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小竹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11-3-28 21:1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以免出什么岔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3-28 21:1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至于上面有些同学说的,在人才中心没有缴费,现在是不会有人催你的,不过等你将来想拿的时候,它们就会一个月一个月慢慢跟你算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3-28 21:4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放人才要交费的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3-29 00:24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现在都是放劳动局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0:3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放人才市场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吗?除了费用以外,是不是身份就变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3-29 12:09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放人才市场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吗?除了费用以外,是不是身份就变了呢?
小竹 发表于 2011-3-29 10:31


这个就不知道了,反正我是20元/月放在广州市劳动局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2:4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谢谢海豚的建议,那我也放天河区劳动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3-29 12:48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本帖最后由 yan 于 2011-3-29 12:50 编辑

海豚建议很好.
我想着不要算了.反正也不出国也不考公务员
因为之前有此时间没交费,也没去办转理.再去补又要几千大元.所以索性不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1-3-29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海豚建议很好.
我想着不要算了.反正也不出国也不考公务员
因为之前有此时间没交费,也没去办转理.再去补又要几千大元.所以索性不要了.
yan 发表于 2011-3-29 12:48


退休要使用到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1-3-29 12:5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街道办没有收档案的权利,你可以先办个失业,又可以领N个月的失业保险(一个月700百大洋左右),又可以叫劳动局免费给你保存档案,直到你找到可以接收你的单位,单位就可以接收你的档案了。
你的情况和我基本一样,我在广州某国营单位呆了12年,后来辞职了,次序就是先办失业证——劳动局交档案——领20个月的失业保险——自己交社保满15年——60岁拿基本养老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1-3-29 13:2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还是搞回家吧,省的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1-3-29 15:2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其实如果压在自家箱底的话也是可以的,只要不拆了那个封口就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1-3-29 15:4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自己拿好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1-3-29 16:07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想问下,如果在国企辞职后,一直不工作,档案是不是可以一直放劳动局免费保管。还是有期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1-3-29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了,档案转到街道会有什么弊端?

我都没理会它,以前一直挂在人才中心,后来换公司,也没交费,也没理它.
我打算不要了,也不知有没有后遗证
yan 发表于 2011-3-28 15:39


我原来也和你有一样的想法,但后来发现 逃不过,除非不要社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7 07:58 , Processed in 0.15343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