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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下报上所说: 律师: 物管无权断电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业主如认为小区管理不到位,应通过正常渠道与物管进行协商,采取拒交管理费的方式有所不妥,但“无论如何,物管都无权断业主的电”。 朱永平说,业主缴纳的水电费用与物业管理费之间并无关联,如果小区管理处因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而切断其水电,则涉嫌侵犯业主对水电的正常使用权。如果因此造成连带损失的,还可要求管理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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