眼说法定假期应该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你看,只说安排休假,没有说休假也给工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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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7 16:3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5楼——关于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QUOTE Created By Haru At 2005-10-17
以前我们也讨论过上述问题。

现在我完全不认为法定假期是有薪假期。
劳动法里应该也没有字眼说法定假期应该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你看,只说安排休假,没有说休假也给工资呀


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呵呵,偶就是上次看了你发的那个贴,今天无意看到了一个说明贴,特此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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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8 09:4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5楼——关于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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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4-29 1:05:35 来源:劳动仲裁诉讼网 作者:李迎春律师 点击:7694

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五、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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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6 13:44 | 只看该作者

Re: 偶的转贴集——28楼: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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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ourseware Proto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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