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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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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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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6-5 13: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在鼓励大家买大房吗?

以前很多小夫妻量入为出,先贷款买小面积的房过渡,以后家庭成员多了,再换大房。如果按这种简单的政策,那就是强迫他们要不就一次性买大房,要不就安心住小房吧。或者就只能支付更高的贷款利率。


另外,银行通过更高贷款利率获得的这部分收益,难道不应该收给国家所有,纳入解决住房的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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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6-5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贝贝
听新闻上说,是算第二套的。
一江秋水 发表于 2010-6-5 13:03



    这样很不公平嘛。房子都不是自己的了还揪着不放。别人是缺钱了才没掉唯一的一套房子,并不是在炒房,这样也算第二套,明显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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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6-5 15:31 | 只看该作者
哎。政策太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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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6-5 16:48 | 只看该作者
嗯嗯,再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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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6-6 10:09 | 只看该作者
拿如果贷款买过房子,之后又卖掉了,实际上是已经没有自己的房子的了,再买的话算不算买第二套住房呢
海贝贝 发表于 2010-6-5 12:16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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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6-6 10:1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异地买二套房如何计算?全国联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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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6-6 16:53 | 只看该作者
新闻上看的,专家说了:这个政策的目的是“精确打击炒房,有误伤在所难免”,又精确又误伤,现在的专家真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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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6-6 17:53 | 只看该作者
是精确误伤[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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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4#
发表于 2010-6-6 18:07 | 只看该作者
算的
南希 发表于 2010-6-6 10:09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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