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Re: 骏是里面有没有类似义工的组织啊?
这是从广州义工网下载的,我已经注册了.
广州市义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市义工服务,优化整合义工资源,提高义工队伍素质,使义工行动向统一宗旨、统一行为、统一标识、统一评价制度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广州市义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一、统一宗旨
第一条 广州义工联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义务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条 全市义工机构及义工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义务服务精神,弘扬助人为乐美德,鼓励人们奉献自己的精神、才能和时间,服务弱势群体,帮助有需要人士,共同为追求美好生活、建立和谐社区和促进社会进步而行动。
第三条 广州义工的服务范畴,一般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文书、教练、康乐、护送、探访、辅导、劳动等社会福利性服务,也包括为广州市公益性机构提供社会调查、策划宣传、协助管理等公共服务, 还包括为广州市大型活动提供联络接待、专业协助等义务服务。广州义工机构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和义工的实际情况,安排义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义工机构根据统一宗旨,开展各具特色的义工活动。如有违反广州义工联章程、损害义工联声誉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一行为
第五条 广州市成立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各区、街、各系统成立义务工作者协会,各级义工协会在广州义工联指导、管理下开展义工服务工作。
第六条 广州义工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全市义务工作资源,统一组织全市大型义工活动,各级义工协会应积极行动,听从指挥,全面推广全民义工行动。
第七条 广州义工联面向全市招募及培训义工。 有志于义务工作的人士可到全市各义工机构报名,也可访问广州市社区服务网站www.96909.gd.cn或拨打广州市社区服务热线电话96909咨询。
第八条 义工招募
一、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承认广州义工联章程;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暂住证;年满十六岁或以上、自愿参加义工服务的人士,均可向广州义工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登记成为广州义工
二、单位会员的条件
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2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接受本会管理,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广州市义务工作者申请表》, 同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常住户口者需附有效暂住证复印件) 一份、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单位会员登记手续
由单位义工组织负责人填写《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由广州义工联授权的机构审核同意后发给单位会员证。
第九条 义工培训
一、入会培训
1、个人会员入会培训
义工入会登记时,由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发给培训通知,义工按通知要求参加入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广州义工手册》及广州义工证。特殊情况下,义工培训时间可更改。义工登记后六个月内不参加入会培训,需重新申请入会。入会培训后,广州义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义工的专长、爱好安排任务。
2、单位会员入会培训
单位会员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由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安排其负责人或代表参加入会培训。
二、义工专业培训
1、义工参加专项服务前,将根据工作需要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
2、由广州义工联秘书处聘请有关专业人士或资深社工传授相关的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
3、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义工,义工联秘书处将另行安排其他服务工作。
三、其它培训
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广州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服务时间
义工服务时间一般分为短期性与长期性, 部分时间性与定期性。
第十一条 广州义工联负责组织、推动我市义务工作的经验总结与推广、交流与合作、研究与开发,各级义工协会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推进我市义工事业向前发展。
三、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广州义工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统一制定全市义务工作的标识、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各级义工协会必须按广州市义务工作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标志为红色心型构图,是英文"Guangzhou Volunteers'Union"的缩写"GVU" 三个字母组合,既象征着联合的意思,又寓意着广州义工为社会进步和关爱弱势群体奉献真情和爱心,也表达了广州义工?quot;助人为乐,无私奉献" 的精神。
第十四条 广州义工联统一编制《广州义工手册》,义工服务后如实填写服务内容,并交服务对象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广州义工联将据此作为义工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广州义工联的会员必须进行年度注册。不参加年度注册登记的会员视为自然退会。
1、个人会员年度注册。个人会员于每年12月份前上交《广州义工手册》并办理年度注册登记。
2、单位会员年度注册。单位会员代表于每年12月份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交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并办理年度注册登记。
四、统一评价
第十六条 广州义工联每两年召开一次义工表彰大会,市政府设立奖项,对积极参与义工行动、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及单位会员进行表彰及奖励,并由市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评选广州十大杰出义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 各区、街义工协会必须在社区服务中心有标志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注册义工应达到辖区居民总数的1.5%以上,80%以上的注册义工每月义务服务时间不少于2次。
第十八条 各级义工机构必须加强档案管理,并将此作为评先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参加入会培训后,由义工机构予以编号, 发放《广州义工手册》和工作证,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2、个人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培训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3、单位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及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广州义工联章程或违反广州义工守则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
|